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3月9日印發浙江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9日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9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行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精神,圍繞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視窗”主題主線,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紅線,聚焦車、路、人、企業、系統、機制等關鍵要素,構建大數據、格線化、全鏈條閉環管控機制,解決影響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基礎性、源頭性、瓶頸性重大問題,全面提升行業本質安全水平,為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加強運輸企業管理
(一)加強新增企業和運力管理。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初次申請經營許可,或現有企業申請擴大經營範圍、新增運力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相關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責任格線長、行業協會代表和專家,根據當地市場需求、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運輸業務飽和情況等,對企業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對符合要求的,應公示7天,並同時將審核報告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二)細化企業停車場管理要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新增自有或租賃停車場(位),應按規定通過第三方安全服務機構的安全評價。停車場應具備明顯的安全標識、運行可靠的視頻監控和夜間照明系統、清晰的車道和停車位標識標線、必要的安全設施和應急設備等,視頻監控系統應接入企業監控平台,實行封閉式管理。車輛應定點定位停放。
(三)明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擁有25輛以上專用車輛(不含掛車)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單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每25輛車(不足25輛的按照25輛計算)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依法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六十一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強化企業屬地管理。鼓勵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將主要辦公地、主要停車場地與企業註冊地設立於同一個縣域範圍內。註冊和許可部門要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督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加強停車場地現場管理,落實車輛回場管理制度。
(五)實行動態評價和分級管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基礎情況、安全生產動態情況、責任事故情況等安全狀況指標,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狀態進行動態評價,依動態評價得分高低將企業分為藍碼、黃碼、橙碼3個“安全碼”等級。企業安全狀態評價標準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更新和完善,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六)實施新增業務風險管控。我省危險貨物託運人在運輸業務委託或公開招標時,應核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當期“安全碼”等級,不能委託橙碼企業從事跨省、跨設區市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業務,不能委託黃碼企業從事跨省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業務。
(七)建立企業優勝劣汰機制。企業擴大經營範圍或新增運力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其“安全碼”等級作為重要參考;對連續被評為藍碼的企業,應予優先核准。鼓勵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通過省內收購、合併、重組等方式調整經營規模。
(八)禁止企業掛靠經營。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按照統一產權關係、統一勞動關係、統一運輸生產組織、統一財務管理和統一管理責任等要求,加強對人員、車輛等的管理,禁止掛靠經營。
三、加強從業人員管理
(一)嚴把從業人員聘用關。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在聘用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時,應做好應聘人員從業資格審核工作。防止聘用有酒後駕駛記錄、吸毒記錄、危險駕駛犯罪記錄或近3年內發生同責(含)以上交通死亡事故的駕駛人員。政府相關部門要實現上述信息共享互通,建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信息共享核查機制。企業聘用或解聘從業人員時,應及時在浙江政務服務網辦理相關人員服務單位登記或註銷手續,未登記的不能安排其上崗作業。對聘用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的,依法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六十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實施從業人員“安全碼”管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等從業人員日常執業行為和違章違規情況進行動態評價,依動態評價得分高低將從業人員分為藍碼、黃碼、紅碼3個“安全碼”等級。從業人員安全狀態評價標準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更新和完善。對紅碼從業人員,由所在企業對其開展不少於3天的脫崗安全知識警示培訓,警示培訓時間不計入繼續教育學時。
(三)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制定實施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畫,普及防禦性駕駛技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並由企業組織考試合格後上崗。對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依法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關注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規定,委託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組織開展從業人員崗前、崗中(每年)健康檢查。加強對員工的勞動防護、心理疏導和人文關懷,按照相關標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並做好使用培訓、日常檢查和維護更新工作,防止安排有職業禁忌證、心理和身體不適的駕駛人員上崗作業。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註銷從業資格的,依法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加強車輛與罐體管理
