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

《關於加強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是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和市交通委聯合印發,要求燃油車不得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和市交通委
發布背景,意見要求,

發布背景

在新能源車充電站,燃油車占位、充電設備故障等問題十分突出。由於燃油車“霸占”充電車位,新能源車主只能“乾瞪眼”,無法順利充電。

意見要求

印發的《關於加強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特別提出要劃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泊車位”,明確要求燃油車不得占用劃定的電動汽車專用泊位,發現燃油車輛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的情況,及時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執法。
停車場裡除了專用泊車位,還有普通電動汽車泊位。對於後者的使用情況,《實施意見》也作出了規定。一方面,在非充電車位有空餘的情況下,停車場產權(經營)單位應該引導燃油車,避免占用電動汽車充電車位;另一方面,在非充電車位無空餘的情況下,可以引導燃油汽車占用部分電動汽車泊位,並提示車主留下聯繫信息,當有充電需求或非電動汽車泊位有空餘時,通過廣播、簡訊等方式,及時提示燃油車主將車輛駛離電動汽車充電泊位。
此外,要對轄區內尚未建設充電設施、且向社會開放使用的既有停車場(含限時開放停車場)進行摸底梳理,結合本轄區現有社會公用充電場站分布情況和停車場的電源條件及停車場周邊發展規劃,綜合考慮新能源小客車、物流車、旅遊車等電動車輛的停放需求,在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轄區停車場建設社會公用充電設施工作計畫。
確定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既有停車場,在具備條件的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貨運樞紐和旅遊景點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根據要求,按照不低於10%車位比例配建公用充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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