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09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為構建高等教育“立交橋”,進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校教育教學改革,2009年本市繼續實施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09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9-2-20
  • 執行日期:2009-2-20
  • 發文單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背景介紹,內容主體,

背景介紹

文 號:滬教委學〔2009〕15號
各有關高等學校:

內容主體

一、招生計畫
本市2009年招收“專升本”新生的名額,總體控制在3400人以內。具體名額根據招生學校申報情況,由市教委統籌並另文下發。
二、報名條件及辦法
1. 報考對象為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錄取的2009年應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其中,包括2009年春季畢業的專科(含高職)畢業生,不包括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下同)。
2. 考生須持有英語四級證書或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425分(含)以上(其他語種作為個案向市教委報批)。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報考資格由招生院校自主確定。
3. 各招生院校於4月20日、21日接受考生報名。
4. 每位考生限報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考生憑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學生處公章的畢業證明原件報名,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報名時須核收考生的畢業證明原件。
三、考試安排
1. 2009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繼續採用2008年招生考試方案,即不進行全市統考,由各招生院校依法自主組織考試,按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並承擔相應責任。
2. 各招生院校原則上應要求考生持有上海市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證書,對沒有證書的考生應組織與該考試大綱同等要求的考試。相關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
3. 各招生院校須自行組織專業基礎等考試,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5月9日。
四、招生章程的制定
各招生院校於2009年3月15日前向市教委上報學校2009年“專升本”招生章程(同時將電子文檔傳送至指定信箱)。招生章程的基本格式見附屬檔案2.市教委於4月10日前完成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並通過市教委網站等載體統一向社會公布。學校亦應通過適當途徑向社會公布。經核准備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
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詳見教學(2007)3號)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詳見教學(2001)4號),凡被本市高校錄取的“專升本”新生,均須由錄取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新生錄取名單和報到入學新生的學籍電子註冊數據報送市教委統一辦理新生學籍電子註冊,並由招生院校統一辦理本科學歷證書電子預註冊手續。
各招生院校應嚴格根據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招生錄取,未按經核准的招生章程招收的“專升本”新生不予學籍電子註冊。未經學籍電子註冊的“專升本”考生,其本科學歷證書不予電子註冊。
六、各招生院校應加強領導,完善工作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必須全程參與招生工作,加強招生錄取過程的監督檢查,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和規範進行。
七、經“專升本”招生錄取的新生學費標準,按照本市高校當年度同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上海市教委員會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屬檔案1:200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日 期 工 作 內 容
2009年3月15日前 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報招生章程
4月10日 各招生院校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並在市教委網站公布
4月20日前 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諮詢
4月20日至21日 考生報名
5月9日上午9:00 各招生院校進行專業基礎知識考核
5月23日 各招生院校開始錄取新生,並在學校網站上公布錄取標準,公示擬錄取新生名單一周
6月5日前 將公示後確定的擬錄取新生名單上報市教委進行審核,包括書面和電子文檔,排序一致,報送信息包含:序號、考試報名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錄取院校、錄取專業、層次、學制、政治面貌、民族、考試科目分數、總分、畢業學校。
6月20日前 錄取結束
9月15日前 各招生院校統一向市教委報送報到入學新生的學籍電子註冊數據,市教委統一在教育部學籍學歷平台予以學籍電子註冊(報送數據的排列次序應與錄取名單報送次序一致)。
附屬檔案2: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章程格式
1.高等學校全稱
2.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
3.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
4.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公辦或民辦高等學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
5.專業培養對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6.招收男女生比例
7.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8.招生專業
9.招生計畫
10.報名與錄取辦法
11.考試內容
12.考試時間
13.學費標準
14.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5.聯繫電話
16.網址
17.資助學生政策
18.監督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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