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大農村市場管理力度

《關於加大農村市場管理力度》是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4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大農村市場管理力度
  • 發文字號:冀工商〔2013〕106號
  • 主題分類: 工商
  • 發布日期:2014年04月23日
檔案原文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商務廳 檔案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農業廳
冀工商〔2013〕106號
關於加大農村市場管理力度
開展農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意見
各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農牧、畜牧水產)局,定州、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農牧、畜牧水產)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委常委蹲點調研反映問題任務分解方案》第5條“加大農村市場管理力度”的要求,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食藥監局、省農業廳決定從現在起至2013年底在全省開展農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開展農村市場專項整治活動,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屆五次全會精神,按照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要求和相關法規,立足各級各部門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完善農村市場打假長效機制,有效解決農村市場假冒偽劣產品問題;強化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管,保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平穩。為全省農村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服務。
二、工作目標和部門分工
通過開展農村市場專項整治,使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合格,市場經營行為規範,商品質量不斷提高,價格平穩,假冒偽劣商品明顯減少,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嚴厲懲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營造健康有序的農村市場秩序。
一是合理設定和調整產業結構形成對農村市場的有效供給,使合格商品全面覆蓋農村市場,營造健康的經營環境。(責任單位:發改委、商務廳、農業廳)
二是加強農村市場商品質量監管,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商品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責任單位:工商局、發改委、食藥監局)
三是加大對農村市場農業生產資料和初級農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進一步落實涉農法律、法規規定。(責任單位:農業廳、發改委、食藥監局、質監局、工商局)
三、整治範圍
全省城鎮各類農資市場、集貿市場及涉農生產加工企業和鄉、鎮、村小型超市、食雜店、百貨店等。
四、工作重點
(一)查假冒,保名牌開展打擊商標侵權和“傍名牌”專項執法行動
1.打擊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以保護馳名、著名商標為重點,嚴厲查處侵犯涉農商標、食品商標、藥品商標、涉外商標、地理標誌商標專用權行為。嚴厲查處重大商標侵權案件,形成打擊侵權假冒商標的高壓態勢。嚴厲查處商標印製環節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件,加強對轄區商標印製企業監督管理,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我省商標印製市場秩序。
2.打擊“傍名牌”違法行為。以保護食品、飲品、酒類、農產品、服裝(鞋、帽)、箱包、化妝品等知名品牌為重點,嚴厲查處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仿冒知名企業名稱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通過製造市場混淆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其他“傍名牌”違法行為。認真開展知名商品認定工作,對被仿冒侵權的商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認定為知名商品,並對仿冒行為及時組織查處。開展重點企業宣傳走訪活動,深入了解企業被侵權情況,幫助解決有關問題,為企業發展助力,為企業維權撐腰。
(二)查欺詐,保誠信開展打擊商業欺詐專項執法行動
1.嚴厲打擊欺詐損害農民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以兒童用品、服裝箱包、汽車配件、手機等為重點,嚴厲打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標籤標識不符合要求,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以美容美髮、裝飾裝修、家電售後維修等行業為重點,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集中整治,規範服務領域的銷售和經營行為。
2.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行為。以查處虛假違法醫藥廣告為重點,嚴厲打擊虛假違法醫療、藥品、化妝品、保健品、食品、非法集資廣告。嚴肅查處一批虛假違法廣告案件,震懾不法分子。切實加強對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媒體廣告的監管。落實完善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制度,採取聯契約談、聯合檢查、聯合通報、聯合公告等形式,共同構築虛假違法廣告的整治防範體系。
3.嚴厲打擊坑農害農違法行為。加強對農資生產企業和經營門店的日常巡查,建立健全農資商品監管制度,開展農資商品質量監測,重點整頓規範農資批發市場經營秩序,嚴厲打擊各種摻雜使假、哄抬物價等坑農害農的不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
4.開展家用電器售後維修市場專項整治。對全省所有面向農村的家用電器生產、經銷及售後維修服務企業進行全面徹底清查,重點整治“山寨維修”、“小病大修”、維修企業不誠信、維修零部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問題,淨化家用電器市場環境,全面提升家用電器售後、維修和服務質量。
