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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運輸廳湖南省能源局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關於印發《湖南省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運輸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省公路事務中心,各市州供電公司,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各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不斷滿足日益增長的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服務公眾便捷出行,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共同制定了《湖南省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聯繫人:省交通運輸廳:田玉峰,0731-88770189;省能源局:吳正平,0731-89665135;省公路事務中心:劉新偉,19974905175,信箱:
[email protected];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陽澍之,0731-85333522。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湖南省能源局
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
內容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不斷滿足日益增長的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服務公眾便捷出行,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交公路發〔2022〕8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1〕4號)等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滿足電動汽車出行需求、帶動電動汽車消費、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為導向,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22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到2023年底前,在役普通國省道公路服務設施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在役普通國省道沿線充電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密最佳化,農村公路沿線有效覆蓋,基本形成“固定設施為主體,移動設施為補充,重要節點全覆蓋,運行維護服務好,民眾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路,更好滿足公眾高品質、多樣化出行服務需求。
二、工作原則
堅持規劃引領,科學布局。制定全省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路布局規劃,統籌不同行政等級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點布局,確保充電基礎設施網點的空間布局、站點數量和建設時序科學合理。
堅持樁站先行,以供促需。結合國、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科學研判本地區電動汽車增長趨勢及出行需求,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滿足公眾出行需求,帶動電動汽車消費,促進電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統籌各地實際,準確把握建設時序,率先加快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道特別是旅遊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滿足近期需求。在此基礎上,不斷加密最佳化覆蓋全路網的充電基礎設施網路,提升充電服務水平。
堅持廣泛覆蓋,適度超前。將充電基礎設施納入基本服務保障範疇,統籌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網資源,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快構建完善的服務保障體系,實現建在前、需時有、用得好。
堅持通用開放,智慧型高效。統一建設和運維標準,提高充電基礎設施通用性和開放性,確保設施智慧型化、高效化。加強政府部門引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創新運維服務機制,實現規範集約高效建設運營。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高速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期規劃建成充(換)電站619個,充電樁2500個以上,預留充電樁建設能力1200個左右。主要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含停車區)存量土地及停車位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支持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連線線和收費站等公共區域新建或改造公路服務站點,提供必要的停車和充電等出行服務。2022年,建成充電站210個,充電樁950個左右。全省高速公路開放運營的服務區(含停車區)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現階段全省高速公路“六縱六橫”主幹線服務區單邊安裝充電樁不少於4個,充電車位不少於8個;支線高速公路服務區單邊安裝充電樁不少於2個,充電車位不少於4個。2023年,新增充電站168個,新增充電樁650個左右。根據實際需求,進一步加密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既有服務區原則上按照不低於小型客車停車位10%的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2024年,新增充電站162個,新增充電樁680個左右。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連線線和收費站公共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實現全覆蓋。2025年,新增充電站79個,新增充電樁320個左右。進一步最佳化加密,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配建充電基礎設施車位比例不得低於30%。新建服務區按照不低於3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與高速公路同步運營。重大節假日期間預測流量較大的服務區要提前做好應急預案,適當投放移動充電設施,滿足尖峰時段充電需求。
(二)加強普通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期規劃建成充(換)電站1743個,充電樁5000個以上,預留充電樁建設能力4000個左右。普通國省道主要利用公路服務區(站)、停車區(場)、公路觀景台、養護工班和治超站等既有公路服務場所存量土地資源和停車位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同時鼓勵在旅遊景區、工業園區、重點集鎮通行的普通國省道沿線探索新建或改建充電基礎設施,加強社會化充電服務。農村公路主要利用沿線鄉鎮客運站、招呼站及其它公路服務站點(含停車場)等既有公路服務場所存量土地資源和停車位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同時鼓勵在鄉村旅遊景點、集鎮和居民聚居點通行的農村公路沿線探索新建或改建充電基礎設施。2022年,主要開展普通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前期工作。2023年,普通國省道建成充電站點774個,充電樁2500個左右;農村公路建成充電站點230個,充電樁700個左右。具備條件的普通國道沿線既有公路服務場所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同步推進普通省道和農村公路沿線既有公路服務場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2024年,普通國省道新增充電站點223個,充電樁新增650個左右;農村公路新增充電站點259個,充電樁新增660個左右。普通國省道和重要縣鄉道沿線既有公路服務場所充電基礎設施實現全覆蓋,同步探索在公路沿線新建或改建充電基礎設施,加強社會化充電服務。2025年,普通國省道新增充電站點18個,充電樁新增50個左右;農村公路新增充電站點239個,充電樁新增500個左右。其它具備條件的交通運輸場所進一步最佳化加密,根據市場需要在公路沿線加密新建或改建充電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強社會化充電服務。
