關於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提高使用績效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廳(局):

大氣污染防治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關係產業轉型升級,關係生態文明建設。近年來,在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支持下,各地建成了一大批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專項資金成為大氣污染治理的有效政策槓桿。但也存在預算執行進度較慢、資金安排保障重點任務不夠等問題。根據國務院領導有關重要批示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有效推動重點項目實施,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抓緊專項資金預算執行,二、強化大氣治理重點任務資金政策保障,三、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指導和考核,

一、 抓緊專項資金預算執行

(一)抓緊細化預算安排。中央財政將專項資金切塊下達到相關省份,地方負責細化落實到具體項目。各地資金使用方案應經省級政府批准。2015年專項資金細化安排方案還未上報的,最遲於2015年8月30日前上報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對重點大氣污染防治項目,應由省直接安排,對點多面廣的項目可由市縣安排,防止簡單將資金層層切塊到市縣。
(二)建立預算執行通報制度。各省級財政、環保部門要按季度報告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詳細說明資金分配使用情況,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以及滯留在各級財政部門的情況及原因(報表格式見附屬檔案1)。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將適時通報各地預算執行情況,對預算執行進度較慢的提出整改要求。
(三)對重點項目資金實行動態跟蹤。各省級財政、環保部門要對專項資金支持的重點項目實施動態監管、追蹤問效,按季度報告項目進展情況,詳細說明項目資金到位、項目進展和成效等情況(報表格式見附屬檔案2)。

二、強化大氣治理重點任務資金政策保障

(一)資金安排向重點治理任務傾斜。大氣污染治理任務重、資金需求量大,各地應按照輕重緩急安排專項資金,優先保障國家確定的重點治理任務,同時因地制宜保障好省級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2015年專項資金安排應向燃煤鍋爐改造、散煤替代等重點工作傾斜,真正把資金用在刀刃上。
(二)圍繞重點任務加強統籌協調。注重頂層設計,加強省內各地區的協作對接,形成區域間聯防聯控,防止進度不平衡形成大氣污染治理的“窪地”,影響整體效果。各級財政、環保部門要與同級發改、工信、交通、能源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強化對重點工作任務的行業指導與系統推進,確保重點任務儘快落實。

三、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指導和考核

(一)指導完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方式。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將及時總結、推廣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好的做法及經驗。地方應不斷探索完善資金管理使用方式,要合理劃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對可以通過市場解決的大氣污染治理項目,要積極引入社會資金;對政府承擔一定支出責任的項目,要區分財政支持的層次性,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財政貼息等方式,放大資金使用效果。
(二)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績效考核。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將綜合各地專項資金使用、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量、污染減排量、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狀況等因素,對專項資金使用開展績效考核,資金清算與考核結果掛鈎,對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對治理效果不好的扣減專項資金,真正實現獎優罰劣。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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