(一)原則上使用高安全性能車輛。強化新增或更新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性能審核,優先支持質量穩定、性能優異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支持企業使用罐式貨櫃或罐式貨櫃專用車運輸危險貨物。上述車輛安裝使用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後享受我省貨櫃車輛通行優惠政策。引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7年內轉為普通貨物道路運輸車輛。
(二)加強新增車輛安全設施配備。新增運輸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車輛,應安裝導向輪輪胎氣壓監測系統、電控制動系統、電子穩定性控制系統、自動緊急制動系統(半掛牽引車、液體危險貨物罐式運輸貨車及爆炸品運輸車除外)等裝置或系統,並在車輛尾部設定警示燈(帶)裝置。對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依法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強化常壓罐體檢驗。液體危險貨物常壓罐式車輛在辦理道路運輸證前,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車輛罐體並出具檢驗合格證明;在使用過程中,應按要求接受常壓罐體檢驗機構的檢驗,未經檢驗合格或超出檢驗有效期的不得繼續從事營運。常壓罐體檢驗機構應建立檢驗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統,及時上傳檢驗結論。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制定相關標準,明確常壓罐體檢驗周期。對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超出檢驗有效期的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櫃、罐箱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依法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加強運輸組織管理
(一)強化業務委託管理。我省危險貨物託運人在進行運輸業務委託或公開招標時,應設定企業入圍條件,其中技術和安全分占比不低於50%。託運人如有惡意壓價委託行為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嚴禁承運人壓價競標和低價搶標等惡性競爭行為,對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頻發的運輸企業應依法及時調整出承運商名單。對委託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的,依法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規範填報電子運單。承運人應按規定嚴格執行電子運單製作填報制度,在必要環節通過人臉識別方式確保填報的駕駛人員信息與實際相符。運輸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的,還應按規定填寫並隨車攜帶電子或紙質轉移聯單。對未按照規定製作危險貨物運單,依法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落實裝載前查驗制度。裝貨人充裝或裝載貨物前應落實車輛、人員、罐體、運單和貨物查驗制度,查驗結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裝或裝載。裝貨人應及時錄入裝載信息,使車輛裝載信息和電子運單信息互聯互通,實現危險貨物裝運卸環節閉環管理。對未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製度的,依法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強化收貨環節管理。收貨人應設定車輛臨時停放、卸貨場地,按規定及時收貨,並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卸貨作業。嚴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卸貨後直接實施排空作業等活動。
(五)規範企業異地經營行為。外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在我省境內異地經營(運輸線路起訖點均不在企業註冊地所在設區市)累計3個月以上的,應參照我省企業經營許可條件和監管要求進行備案和日常管理。外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進入我省裝載或卸載的,應按規定向我省報送電子運單。我省危險貨物裝貨人和收貨人等相關企業或個人對未備案、未按規定報送電子運單的,不得進行裝載或卸貨。
六、加強道路與停車設施管理
(一)完善道路安全設施。及時清理或調整不合理、不規範的限速標識。對涉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長陡下坡、隧道、特大橋樑、高速匝道等重點路段,設定全程視頻監控和測速設備等安全設施,進一步強化路面通行安全監管。
(二)合理設定道路通行線路。按照安全第一、服務發展、適度集中、便於管理原則,科學調整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禁限線路,設定連線高速公路出入口、碼頭等的專用線路或車道,強化風險預警管控。對未依照批准路線等行駛的,依法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配套建設公共停車場。縣級以上政府要根據當地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停車需求情況,配套建設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公共停車場。公共停車場建設應按規定進行安全論證和環境影響評估。設區市政府統籌落實執法部門扣押的裝載危險貨物車輛和貨物的臨時停放、儲存場所。
(四)加快服務區停車位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所在地政府要會同業主單位,根據高速公路危險貨物運輸流量,配套建設服務區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專用停車位或專用停車區,做好車輛途中停放和人員休息服務保障工作,不得無故拒絕或驅趕。財政、自然資源、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要積極支持服務區停車位或專用停車區建設,優先保障用地、資金等要素。
七、加強信息化監管
(一)完善監管平台功能。強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聯防聯控,完善省危險化學品風險防控大數據平台功能,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的協同管理,實現經信、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和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
(二)加強車輛動態監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配備車輛動態監控室(區)及符合規定的專職監控人員,建立健全動態監控管理制度,開展實時監控,監控工作不得委託第三方。鼓勵第三方協助開展車輛動態監測服務,為政府部門履行監管責任和運輸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供技術支撐。對未按規定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或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的,依法按《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未按規定實行監控的,依法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加強衛星定位服務商管理。衛星定位系統平台服務商應確保實際運營條件與備案申請信息一致,提供持續、可靠的技術服務,不得擅自泄露、竄改、刪除衛星定位系統平台歷史和實時數據。衛星定位系統平台應具備全路段區分限速報警功能。對偽造、竄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依法按《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八、實施保障