(三)探索推進新技術新設備套用。綜合考慮電動汽車技術疊代、設備投資、中長期運維、系統效率等要素,科學合理選擇新技術、新設備,提升充電基礎設施全壽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實分階段覆蓋方案,加快推進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設。推動城市周邊高速服務區探索建設超快充、大功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以及“光儲充放”一體化充電站,提升充電效率。支持電動汽車生產、大型運輸等企業在服務區(站)建設布局換電站。
(四)最佳化服務區(站)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指導高速公路及普通國省道服務區(站)、養護工班和治超站等交通運輸場所,因地制宜,科學布設充電基礎設施,規範交通標識設定,最佳化通行線路,引導電動汽車與燃油汽車分區有序停放,保障電動汽車停車位專位專用,維護良好充電秩序。
(五)加強服務信息採集與發布。通過網際網路地圖服務平台等多種渠道,及時發布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設定以及實時使用情況,為公眾提供實時信息查詢服務。鼓勵探索提供預約充電等服務。統計匯總其他主體在農村公路沿線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點位、充電能力等信息,方便公眾查詢使用。
(六)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維護。鼓勵各地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單位與電網企業、充電運營商等合作,開展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與維護,確保設施安全可靠。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定場所的日常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充電基礎設施設備技術完好、安全可用。
四、配套政策
(一)用好用足財政支持政策。統籌中央和省級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對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一定財政支持。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財政、能源主管部門,按照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補政策,共同做好獎補資金申領工作。
(二)最佳化建設實施程式。充電設施作為公路沿線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所需用地納入公路用地範圍。確需新增用地的,商地方政府參照公路主體工程用地政策予以支持,簡化辦理程式,儘快組織實施。要做好新增充電設施布局、布線與公路場地、設施的銜接,最佳化行車路線和停車場布局設計,完善施工方案,提高使用效益。在確保施工和運營安全的前提下,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施工方案經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組織論證後實施。
(三)加強電力供應保障。電網企業要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力度,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滿足單樁功率不低於60千瓦的快速充電設施建設需求。部分電網暫未延伸到位、不具備大容量供電條件的偏遠服務區(站),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情況下,可採用分散式電源等方式就近供電。
(四)規範充電服務收費。鼓勵市州出台相關優惠措施,對充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為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創造條件。鼓勵充電運營商兼顧投資運營主體合理收益與用戶使用經濟性,在市場培育期實施服務費優惠,確保充電服務費合理、規範收取。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實施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會同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單位和當地電網企業儘快制定本路段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能源主管部門組織電網企業等相關單位,對照本工作方案相關要求,研究制定本市州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時間節點、職責分工和實施要求,並指導推進落實。各單位的實施方案要於2022年9月30日前報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
(二)組織建設改造(2022年9月30日至2025年12月底)。各地各單位要對照本工作方案和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的指導性建設計畫,落實保障措施,分類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最佳化服務。在建設實施過程中,各地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站點位置和建設計畫,調整情況及時報廳。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根據發展需要加快建設進度和最佳化加密。
(三)階段總結評估(每年度末)。每年度末分別對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道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分析使用狀況,總結工作經驗,研究形勢變化,深入剖析問題,提取可複製的經驗,研究謀劃評估節點後續階段的建設目標任務。
(四)推廣最佳化完善(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結合階段總結評估工作情況,進一步推廣最佳化加密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道沿線充電基礎設施,提高服務效能。同時積極向農村公路推廣,加快完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路,不斷提升公路充電服務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省公路事務中心受省交通運輸廳委託,具體承擔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督導、數據統計、信息報送、階段總結、宣傳報導、技術標準編制及省本級相關單位部門的聯絡協調等具體工作;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養護中心負責協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做好工程建設相關服務工作;市州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電網企業加快配套電網建設,做好接電保障工作;市州供電公司負責配合交通運輸、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加強配套電網建設,做好供電服務工作;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單位負責所轄服務區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加強督促指導。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省公路事務中心將密切跟蹤充電基礎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進度,定期調度和通報進展情況,加強對進度滯後地區的督促指導,幫助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及有關供電企業將督促所屬單位做好報裝接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工作,適時開展檢查。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牽頭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進展信息報送制度,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暢通信息渠道,在本通知下發5個工作日內將信息報送聯絡人(姓名、單位及職務、聯繫方式)報送至省公路事務中心,並於每月20日前報送工作進度。普通公路服務區和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要通過“全國公路服務區信息統計平台”填報。普通公路服務區和普通公路沿線其它場所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還要通過報表形式定期向省公路事務中心報送(報表格式由省公路事務中心另行製作),總結評估報告按要求時間書面報送省公路事務中心,省公路事務中心按要求匯總梳理形成全省的總結評估報告報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各地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請及時報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