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09年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報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三校”和高校應加強推薦工作的組織領導,嚴肅紀律。對在推薦和錄取工作中嚴重失職、徇私舞弊者,除追究學校校長的責任外,將進行通報,並取消學校推薦資格和有關高校接受推薦生入學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09年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報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的通知
  • 類型:檔案通知
  • 推薦對象:優秀畢業生
  • 施行時間:2009年
檔案介紹,具體內容,推薦對象,工作程式及要求,工作日程安排,加分辦法,組織管理,

檔案介紹

滬教委職〔2009〕14號
各高校,各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團)公司:
為鼓勵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指中專、職校、技校,以下簡稱“三校”)中部分優秀應屆畢業生進入高等院校學習,激發本市“三校”在校生學習積極性,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09〕5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09年5月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09〕17號),2009年繼續實施對“三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報考高等院校加分政策,使部分學生優先進入高等院校學習。現就具體實施辦法通知如下:

具體內容

推薦對象

推薦加分對象必須是德、智、體全面發展,符合報考高等院校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三校”應屆優秀畢業生。
(一)在校學習期間曾獲得省市級(含省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稱號者;
(二)在校期間兩次獲得或畢業學年期間獲得區縣、主管委、局、控股(集團)公司級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稱號者;
(三)在校期間獲得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或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職業技能競賽個人全能獎的技能特長生;
(四)具有本市戶口但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三校”畢業生中符合上述條件者。

工作程式及要求

(一)各校應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學生自願報名的原則,認真做好優秀應屆畢業生報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
(二)各校按照推薦要求,確定本校推薦學生名單。推薦過程應依次為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自願報名、班主任提名、學校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核。經學校審核的推薦名單須在校內張榜公示一周(要註明加分理由)後上報。符合推薦條件的對象一般都應予推薦,未被推薦或推薦時未經公示,則相關學生在招生錄取時不給予加分。
(三)在廣泛聽取師生意見和接受民眾的監督後,學校填寫市教委統一印製的《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優秀畢業生接受高等院校選拔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見附屬檔案),經班主任和校長簽名、加蓋學校公章,附上獲獎證書原件、複印件和學校主管委、局、控股(集團)公司的有關表彰決定檔案等有關資料,報學校主管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業主管委、局、控股(集團)公司審核蓋章後,報市教委核准。
(四)具有本市戶口但在外省市就讀的符合推薦條件的“三校”應屆畢業生,須持當地省、市或地市或主管部門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證書(原件)和發證單位證明以及學校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同意後,填寫《推薦表》,報市教委核准。

工作日程安排

凡參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的優秀畢業生,其《推薦表》和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證書(原件和複印件)等相關材料,於5月4日前由學校負責送至市中等職業教育德育研究會(巨鹿路700號,逸夫職校內7樓),過時不再受理。聯繫人:陳駿玲、秦德英,聯繫電話:略。

加分辦法

(一)經市教委審定推薦的優秀畢業生與其他本市“三校”考生同時參加全市統一的高考報名、填報志願和招生考試。
(二)經市教委審定推薦的優秀畢業生,參加全市統一高考後納入全市統一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照顧對象的範圍。
(三)凡獲省市級(含省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稱號者,參加本市高等職業院校(5月)招生統一考試,享受高考成績總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校擇優錄取;參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6月)招生統一考試,享受高考成績總分加20分的政策,由高校擇優錄取。
(四)在校期間兩次獲得或畢業學年期間獲得區縣、主管局級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以及在校期間參加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或參加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職業技能競賽獲個人全能獎的技能特長生,享受高考成績總分加6分的政策,享受高考成績總分加10分的政策,由高校擇優錄取。
(五)審定推薦的優秀畢業生,在享受加分政策後達到各批高校公布的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如已表示願意服從學校專業調劑的,高校應擇優錄取。

組織管理

各“三校”要將本《通知》內容及時告知本校所有報考本市高校的符合政策加分的應屆畢業生,並按規定時間辦理上報手續,過時不予受理。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主管委、局、控股(集團)公司要切實加強推優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教育與管理,負責做好優秀畢業生推薦資格的審核工作,保證“三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報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順利進行。
市教委將加大監督力度,檢查推薦和錄取工作的程式與質量,受理“三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報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中的有關申訴,並對違規情況進行糾正。
附屬檔案:2009年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優秀畢業生接受高等院校選拔推薦表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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