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在2010.10.27由交通運輸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10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交通運輸部
關於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在2010.10.27由交通運輸部頒布。
關於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在2010.10.27由交通運輸部頒布。《關於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已於2010年10月8日經第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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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3.09.04 實施時間 2003.09.04 經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
2003年11月30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2012年3月1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關於修改《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交通運輸部 頒布時間 2012.03...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蘇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章 一般管理規定 編輯 第七條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開業技術經濟條件,從事道路運輸的駕駛員還須具有上崗資格證,聘用外來駕駛員的,另須辦理用工...
1995年7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9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關於修改《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八條修改為: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貨物運輸...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對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實行...
第二十七條 危險貨物承運人除遵守本辦法規定外,還應當遵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有關運輸行為的要求。第五章 危險貨物裝卸 第二十八條 裝貨人應當在充裝或者裝載貨物前查驗以下事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裝或者裝載:(一)車輛...
擁有25輛以上專用車輛(不含掛車)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單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每25輛車(不足25輛的按照25輛計算)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依法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六十一條相關...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6),2016年02月06日發布。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制定...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
《上海市營業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辦法》是上海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1997年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5號令發布 根據2003年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營業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二十一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平均有效里程利用率和城市人口數量的變動情況,合理決定投放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指標。第二十二條 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應當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為其聘用的駕駛員...
條例全文 (2012年11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7年6月3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1996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屆...
。2023年7月2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4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五次修訂,自2023年8月21日起施行。歷史沿革 條例發布 2004年4月14日,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
1999年5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6月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6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3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3月28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道路交通有...
第十一條 從事旅客運輸、貨物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申領並隨車攜帶運管機構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以下簡稱《道路運輸證》),使用規定的道路貨物運單和旅客運輸、貨物運輸票證。營運車輛轉籍過戶的,應到運管機構及相關部門...
第十五條 (被許可人履行聘用從業人員承諾的規定)第十六條 (禁止一次性、臨時性運輸)第十七條 (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在“執照”上增項)第十八條 (關於外資投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特殊規定)第十九條 (設立子公司、分公司...
修訂的條例全文 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1996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
各級人民政府舉辦公益性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可以決定其管轄的機關、事業單位臨時開放其所屬的停車場(庫、位)。車輛和駕駛人 第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市實際決定執行不低於國家和省規定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不符合本市執行的...
第一條 為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995年7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2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8年1...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公安部關於修改〈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關於明確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若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