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09年下半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09年下半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0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09年下半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人社辦[2009]161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 2009年10月14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做好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鑑定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2009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號)精神,現就2009年下半年全國(省)統一鑑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全國(省)統一鑑定宣傳發動和報名工作
各市要進一步加強全國(省)統一鑑定的宣傳發動力度。一要儘快在媒體上發布下半年全國(省)統一鑑定公告。充分發揮當地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新聞媒介的作用,發布或刊登針對全國(省)統考工作和有關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訊息或文章,擴大宣傳影響;二要積極宣傳發動,提高各類職業院校對職業資格證書的認識。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等檔案要求,積極推動高校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的實施,努力提供高質量的鑑定服務,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三要組織報名培訓機構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宣傳周或宣傳日活動,積極採取上門宣傳、現場諮詢、專題報告以及在主要公共場所張貼宣傳畫和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
全國(省)統一鑑定報名工作於2009年9月15日開始,由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在全國統一鑑定線上考務系統中統一發布考試計畫,請各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和報名培訓機構要按照國家和省考務管理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報名,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申報條件,嚴格審核報名人員資格。各市報名材料(含報名數據)務於2009年10月15日前上報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二、嚴格考務管理,提高鑑定質量
請各市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設定和布置考點考場,培訓考評及監考人員,採取智慧型化設備完善監考條件,各市要儘量選擇高等級(一級、二級)鑑定的考場和有條件的考點設定遠程監控,切實維護考場秩序。為進一步規範鑑定行為,嚴格考場紀律,各市要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質量督導技術規程(試行)》的要求選派好巡視督導人員,督導人員須有本局紀檢部門的同志參加,確保鑑定質量。
三、統一鑑定的職業類別
我省在繼續開展心理諮詢師、公共營養師等職業的全國、全省統一鑑定的同時,還將開展採購師(一級、二級)、速錄師(五級至三級)、動畫繪製員(四級、三級)等職業(等級)的全省統一鑑定(具體鑑定職業及鑑定時間安排見附屬檔案1)。鑑定方式按《2009年下半年採購師等職業全省統一鑑定考核方案》(附屬檔案2)執行。請各市按要求及時組織申報。
附屬檔案:1、2009年下半年一級採購師等職業全省統一鑑定時間安排表(略)
2、2009年下半年採購師等職業全省統一鑑定考核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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