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5年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5年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是一則檔案,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促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支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轉型升級和創新產業化,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現將2015年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5年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所屬類別:政府檔案
各市工信委(中小企業局)、財政局,各縣(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縣(市)財政局,自治區直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促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支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轉型升級和創新產業化,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現將2015年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1.技術進步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圍繞“1131工程”和“十大行動計畫”,採用新技術、新工藝,形成新產品的技術改造項目。
2.銷售收入上億元台階的技術改造項目。
3.增加就業崗位項目。重點支持產品有市場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增加就業崗位的填平補齊技術改造項目;增加就業崗位具有地方特色產業的項目。
4.農產品加工項目。
5. 高能耗、高污染、木材粗加工、礦產資源開發、磚廠和混凝土攪拌站項目不在本次申報範圍。
(二)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項目
參加《財會服務進萬企行動計畫》的會計師事務所。
(三)培訓服務項目
培訓的主要內容:國家巨觀調控及產業政策,幫助中小企業提升管理水平(主要包括融資知識、經營管理、財務管理、行銷管理等),創業知識和技能等。
二、申報條件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規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無重大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項目必須經投資主管部門核准或備案;產品生產手續齊全;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500萬元以上,項目建築工程投資不得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的30%;建設期不超過2年;申請貸款貼息、無償資助、財政獎勵的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1. 技術進步項目。套用與申報項目相關的、且在有效期內的專利技術或者是具有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2013年以來獲得的自治區級新產品鑑定證書的技術對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形成新產品的項目。
2.銷售收入上億元台階技術改造項目。通過項目實施,年銷售收入突破億元的企業。
3.申報增加就業崗位項目的企業,新增就業人數應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10%。申報增加稅收項目的企業,新增稅收應超過上年度的30%以上。
(二)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執業資質。
2.在《財會服務進萬企行動計畫》活動中按照要求幫助中小微企業熟悉國家和自治區扶持中小微企業各項優惠政策、幫助中小微企業審計年度財務報表,出據年度審計報告、幫助中小微企業編寫年度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
(三)培訓服務項目
1.中小企業培訓機構資質經自治區工信委備案。
2.2014年中小企業培訓計畫經自治區工信委批准。
三、申報組織工作
各市、縣(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分別對本轄區內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匯總,按要求填寫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附屬檔案3),並聯合行文於2015年2月10日前將檔案及企業申報材料分別報送自治區工信委、財政廳(各1份,請分別送達)。區直單位非企業實施的項目可直接向自治區工信委和財政廳申請(附主管部門同意申報檔案)。上報檔案、專項資金匯總表和企業申報材料須同時以電子郵件方式報送,超過規定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項
(一)申請2013年、2014年自治區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備案檔案沒有過期的,且沒有得到國家和自治區財政扶持的項目,延續到2015年。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止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
(三)本通知及有關附屬檔案電子文本可從廣西中小企業投融資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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