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省級建設項目環保驗收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省級建設項目環保驗收有關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7年11月0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省級建設項目環保驗收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 發布日期:2017年11月02日
  • 發文字號:冀環評函〔2017〕1204號
檔案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審批局:
為貫徹落實新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強化建設單位主體責任,銜接建設項目排污許可證制度,完成河北省環保廳《關於加強省級審批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驗收管理的通知》(冀環辦字函〔2017〕378號)有關要求,做好檔案中要求的1933個建設項目“清零”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對412個已建設完成項目進行清查。對於378號文中已建設完成的412個項目,各局要進行全面清查。對於已經完成的驗收項目,各市要將匯總於11月20日前上報省廳;對於未完成的項目,各局要督促建設單位儘快完成自行驗收工作,並於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項目的驗收,並將驗收結果上報省廳。
二、對868個建設期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對屬於火電、造紙、鋼鐵等15個已有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行業的項目,按照《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016〕186號)的管理要求,在建成後投運前完成申領排污許可證工作。同時督促建設單位儘快完成自行驗收工作。對於不屬於上述15個行業的項目,要督促建設單位儘快完成驗收,再按照《河北省達標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
三、及時註銷不再建設或失聯的項目。對於不再建設或失聯的560個建設項目,各局要督促建設單位及時履行註銷手續。對於已經完成註銷的項目,各局要於11月20日前將項目清單報省廳。對於未完成的項目,各局要於12月20日前完成註銷工作,並將項目清單報省廳。省廳就註銷項目情況分批印發通告,並抄送省發改委、工信廳等相關部門。
四、儘快完善“三同時”檔案工作。對於在省“三同時”動態管理系統中缺失的93個項目,各市要按照以上三個方面內容辦理,並完成相關工作,其中對已完成驗收的項目,要按照378號檔案環評檔案要求內容儘快完成上報工作。
五、加強自行驗收項目的監督檢查。各局上報自行驗收項目清單後,省廳要定期轉送省督查中心。由省督查中心負責制定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對自行驗收的項目進行逐一的監督檢查。評估中心作為技術支撐單位配合督查中心相關工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為建設單位自行驗收和排污許可申領的規範性。
六、嚴厲查處違法違規項目。根據監督檢查的結果,對於項目建設實際情況與驗收、排污許可證不符或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事項,要進行立案查處,按照新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罰。
七、其它工作要求。為強化責任追究,省廳近期將召開督導會議,進行調度。關於其他省級審批建設項目環評,要參照本檔案要求落實。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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