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10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發[2013]247號
  • 發布日期:2013年10月15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保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環保局,各擴權縣環保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公告》已於9月11日在河北日報全文刊載。為落實省政府關於做好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規定,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下放至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擴權縣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共9項)
1、部分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
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有關部門審批、核准、備案的涉及農林牧漁、水利、社會事業與服務業、辦公商業及城鎮居民用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
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有關部門審批、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不含輻射項目)、登記表(含輻射項目)的審批。
330千伏及以下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跨設區市、省直管縣、擴權縣項目除外)。
2、由省下放各設區市、省直管縣、擴權縣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3、涉及4、5類放射源和3類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許可證發放、變更審批。
4、因科學研究需要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察、調查活動審批(限環保系統的自然保護區)。
5、外國人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限環保系統的自然保護區)。
6、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批准。
7、省內跨設區市轉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備案。
8、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臨時資質審批。
9、監測數據糾紛的技術認定(下放由環境監測部門認定)。
具體詳見附表。
二、認真做好與省級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工作
各地環保局對承接我廳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認真研究,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執法監督部門和視窗單位為民服務提質提效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領導小組名單的通知》要求,認真研究制定承接方案以及部門內部審批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確保已下放的審批事項在本部門內部順暢運行。有關下放事項的受理條件、提交材料目錄、內部運行流程等,請參照省環保廳制定並已下發的“全省環保系統行政審批事項網上審批系統”研究確定。同時要重新調整本部門的行政權力目錄,並按照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
三、最佳化工作流程,制定市縣層級審批流程時限表
按照《河北省機關效能建設聯繫會議辦公室<關於最佳化多層級審批流程和部門內部審批流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效聯辦字【2013】1號)要求,各設區市首先對市縣兩級審批流程進行自我清理最佳化,明確事項名稱、各級側重審核的內容、實施依據、申報材料、辦理時限等,制定“市縣層級審批事項流程時限表”(送審稿),9月底之前報送省環保廳初審後報省效能辦審定。“省、設區市(直管縣、擴權縣)層級審批事項流程時限表”由省環保廳研究制定。
附屬檔案:《省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9項)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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