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10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發[2013]247號
- 發布日期:2013年10月15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保廳
《關於做好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10月15日。
《關於做好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10月15日。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環保局,各擴權縣環保局:《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公告》已於9月11日在河北日報全文刊載。為落實省政府關於做好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
經省直部門及各市縣確認,62項中央取消的審批事項中:現有3項列為部門其他權力,3項列為政府內部審批,1項已下放市縣實施,2項由中央垂管單位(省氣象局)實施,18項我省未設立,35項在前十輪清理中已取消。為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各市縣、...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銜接和下放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12月12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文物(文廣新局),定州市旅遊文物局、辛集市文廣新局,省直各文博單位,局機關各處室: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和省政府部門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
關於落實和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2013年11月8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公布取消和下放82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53項,下放管理層級29項。對接上述項目,我省...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土資源行政審批和管理許可權調整下放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土地資源層級審批制度。建立土地資源層級審批備案監管制度,建設項目用地、臨時用地、設施農用地審批和村發展留用地核定等,需按規定及時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納入全市整體監管範圍,定期跟蹤...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總計50項。其中,取消和下放29項、部分取消和下放13項、取消和下放評比達標項目3項;取消涉密事項1項(按規定另行通知);有4項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是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各...
《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是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一個方案,方案要求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減少和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3年 下文機關...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發展環境,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權力項目的決定》(贛府發〔2015〕5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取消行政權力項目1項;調整行政權力項目8項;市本級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權力項目8項;縣(市、區)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權力項目3項。
(一)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 對國務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銜接、無縫對接,確保落實到位,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各部門要從國務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接部門要主動做好對接落實工作。加強對各級各部門落實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專項督查和跟蹤審計,鞏固...
各銀監局可在銀監會授權範圍內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工作,將監管審批許可權進一步下放至銀監分局。機關各監管部門要就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對各銀監局的指導,做好銜接工作,嚴格約束和防範明放暗收等行為,理順審批關係,建立監管權責對等的市場準入體系。三、協調做好同質同類準入事項一致性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新增事項,要明確辦事流程,簡化辦事程式,提升審批服務和行政執法效率效果;對取消和下放事項,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監管責任;對下放事項,省直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市州要積極承接落實到位。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行政權力事項與...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常態化實施精準放權。做好國務院和省政府委託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接落實工作,進一步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等事項,加大對重要領域、重點區域、重大改革的放權賦能力度。針對事項下放中涉及部門多、跨層級的問題,強化指導協調,建立協作配合機...
《關於下放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事項的通知》是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20年10月9日。檔案全文 關於下放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事項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公共服務局: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現將2...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另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繼續大力推進行政...
本決定施行後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按以上程式辦理。 三、省政府有關部門和舟山市政府應當根據本決定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的目錄,制訂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做好工作銜接,切實履行好行政審批工作職能。 四、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舟山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指...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及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定不移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抓好監督檢查,既要防止以備案、核准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也要避免出現監管真空。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
《關於下放一批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事項的通知》是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20年2月25日。檔案全文 關於下放一批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事項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公共服務局: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為方便企業辦事,現將 5 項...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落實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湘政發〔2013〕24號)、《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湘政發〔2013〕33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取消市級12項行政審批項目,新增承接省下放市級61項行政審批項目。各縣市區應對照省政府檔案規定,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省下放...
(一)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對國務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銜接、無縫對接,確保落實到位,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各部門要從國務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接部門要主動做好對接落實工作。加強對各級各部門落實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專項督查和跟蹤審計,鞏固簡政放權改革成果,...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另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繼續大力...
近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省政府部門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冀政辦發〔2016〕23號),其中我廳6項行政權力事項取消、3項行政權力事項下放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有關部門實施。為做好本次取消下放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對公布取消的6項行政權力事項,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年內在省政府各部門啟動第二次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工作。各廳、局應組織好對本通知和有關檔案的學習,對本單位現有行政審批事項的保留、取消及下放進行界定,並於12月底前列表上報省政府。為確保第二次清理工作的力度,省清理辦將與各廳、局一一協商,於明年(2002年)初對每個廳局現有行政審批事項按不少於1/3...
(牽頭單位:州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州直有關部門,省屬在臨有關單位)2.認真做好承接落實工作。做好國務院、省上、州上取消調整下放行政許可的承接落實工作,繼續對重複審批、變相審批等事項開展專項集中整治。州直部門加強對本系統本領域的培訓指導,切實提高縣(市)承接能力,確保事項放得下、...
2009年以來,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對國務院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新一輪集中清理。經嚴格審核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184項。其中,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113項,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
國務院各部門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以下步驟和要求進行。(一)全面清理行政審批項目並提出處理意見。由各部門按照統一要求,對本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徹底清理,填報行政審批項目登記表,並依據上述原則逐項研究提出取消、保留、下放或轉入市場機制運作的處理意見。其中,各部門根據國務院以往的決定、命令和要求設定的...
落實好教科文衛體領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對教科文衛體領域現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梳理,研究加強對教科文衛體領域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十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引入市場機制,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凡是企業和社會組織有積極性、適合承擔的公共服務事業,通過委託、承包...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與認定管理辦法等有關檔案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6〕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有關工作要求,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行政審批事項下放至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為做好審批下放後的有關工作,加強人體器官移植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