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關於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若干措施

《關於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若干措施》是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加快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制定的措施。

2022年11月,陝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關於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陝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修訂信息,措施全文,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22年11月,陝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若干措施》。

措施全文

關於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若干措施
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有利於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有利於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有利於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有利於提升鄉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加快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認真落實省第十四次黨代會部署,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堅持市場導向,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暢通農村資源要素流動,立足關中、陝北、陝南區位條件和資源稟賦,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加快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推動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力爭到2023年底,全省農村集體經濟“空殼村”(行政村範圍內集體經營性收益合計≤0元)基本清除;到2025年,農村集體經濟“薄弱村”(0元<行政村範圍內集體經營性收益合計<5萬元)占比降至30%以下,逐步建立組織運行規範化、資產監管信息化、經營管理市場化、收益分配份額化、產權流轉順暢化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農帶農和盈利能力明顯提升,不斷實現農民集體財產權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二、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規範運行管理
(一)理順組織關係。堅持黨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有序推動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式擔任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推動集體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獨立規範履職,集體經濟組織重大決策參照“四議兩公開”程式,實行“村黨組織提議、村黨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集體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落實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穩妥處理行政村撤併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存續問題,穩慎探索無資源性資產、無經營性資產且無法正常履職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經民主協商和縣鄉審核有序加入新成立的行政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借村莊撤併之機違法違規合併、平調不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資產、資源,撤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委會“政經分離”試點,探索構建村級黨組織領導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民眾自治組織職能相對獨立、功能相互支撐的鄉村治理體系。
(二)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鞏固拓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督促有集體經營性資產的村民小組、行政村、鄉鎮儘快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初始成員規範性審查,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證書頒發,落實並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開展集體資產股權質押貸款、退出、繼承試點,探索具體實現機制和程式辦法。規範集體收益分配製度,推動成員依據所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份額)參與集體收益分配,逐步引導脫貧村集體成員平等享有集體收益分配權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舉債從事經營性活動應當納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範圍。
(三)加強集體資產財務監督管理。加強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隊伍建設,推廣“鄉鎮監管+第三方委託服務”相結合方式,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水平。全面推動農村集體資產數位化管理,加快農村集體財務線上審批管理和非現金結算。統籌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建立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任期(離任)審計制度,持續加大農村征地補償費、扶貧資產、集體債務等重點領域審計力度。對一些集體經濟體量大、工程項目建設多、廉政風險高的行政村,紀檢監察機關可對集體資產提級監督,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特別是“一肩挑”人員監督。
(四)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契約專項清理。全面梳理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訂立的經濟契約,依法完善口頭契約,終止到期契約、無效契約,變更、解除嚴重損害集體經濟組織利益、顯失公平的低價、無償契約以及因情勢變更導致繼續履行會對村集體明顯不公的契約,依法終止集體不認可、民眾反映大、長期拖欠租金等嚴重違約的契約。制定統一規範的契約示範文本,推動契約規範管理。因依法終止、解除契約收回的集體資源資產,需進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重新發包或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重新發包的,同等條件下原經營主體享有優先權。對專項清理工作中發現的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及涉嫌貪污侵占、弄虛作假、搞利益輸送等侵害民眾利益、失職失責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置,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三、創新發展方式,激活發展動能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等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等享受產業項目、金融服務、行政審批等政策規定,保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進一步最佳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涉稅事項辦理流程,落實涉稅優惠政策。各相關部門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納入重點扶持對象,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等條件下優先承擔各類扶持項目;市縣按照有關規定統籌利用集體經濟獎補資金、銜接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縣域經濟重要產業、重大項目,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工商企業平等合作,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打造成優質要素下鄉和產業鏈下移的承接載體、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依託。