(一)強化部門協同。各級經信、公安、生態環境、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和綜合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強化協同監管和聯合執法,全面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相關活動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實施格線化管理。建立“兩長四員”格線化管理機制,由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監管責任格線長,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擔任主體責任格線長,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鄉鎮(街道)、保險公司和企業相關人員擔任格線員,分工協作、齊抓共管。
(三)強化規劃引導。縣級以上政府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當地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布局等制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建設滿足產業配套需要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公共停車場、應急救援基地等配套設施。
(四)加大執法力度。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要求,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執法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政策解讀

為加強我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組織起草了《浙江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便於各地各有關部門、企業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6·13”台州溫嶺槽罐車爆炸事故發生後,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影響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的基礎性、源頭性、瓶頸性重大問題,為全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提供浙江方案。根據袁家軍書記“構建大數據、格線化、全鏈條閉環管控機制”指示精神,圍繞劉小濤副省長提出的“車、路、人、企業、系統、機制”六要素,充分吸收“鐵拳整治”“雷霆整治”好的做法,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辦法》,為實現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過程全要素、全過程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內容
《辦法》分正文和附屬檔案兩部分。
正文共8章,分別是:總體要求、加強運輸企業管理、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加強車輛與罐體管理、加強運輸組織管理、加強道路與停車設施管理、加強信息化監管和實施保障,具體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精神,圍繞車、路、人、企業、系統、機制等關鍵要素,構建大數據、格線化、全鏈條閉環管控機制,解決影響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基礎性、源頭性、瓶頸性重大問題,全面提升行業本質安全水平,為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視窗”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加強運輸企業管理。明確了新增企業和運力、企業停車場、安全機構和人員配置、禁止掛靠等管理要求。並提出根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基礎情況、安全生產動態情況、責任事故情況等安全狀況指標,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狀態進行動態評價,從好到差分成藍碼、黃碼、橙碼三種安全等級,不同等級企業在業務受理和運力新增等方面予以區別管理,鼓勵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做大、做強、做安全。
(三)加強從業人員管理。重點明確和細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安全碼管理、教育培訓時間和職業健康等方面的相關要求。
(四)加強車輛與罐體管理。重點提出運輸企業在車輛購置、設施配備和常壓罐體檢測等方面要求,明確使用罐式貨櫃或罐式貨櫃專用車運輸危險貨物,上述車輛安裝使用後享受我省貨櫃車輛通行優惠政策。
(五)加強運輸組織管理。主要對危貨運輸從“業務託運—>運單填報—>充裝查驗—>卸載收貨—>規範異地經營”等環節提出具體操作要求,通過規範運輸過程的各個重點環節來實現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全過程安全管理。同時,對外省籍企業和車輛到我省經營提出了明確要求。
(六)加強道路與停車場管理。重點從道路安全設施、設定專用路線、配套建設公共停車場和高速公路服務區專用停車區(位)、落實執法部門扣押車輛或貨物臨時停放場所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切實提升危貨運輸相關設施本質安全水平。
(七)加強信息化監管。重點從監管平台建設、車輛動態監控、服務商管理等方面提出信息化監管要求,通過信息化賦能,提升我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的管理水平。
(八)實施保障。重點明確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從強化部門協同、實施格線化管理、強化規劃引導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附屬檔案主要包括“浙江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等級動態評價標準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安全碼評定規則”兩個附屬檔案組成。
此件因涉及保障公共安全,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條款解讀
(一)提出了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碼的管理舉措。《辦法》制定了危貨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等級動態評價標準和從業人員安全碼評價規則,提出對道路危貨運輸企業和駕駛員、押運員等從業人員進行動態評價和分級管理,有利於促進企業做強做大,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二)細化了人、車、路、企等具體要求。《辦法》細化或提高了新增企業和運力管理、停車場管理、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等具體要求,有利於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同時,明確了“五統一”掛靠認定標準,提出了常壓罐體檢驗、進浙登記管理、設定連線高速出入口專用路線等舉措,具有一定的創新性。
(三)壓實了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責。《辦法》明確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當地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布局等制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要規劃並建設危貨車輛公共停車場、應急救援基地等配套設施,壓實了地方政府責任。同時,明確建立“兩長四員”格線化管理機制,有利於形成齊抓共管、責任共擔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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