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實施意見

《湖南省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實施意見》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構建我省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人民民眾綠色出行充電需求,更好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結合湖南省實際制定的實施意見。由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3年12月14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印發機關: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印發日期:2023年12月14日
  • 發文字號:湘發改能源規〔2023〕848號
印發信息,意見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湖南省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湘發改能源規〔2023〕84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企業:
《湖南省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2月14日  

意見全文

湖南省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構建我省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人民民眾綠色出行充電需求,更好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科學布局、適度超前、創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則,堅持需求牽引與供給創新,加強規劃引領和統籌謀劃,加快充電基礎設施最佳化布局,基本形成結構完善的城市充電網路、便捷高效的城際充電網路和有效覆蓋的農村充電網路,不斷提升互聯互通和智慧型化水平,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更好地服務湖南經濟高質量發展。
到2025年,城市公共充電服務網路功能完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最佳化,農村地區充電設施有效覆蓋,基本形成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布局的充電網路,重點城市經營性停車場具備規範充電條件的車位比例力爭超過城市註冊電動汽車比例,農村地區實現充電站“鄉鄉全覆蓋”、充電樁“村村全覆蓋”,全省累計建成充電樁40萬個以上,車樁增量比力爭達到2:1。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規模適度、通用開放、智慧型高效、業態豐富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二、最佳化完善充電網路布局
(一)科學合理編制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強化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頂層設計和統一規劃,以縣市區域為基本單元,以城市道路交通網路為依託,以“兩區”(居住區、辦公區)、“三中心”(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閒中心)為重點,分場景最佳化結構,實現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與國土空間、電力、交通等規劃一體銜接,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推動城市充電網路從中心城區向城區邊緣、從優先發展區域向其他區域有效延伸,全面最佳化充電網路布局,提升居民綠色出行通達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各電網企業。按職責分工,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最佳化完善城市公共充電服務網路。推進城市充電基礎設施與停車設施一體規劃、建設和管理,實現城市各類停車場集中式公共充電設施全面覆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鄰近空間,堅持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相結合,圍繞“兩區”、“三中心”等城市專用和公用區域,因地制宜布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建設充換電一體化場站,逐步提高換電設施的通用性、兼容性,促進城市充電網路與縣、鄉充電網路有效銜接,力爭到2025年底前,城市地面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比例不低於車位的20%。發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示範引領作用,利用院內停車場所建設快慢結合、智慧型高效的公共充電設施,新增充電設施應具備智慧型有序功能,加快既有充電設施智慧型化改造,公共機構、國有企業等單位內部停車場按不低於3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全覆蓋,鼓勵其他企業、單位參照以上標準配建,並根據實際情況全天候或分時段對外開放。(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機關事務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
(三)有序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道和重要縣鄉道路沿線科學布設充電基礎設施,加快補齊省內城市之間路網充電基礎設施短板,強化不同城市充電服務數據交換共享,實現跨區域充電服務有效銜接,提升新能源汽車在城市群、都市圈及重點城市間的通達能力。在確保全全前提下,積極推進具備條件的加油(氣)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換電設施,建設一批集加油(氣)、充換電等業務一體的綜合供能服務站。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按照不低於30%的車位比例同步設計、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條件,加快升級改造既有充電設施,新增設施原則上採用大功率充電技術,通過提高充電功率、配置臨時性充電設施等,滿足尖峰時段充電需求,提升重大節假日充電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在役普通國省道沿線充電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密最佳化,農村公路沿線有效覆蓋,基本形成充電及時高效、出行保障有力的公路沿線充電網路。(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四)積極推進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以市州為單位加快制定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落實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管理機構責任,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一站式”協調機制和投訴處理機制,推進居住區固定車位充電設施“能建盡建”。嚴格落實新建小區固定車位100%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同時配建不低於固定車位25%的充電設施。對電力容量不足的專變小區,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小區歸屬單位等主體實施配電網改造;既有公變小區,由相關業主單位提供場地支持,電網企業實施增容改造,滿足居民報裝需求。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地下、半地下車庫,可由業主委員會合理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實施消防設施改造,滿足建樁條件。對於沒有固定車位的老舊小區,可就近利用小區周邊空地或道路兩側規劃建設公共充電設施,實現居民“就近就便”充電。對建成時間較長的老舊小區或難以實施電力設施增容改造的小區,鼓勵引入充電運營企業採用“統建統服”模式,有償提供充電設施統一規劃、新建、改造和運營服務,有效緩解小區充電難問題。已實施“統建統服”小區原則上不再接受充電樁個人獨立報裝。到2025年底前,各縣市區均建有“統建統服”示範小區,居住區公共車位充電設施實現有效覆蓋。(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各電網企業)
