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分級分類動態監管辦法

《浙江省道路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分級分類動態監管辦法》是為貫徹落實《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二條關於對道路運輸經營者及其駕駛人員進行安全評價、實施分級分類動態監管的要求,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的監管辦法。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各市交通運輸局、義烏市交通運輸局: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二條關於對道路運輸經營者及其駕駛人員進行安全評價、實施分級分類動態監管的要求,我廳制定了《浙江省道路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分級分類動態監管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現正式印發,請按照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23年3月30日

檔案全文

浙江省道路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分級分類動態監管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全省道路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領域安全治理,推動行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建立健全道路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等級動態評價標準和數位化監管體系,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安全動態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精準監管,不斷提升道路運輸本質安全水平。
二、安全評價對象、內容及標準
(一)評價對象
評價對象為道路班車客運、包車客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及其駕駛人員(以下簡稱“經營者”“駕駛人員”)。經營者正在籌備、尚未經營的,已停產停業的,或因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情況被責令停業整頓的,駕駛人員被暫停或取消駕駛資格的,不列入本辦法評價對象。
(二)評價內容和標準
1.經營者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等安全生產基礎,經營行為異常、違法違章、安全生產隱患等安全生產動態,有責亡人事故以及側翻、失火(自燃)、泄漏、爆炸等存在重大風險的非亡人事故。評價總分為100分,具體評價標準見附屬檔案1。
2.駕駛人員評價內容主要包括違規作業、違章行為、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駕駛正向激勵等。評價總分為100分,具體評價標準見附屬檔案2。
三、安全評價等級
(一)經營者
1.評價得分80分(含)以上的,賦藍碼;
2.評價得分60(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賦黃碼;
3.評價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賦橙碼;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確認之日起,即賦黃碼:
(1)發生較大及以上亡人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若經營者安全等級當期為黃碼的,則直接賦橙碼,下同);
(2)發生同責及以上一般亡人事故的;
(3)被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其管理部門列為掛牌督辦等重點監管對象的。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確認之日起,即賦橙碼:
(1)發生較大及以上亡人事故,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
(2)評價周期內發生2次同責及以上一般亡人事故的;
(3)被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管理部門列為掛牌督辦等重點監管對象的;
(4)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
6.經營者被賦黃碼的,需連續兩個季度評分均為80分(含)以上,方可賦藍碼,期間均賦黃碼管理,若符合賦橙碼情形的,則賦橙碼。經營者被賦橙碼的,需連續兩個季度評分均為80分(含)以上,方可賦黃碼,期間均賦橙碼管理。
(二)駕駛人員
1.評價得分80分(含)以上的,賦藍碼;
2.評價得分6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賦黃碼;
3.評價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賦紅碼;
4.發生有責亡人事故的,自確認之日起,賦紅碼。
四、安全評價方式、周期及程式
(一)評價方式
通過“浙運安”智控套用,歸集經營者及駕駛人員安全等級評價相關數據,按照評價標準生成評價結果。經營者評價實行每次重新計分,駕駛人員評價實行累計計分。
(二)評價及結果運用周期
經營者安全等級動態評價周期為每季度1次,結果運用周期為當期結果公布之日至下期結果公布前一日。
駕駛人員安全動態評價周期為每天1次,結果運用周期為當期結果公布後至下期結果公布前。
(三)評價程式
1.經營者
(1)數據歸集。評價周期屆滿前,經營者按照要求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填報或更新安全生產基礎信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利用“浙運安”智控套用等獲取安全生產動態信息。
(2)縣級審核。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於評價周期屆滿後首月7個工作日內,對歸集的數據進行審核。
(3)市級評價。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評價標準,在收到審核確認後數據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浙運安”等套用生成經營者安全評價等級結果。
(4)結果公示。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評價結果公示5日,經營者對公示的安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間向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原則上在3個工作日內覆核確認後告知結果。