(六)引導推動聯合發展。支持地域相鄰、資源相連、產業相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地制宜自主開展合作經營,支持鄉鎮政府統籌轄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合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等,支持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發揮統籌聯合作用,推動集中集約投資,抱團聯合發展。鼓勵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聯合組建混合所有制經營主體,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建立“空殼村”、“薄弱村”集體經濟幫扶機制,夯實“國企合力團”和“萬企興萬村”企業幫扶責任,加大蘇陝協作幫扶力度,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七)拓展多元發展路徑。鼓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引導農民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盤活土地資源。鼓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升級改造舊村部、老校舍、廢棄廠房等集體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標準廠房、商鋪門面、加工倉儲物流設施設備、車庫泊位、專業市場、酒店公寓等工商業項目,投資建設畜牧水產養殖場、日光溫室、農產品加工冷藏儲運等農業生產經營設施,發展物業經濟。鼓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入股鄉村旅遊、光伏發電等重大產業項目,鼓勵將政府投資的重大產業項目配股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股權經濟。鼓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成員提供生產託管、土地流轉、電商服務、勞務服務、信用合作等經營服務和養老托幼、婚喪嫁娶、環衛保潔等公益服務,承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工程項目,發展服務經濟。
(八)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可在村莊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申請集體所有的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設施農業用地、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用地政策。
(九)強化人才支持。建立集體經濟獎勵激勵機制,實行村幹部績效報酬與集體經濟發展效益掛鈎,鼓勵縣(市、區)黨委、政府採取財政獎勵、社保補貼、生活補助等方式對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進行獎勵激勵。鼓勵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引導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外出務工返鄉人員、自主創業農民等各類人員到農村幹事創業,享受相關創業扶持政策,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推動農村集體經濟政策進黨校(行政學院),作為縣鄉黨政負責人和鄉村黨員幹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提升基層黨員幹部政策水平。
(十)激活農村資源要素。加快培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及評估機構,打造鄉村振興投融資綜合服務平台。加大金融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土地經營權、集體經營性資產收益權、農業生產設施設備所有權或使用權、長效經濟作物所有權和使用權、集體資產股權等質押擔保政策。探索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信用等級評價,加快開發集體經濟組織信貸產品,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信用擔保機制,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託陝西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秦信融”)享受金融服務。建立農村各類產權流轉交易風險防範機制。
四、強化組織保障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引領農民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加強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力度,各級黨委書記特別是縣鄉黨委書記要親自掛帥,承擔領導責任,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量力而行發展集體經濟,合理把握髮展節奏,不脫離實際大鋪攤子、趕進度,不變相兜底保收入。嚴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公共投資攤派,避免增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債。
(十二)加強典型推廣。積極開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調查研究,廣泛發掘集體經濟發展新典型、新經驗、新模式,及時掌握各地發展趨勢和困難問題,總結提煉可複製、可推廣的發展模式,多種形式宣傳推廣。開展集體經濟示範村創建活動,對資產管理、資源開發、產業發展和內部治理等方面做法規範、效益突出、增收明顯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級開展示範認定,營造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引領全省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十三)加強評估反饋。建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評估機制,制定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績效評估辦法,定期開展調查評估,反饋評估結果,督促落實集體經濟發展政策。加強評估結果套用,評估結果與下年度涉農項目安排掛鈎,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及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等考核中體現。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對評估問題較多、進展較慢、排名靠後的市縣予以通報。
(此件附屬檔案不公開)

內容解讀

《措施》指出要堅持市場導向,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暢通農村資源要素流動,立足關中、陝北、陝南區位條件和資源稟賦,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加快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力爭到2023年底,全省農村集體經濟“空殼村”基本清除;到2025年,農村集體經濟“薄弱村”占比降至30%以下,逐步建立組織運行規範化、資產監管信息化、經營管理市場化、收益分配份額化、產權流轉順暢化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
《措施》要求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規範運行管理。理順組織關係,堅持黨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落實集體經濟組織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委會“政經分離”試點。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開展集體資產股權質押貸款、退出、繼承試點。規範集體收益分配製度。加強集體資產財務監督管理。
《措施》要求創新發展方式,激活發展動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等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引導推動聯合發展,支持地域相鄰、資源相連、產業相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地制宜自主開展合作經營,支持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發揮統籌作用推動抱團聯合發展。鼓勵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聯合組建混合所有制經營主體。拓展多元發展路徑,鼓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盤活土地資源,升級改造集體固定資產,投資建設工商業項目,投資建設農業生產經營設施,鼓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物業經濟、股權經濟和服務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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