(五)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在鄉鎮機關、縣鄉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築、交通樞紐(場站)、公路沿線服務區(站)等場所適度超前布局公共充電設施,促進城鄉充電網路融合發展,並緊密銜接鄉村建設、村莊布局等專項規劃,推動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旅遊重點村等延伸。統籌考慮鄉村充電網路建設和輸配電網發展,開展配套電網建設改造,補齊農村地區配電能力短板,保持合理的容載比和供電裕度,提高供電服務能力。積極發揮電網企業社會責任,到2025年底前,全省鄉鎮供電營業視窗(供電所)充電設施實現全覆蓋,滿足農村居民生產生活補能需求。支持各地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美麗鄉村建設、旅遊開發,探索推動充換電設施與分散式光伏發電、停車場、加油(氣)站等設施一體化發展,鼓勵在基礎較好的地區創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套用示範縣和示範鄉鎮(街道)、示範村(社區)。到2025年底前,全省建成14個重點充電示範縣(市、區)、200個重點充電示範鄉鎮(街道)、2000個重點充電示範村(社區),基本實現“市有示範縣(市、區)、縣有示範鄉鎮(街道)、鄉有示範村(社區)”的目標,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各電網企業)
(六)促進旅遊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結合旅遊發展規劃制定旅遊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行動方案,將公共充電設施建設納入鄉村旅遊示範縣、文旅振興鄉村樣板村創建內容和等級旅遊景區覆核內容,加快推動省內A級以上景區、鄉村旅遊重點鎮(村)周邊服務場所配建快、慢結合的充電設施,到2025年底前,全省A級以上旅遊景區、省級以上旅遊度假區充電設施基本實現全覆蓋;鄉村旅遊景區、民宿等場所結合旅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按照誰管理誰投資的原則配建充電設施,充電服務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
三、持續提升運營服務水平
(一)強化智慧型服務平台管理套用。按照“省級部署、三級套用、多網融合”的架構,進一步升級完善全省充換電設施智慧型服務管理平台,全社會各類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動態數據實時接入、靜態數據按周頻度更新,統一信息交換,提升政府監管和服務能力,促進充電行業健康發展。建立健全充換電基礎設施預警、監測及管理機制,完善充電服務APP,提升全省“充電一張網”的智慧型化、便捷化水平,為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布局、企業投資建設和居民充電找樁提供可靠支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電力公司)
(二)鼓勵運營運維模式創新。推動社會化建設運營,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全力支持充電運營企業開展居住區充電樁“統建統服”,有償提供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全面推廣“一樁多車、臨近車位共享”等模式,鼓勵專用充電設施對外開放,滿足臨近居民充電需求。完善充電設施運維體系,提升設施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推動公共充換電網路運營商平台互聯互通,加強信息共享,實現充電資源最大化利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
(三)加強行業規範管理。電力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集中式充換電設施配套供電安全管理,及時處理有關違規行為。自然資源部門要最佳化充換電設施用地報批報建流程,將換電設施和充電站休息室、衛生間等輔助設施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豁免清單統一管理,加大農村地區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支持力度。住建、消防救援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加強集中充換電場所建設、運營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完善居住區充電設施消防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機制,開展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溯源。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充電市場的監管,適時組織對充電樁進行產品質量抽查檢驗,及時向社會發布抽查結果;對低價傾銷或高價壟斷等擾亂市場秩序的惡性競爭行為,要及時約談相關充電運營企業或充電服務企業,並採取納入市場黑名單等方式予以懲戒,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行業協會要及時掌握市場情況,研究制定行業自律相關規定,督促相關企業依法依規、誠信守約經營。鼓勵市州出台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優惠政策和公共充電車位專項管理辦法,解決油車占位以及新能源車長時間占用充電專用停車位的問題,引導建立良好的充電秩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
(四)強化安全監管。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強化質量安全、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著力提高可靠性和風險防範水平。全面壓實充電運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範運維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鼓勵引導投保全全責任保險。嚴格落實配套供電、集中充電場所安全生產條件,確保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加強管理人員安全業務培訓,定期對存量充電樁進行隱患排查。強化農村地區充電設施管理,引導農村居民安裝使用獨立充電樁,併合理配備漏電保護器及接地設備,提升用電安全水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各電網企業)
四、加強科技創新套用
(一)全面推行智慧型有序充電技術。嚴格執行行業統一標準,將智慧型有序充電技術納入充電設施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範圍,新售新能源汽車隨車配建充電樁和私人新建充電樁必須符合《電動汽車充放電雙向互動第1部分:總則》(NB/T11305.1-2023)、《電動汽車充放電雙向互動第2部分:有序充電》(NB/T11305.2-2023)和《電動汽車交流有序充電樁通信協定》(Q/GDW12170-2021)要求,推動既有充電設施智慧型化改造,不斷提升充電設施智慧型化水平。規範用電報裝流程,私人新建充電樁應採用智慧型有序技術,能夠同時滿足功率控制、時段控制的可觀可控要求,支持電網企業安全功率調度和運營商代理參與電力需求側管理,提升配套電網設備利用效率和供電安全裕度,增強配套電網供電保障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各電網企業)
(二)加大充電新技術推廣套用。基於大功率充電、電動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V2G)等技術,打造光儲充車網互動一體化示範場站,持續最佳化快充網路布局,降低場站用能成本。加快推進高速公路及其他重要場景快速充換電、大功率全液冷充電等技術的推廣套用。開展“移動共享”充電樁試點,示範套用小直流充電技術,進一步提升社區充電效率。推廣普及機械式、立體式、移動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科技廳、省電力公司)