(三)查無照,保秩序,開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執法行動
以農村及城鄉結合部、校園周邊、車站碼頭、集貿(專業)市場等為重點區域,以食品、藥品、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為重點商品,以容易威脅人體健康、公共安全、環境資源等的餐飲、娛樂、住宿、礦山、非煤礦山等為重點行業,以小規模、大群體區域特色經營為重點產業,對無照經營行為全面梳理排查。對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行為,堅決查處取締;對經過疏導規範可以達到有照經營條件的,積極指導經營者依法補辦營業執照,引導無照經營轉變為合法經營。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繼續堅持“源頭斷黑、舉報挖黑、激勵除黑”的工作機制,嚴肅查處取締黑網咖,對發現的黑網咖,堅決查封場所,沒收專用工具和設備。
(四)查食品,保全全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以食品批發市場、農村食品市場、集貿市場等為重點場所,集中整治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以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旅遊景區及車站碼頭等為重點區域,集中開展監督檢查。以商場、超市和食雜店為重點單位,集中整治無照經營、知假售假、知劣售劣、不落實自律制度等違法行為。以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質和添加劑的品種為重點,集中開展打擊流通環節食品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執法檢查。全力打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
五、工作安排
(一)宣傳發動(11月1日11月10日)
1.召開會議,對各有關部門農村市場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安排部署。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工作,營造農村市場秩序整頓的強大輿論氛圍。
2.調查摸排,各級各部門要組織人員對轄區市場廣泛排查,摸清底數,查找監管不足。通過調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二)集中查處(11月11日12月10日)
各有關部門要集中力量,對各種案件線索進行認真梳理,深挖案源,確保有案必查,有查必究,有究必果;組成特偵組,重點查辦大要案件;適時曝光典型案件,警示企業守法經營。
(三)完善機制(12月11日12月31日)
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農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經驗和做法,鞏固專項整治行動成果。針對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改進辦法,創新監管模式,建立和完善農村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六、整治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把農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作為貫徹落實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點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整頓行動取得實效。成立由主管領導為組長,主要執法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綜合協調以及指導、督促、檢查工作等。各市、縣(市、區)有關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機制,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農村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要依照職責分工,全面落實屬地管轄責任制,將農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目標和任務細化量化,層層分解,責任到人,對每一項工作都要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反饋。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到位,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在行動期間,要對本轄區的企業、攤點和市場等進行徹底排查,掌握轄區內相關生產經營者的基本情況和轄區市場存在的主要隱患和問題,做到底數清,問題明。針對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市場秩序整治取得明顯成效。
(三)加強協作配合。市場秩序整頓需要各相關部門的通力協作,各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要加強信息溝通、情況通報和執法協作,形成統分結合、上下聯動、協調高效、整體推進的運行機制。
(四)加大宣傳力度。要積極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網路、微信等媒體宣傳執法成果,曝光典型案件,發布市場預警和消費警示,做到電視有圖像,電台有聲音,報刊有文章,網路有交流,形成立體宣傳格局,營造強大的執法聲勢和社會氛圍。
(五)強化督導檢查。農村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在基層,重點在落實,重點在督查與整改到位。各級領導要深入執法監管第一線,了解基層情況,解決實際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整治期間,省直有關部門將配合抽調人員開展督查,並予以通報。
(六)及時反饋信息。各地在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農村市場專項整治的成效、經驗和做法,查處的典型案件,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上級部門。農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後,各市有關部門要寫出專題總結報告,於12月20日前分別上報省級主管部門。省直各有關部門總結請於12月31日前送省工商局。
(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商務廳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農業廳
2013年10月29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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