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1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1〕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為做好2011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以下簡稱“全國統一鑑定”)工作,加強規範管理,保證鑑定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統一鑑定的職業範圍
2011年我部繼續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秘書、網路編輯員(二級)、行銷師、職業指導人員12個職業的全國統一鑑定。需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5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全國統一鑑定的地區,須先向我部提出申請,經我部組織專家審核同意後方可開展。
二、2011年“統考日”安排
(一)2011年在全國範圍內繼續試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統考日”具體日期是3月18、19、20日,5月20、21、22日,7月15、16、17日,9月16、17、18日,11月18、19、20日。
(二)我部組織的全國統一鑑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具體職業等級和安排詳見附屬檔案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統一部署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規程(試行)》要求,在規定日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鑑定工作。未經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組織開展已列為全國統一鑑定職業的鑑定工作。各地選擇其他職業組織本地區統一鑑定工作,應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統考日”及5月20日、11月18日進行,並於2011年3月18日前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日工作安排表》(附屬檔案3),報我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以便向社會公布。如確需增加統一鑑定日期的,應報我部備案。
三、加強全國統一鑑定規範管理,確保鑑定質量
(一)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精神,按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鑑定工作,要加強各環節的規範管理,確保鑑定質量,提高鑑定的公信力。
(二)加強全國統一鑑定資料安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全國統一鑑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泄密行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三)嚴格全國統一鑑定考點管理和考務管理。各地要按照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規定和考培分離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全國統一鑑定考點的集中管理。要將堅持標準、嚴格考評、規範操作的要求貫穿於全國統一鑑定的始終,並通過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實施現場督導和遠程視頻監控等措施,強化對鑑定各個環節的規範管理,杜絕舞弊行為。要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全國統一鑑定順利實施。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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