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發文單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各有關高等學校,各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各有關委、局、控股(集團)公司: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內容主體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的“三校生”(含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的“三校生”);
(二)本市“三校”招生計畫內招收的外地生源應屆畢業生(不含以“定向培養”、“對口支援”形式招收的外地生源畢業生。具體“三校”名單詳見附屬檔案1);
(三)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本市“三校”應屆畢業生;
(四)遵紀守法,身體健康,未婚。
二、報考方式
符合條件的“三校生”可按文、理專業大類對口報考本市有關高等學校。考生若已選擇參加今年6月份的本市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考試或被21所依法自主招生試點院校錄取的,則不得參加本市5月份的招生考試。
本市“三校”招生計畫內招收的外地生源應屆畢業生,如今年報考(含5月或6月高考)後未被本市有關高等學校錄取,其校內戶籍和檔案須返回原戶籍或就讀本市“三校”前的生源所在地。
三、招收“三校生”的高等學校、專業和招生計畫
2009年5月本市共有23所高等學校參加招收“三校生”(含招收聽力殘障生的上海套用技術學院,具體招生高校名單詳見附屬檔案2),未列入名單的高等學校,今年不得招生。各招生學校的招生專業,必須是已經市教委審批同意或備案的專業。招生計畫數詳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編印的《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考生報考指南》。
四、“三校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
2009年5月本市“三校生”報考的資格審核工作,由相關的“三校”進行初審。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須按報名工作歸口管理的原則認真做好轄區內“三校”應屆畢業生的資格審核確認工作,尤其是報考條件中(二)、(三)類的考生的資格審核確認工作。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辦法,同時要建立和健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五、“三校生”報考高等學校專業大類對口的審核工作
2009年5月本市“三校生”報考相應高等學校專業仍按文、理大類對口實行,該項審核工作,由應屆“三校生”畢業學校和招收“三校生”的相關高等學校負責。
六、報名辦法和時間
2009年5月本市“三校生”高考報名採用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信息的方式進行。考生於2009年4月1日至3日,在網上報名,報名時輸入個人信息並填報志願、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4月14日至15日,考生攜帶經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相關材料到報考的第一志願學校現場確認網上報名信息,辦理相關手續。
七、考生體檢
2009年5月報考高等學校的“三校生”體檢工作,由考生畢業的“三校”聯繫所在區縣體檢站後組織體檢。新生入校後,根據錄取高等學校要求,由高等學校予以複查。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的“三校生”體檢工作,由考生報考的高等學校負責。
八、報考諮詢
2009年3月29日上午8:30至下午4:00,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和各招生高校通過“上海招考熱線”進行網上諮詢。
九、加分政策
(一)優秀“三校生”考生的加分情況
1.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省市級(含省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稱號者,享受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2.在校期間兩次獲得或畢業學年獲得區縣或學校主管單位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稱號者,在校期間獲得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三等獎及以上或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個人全能獎的技能特長生,享受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加6分的政策,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3.加分申報和審核的工作程式、要求、日程安排等,按照市教委有關規定執行(另行下發)。審核後的加分考生名單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於2009年5月9日前抄送至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二)屬政策性照顧範圍考生的加分情況
1.少數民族加3分
2.歸僑及其子女加3分
3.華僑及其子女加3分
4.台灣省籍青年加3分
5.烈士子女加12分
以上加分項目均不累計。屬政策性照顧範圍的加分對象須持有關部門的證明原件,到報考高等學校報名。
十、文化考試時間
5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語文
下午2:00—3:40數學
5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0:40外語
十一、考試紀律
各招生高校要切實加強對招收“三校生”工作的領導,加強監督制約措施。要建立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察小組,招生監察工作實施全程參與、全面覆蓋,重大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要認真制定《招生章程》向考生和社會公布,並送市教委備案。要加強學校自主命題考試的命題、考試、閱卷、登分工作的監管,嚴格執行保密規定和操作程式。要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監督,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紀律和各項規定,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保證招生錄取各項工作健康、平穩進行。市教委將組織檢查組,對“三校生”招生工作開展檢查,凡違反規定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違反規定的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本通知各有關條款的具體內容,可查閱市教育考試院依據本通知編印的《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考生報考指南》。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屬檔案1:2005年、2006年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中含有外省市生源計畫的學校名單
序號
| 學校名稱
| 序號
| 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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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航上海中等專業學校
| 21
| 上海鴻文國際職業高級中學
|
2
| 上海港灣學校
| 22
| 上海市楊浦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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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市工商外國語學校
| 23
| 上海市東輝職業技術學校
|
4
| 上海工商信息學校
| 24
| 上海第二輕工業學校
|
5
| 上海市衛生學校
| 25
| 上海海運學校
|
6
|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衛生學校
| 26
| 上海奉賢中等專業學校
|
7
| 上海市醫藥學校
| 27
| 上海市貿易學校
|
8
| 上海市經濟管理學校
| 28
| 上海電力工業學校
|
9
| 上海科技管理學校
| 29
| 上海市工業技術學校
|
10
| 上海市公用事業學校
| 30
| 上海市工藝美術學校
|
11
| 上海市城市建設工程學校
| 31
| 上海市材料工程學校
|
12
| 上海石化工業學校
| 32
| 上海市振華外經職業技術學校
|
13
| 上海市建築工程學校
| 33
| 上海電子工業學校
|
14
| 上海市商業會計學校
| 34
| 上海市現代職業技術學校
|
15
| 上海市商業學校
| 35
| 中華職業學校
|
16
| 上海市套用科技學校
| 36
| 上海市徐匯區職業高級中學
|
17
| 上海信息技術學校
| 37
| 上海市董恆甫職業技術學校
|
18
| | 38
| 上海市城市科技學校
|
19
| 上海市南湖職業學校
| 39
| 上海市豎河職業技術學校
|
20
| 上海市曹楊職業技術學校
| 40
| 江南造船集團職業技術學校
|
41
| 滬東中華造船集團高級技校
| 42
| 上海船廠技工學校
|
43
| 上海廣電電子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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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檔案2:參加2009年5月招收應屆“三校生”的高等學校名單
序號
| 學校名稱
| 序號
| 學校名稱
|
1
| 上海套用技術學院
| 13
| 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
2
| 上海中華職業技術學院
| 14
| 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
3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 15
| 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
|
4
| 上海立信會計學院
| 16
| 上海農林職業技術學院
|
5
| 上海電機學院
| 17
| 上海建峰職業技術學院
|
6
|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 18
| 上海工會管理職業學院
|
7
| 上海商學院
| 19
| 上海東海職業技術學院
|
8
| 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
| 20
| 上海歐華職業技術學院
|
9
| 上海旅遊高等專科學校
| 21
| 上海托普信息技術職業學院
|
10
| 上海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 22
| 上海電影藝術職業學院
|
11
| 上海行健職業學院
| 23
| 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12
| 上海城市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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