(三)加快智慧型先進技術研發。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快推進快速充換電、大功率充電、智慧型有序充電、無線充電、光儲充協同控制等技術研究,規範指導相關新技術的科技攻關及新產品研製套用。基於電網調度調峰需求,利用電動汽車靈活機動、移動式儲能特點,加快試點建設車網互動套用場景,推進商業套用模式研究,與虛擬電廠其他元素共同配合電網安全運行,提升電網安全應急回響能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電力公司)
五、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好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協同推進機制,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作為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著力點,特別要對居住區、普通公路沿線等重要套用場景納入重點民生實事加快推進,不斷最佳化建設環境,加快補齊短板,更好滿足人民民眾購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需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涉及多場景、多維度,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按照職責分工搞好統籌謀劃和協調服務,細化工作舉措,落實支持政策,形成推進合力。(責任單位:各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
(二)加大政策支持。調整最佳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用戶廣泛參與智慧型有序充電和車網互動,鼓勵用戶低谷時段充電。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鼓勵地方政府及企事業單位分類分場景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研究制定居住區“統建統服”試點工作方案和農村地區公共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專項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申報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服務區(站)、公共汽電車場站和汽車客運站等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申報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工具。加大對大功率全液冷充電、車網互動等示範類項目的支持力度,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支持創新套用的推廣落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
(三)強化宣傳引導。廣泛利用各類媒體加強政策解讀,宣傳普及不同類型新能源汽車和充換電設施的使用、技術、安全等方面知識,引導消費者增強安全意識,遵守充電樁的使用規範。加強輿論監督,積極回應民眾訴求,曝光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營造良好的充電市場秩序。(責任單位:各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
本檔案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內容解讀

2023年12月,省發改委出台了《關於印發<湖南省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改能源規〔2023〕84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構建我省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人民民眾綠色出行充電需求,更好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根據國家部署安排,結合我省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實際,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牽頭起草了《實施意見》。為做好《實施意見》的起草工作,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經多次調研省內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情況、學習其他省市相關政策,召開多場研討座談會聽取企業意見建議,徵求各市州和省直有關部門意見並修改完善後,研究起草了《實施意見》,現予印發。
二、主要原則
1、政府主導、協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涉及多場景、多維度,職責職能涉及政府多個部門,為加快構建我省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省直相關部門職責,建立健全協同推進機制,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作為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著力點,嚴格按照職責分工有序推進,加大協調推進力度,不斷最佳化建設環境,加快補齊短板,積極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快速發展,更好滿足人民民眾購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需要。
2、最佳化結構、統籌推進。在國家大力推廣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迅速,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而目前我省現有充電資源集中向省會城市、重點城市扎堆布局,偏遠市州、國省幹道及農村地區發展水平相對滯後,對新能源汽車發展形成一定製約,在充分考慮各地建設實際和各個不同套用場景的充電實際,按照“科學布局、適度超前、創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則,堅持需求牽引與供給創新,加強規劃引領和統籌謀劃,加快充電基礎設施最佳化布局,逐步形成結構完善的城市充電網路、便捷高效的城際充電網路和有效覆蓋的農村充電網路,不斷提升互聯互通和智慧型化水平。
3、突出重點、強力推進。在國家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大背景下,各項支持政策和行業標準、技術規範相繼出台,有效刺激了新能源汽車消費,居民小區和農村地區用電負荷快速增長,導致尖峰時段供電容量不足,影響居民生活用電。按照國家部署要求,在我省全面推行智慧型有序充電技術,推動既有充電設施智慧型化改造,不斷提升充電設施智慧型化水平,增強配套電網供電保障能力,有效解決電力容量不足和用電安全隱患的問題。同時,針對居民小區建樁難、協調難度大和消防安全難落實等問題,鼓勵引入充電運營企業採用“統建統服”模式,有償提供充電設施規劃、新建、改造和運營服務,並明確對已實施“統建統服”小區原則上不再接受充電樁個人獨立報裝,實現“統建統服”運營模式可持續發展,從而有效緩解小區充電難的問題。
三、重點內容
《實施意見》共5大部分:一是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二是最佳化完善充電網路布局。分場景分維度對城市公共、公路沿線、居民社區、農村地區、旅遊景區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出明確要求和目標。三是持續提升運營服務水平。通過強化智慧型服務平台管理套用、鼓勵運營運維模式創新、加強充電行業規範管理、強化安全監管等,提高整體充電行業服務能力。四是加強科技創新套用。對推行智慧型有序充電技術、充電新技術推廣套用、加快智慧型先進技術研發等做出明確要求。五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提出壓實主體責任、加大政策支持、強化宣傳引導,確保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