(5)結果公布。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評價結果公示結束後的7個工作日內,統一公布轄區內經營者安全評價結果。
遇節假日、重大活動等特殊情況,評價時間相應順延。
2.駕駛人員
符合規定的駕駛人員需通過“浙里辦”小程式“浙運安”等途徑申領安全碼。“浙運安”智控套用根據評價標準對駕駛人員進行實時動態評價,於每日24時後生成評價結果。若駕駛人員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5日內向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原則上在1個工作日內覆核確認後告知結果。
五、評價結果運用
各市、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照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精準管控。
(一)經營者
1.藍碼經營者:在評價結果運用周期內,經營者可依規定申請新增運力或擴大經營範圍。在評優評先時,原則上從藍碼經營者中擇優產生。
2.黃碼經營者:在評價結果運用周期內,經營者不得新增運力或擴大經營範圍;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季度開展一次入企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
3.橙碼經營者:在評價結果運用周期內,經營者不得新增運力或擴大經營範圍;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其納入重點監管,並在結果公布後5個工作日內約談經營者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專職安全管理員;每月開展一次入企檢查,對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確保限期完成整改。
(二)駕駛人員
1.藍碼駕駛人員:經營者應正常安排運輸任務。在駕駛人員評優評先時,應在藍碼駕駛人員中擇優推薦。
2.黃碼駕駛人員:客運經營者不得安排黃碼駕駛人員承擔跨省運輸等風險高的運輸任務,危貨運輸經營者不得安排黃碼駕駛人員承擔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運輸任務。
3.紅碼駕駛人員:經營者需安排紅碼駕駛人員接受3天安全警示脫產培訓,完成後可賦黃碼,且評分為79分。
駕駛人員被賦黃碼、紅碼時,若正在執行運輸任務的,則在完成當趟次運輸任務後再予以相應限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道路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領域安全評價和分級分類動態監管的重要意義,協同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協同監管和聯合執法,全面加強安全治理。
(二)嚴格評價紀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嚴格規範做好道路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領域安全評價信息採集工作,確保全全評價和分級分類動態監管工作合法合規。加強評價工作監督檢查,對未履職或履職不到位的,應責令糾正,屢次不改的,進行約談通報;對插手干預安全評價和分級分類動態監管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落實監管舉措。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浙運安”智控套用,強化安全等級動態評價結果運用,全面實施分級分類精準監管,指導督促道路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及其駕駛人員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存在的問題按要求整改到位,全力消除安全風險隱患,推動行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
(四)動態最佳化完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持續跟蹤本辦法執行情況,根據實際適時最佳化調整評價標準並自行發布實施,確保分級分類動態監管科學合理。持續做好“浙運安”智控套用運行維護、疊代升級等工作,為分級分類動態監管提供穩定技術支撐。
七、附則
(一)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本辦法由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1.浙江省道路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安全等級動態評價標準
2.浙江省道路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人員安全等級動態評價標準
附屬檔案1
浙江省道路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安全等級動態評價標準
序號 一類指標 二類指標 分值 評分標準
1 安全生產基礎
(20分) 安全管理機構和
人員 10 ①未按規定設定安全管理機構的,扣5分;
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未按規定持有安全考核合格證明或者註冊安全工程師(道路運輸安全)執業資格的,扣5分;
③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的,扣5分;
④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的,扣5分。
2 安全生產投入 5 ①未達到規定提取安全生產經費的,每次扣1分;
②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生產經費的,每次扣1分;
③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經費使用台賬的,每次扣1分。
3 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5 ①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每發現1次扣1分;
②未建立並落實風險和隱患雙重預防機制的,每發現1次扣1分;
③未按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每發現1次扣1分。
4 安全生產動態
(60分) 經營行為異常 10 (評價周期內企業異常數/該企業當前營運車輛總數×100%)為零的,不扣分;每增加5%,扣1分,不到5%的按5%計。
5 駕駛人員安全碼
狀態 5 評價周期內,存在駕駛人員變為黃碼的,每人次扣1分;變為紅碼的,每次扣2分,扣完為止。
6 交通部門查處違章率 10 交通部門查處違章按10×(評價周期內交通部門查處違章車輛數/車輛總數)扣分,違章案件按照處罰金額賦予相應權重,其中:
①處罰金額30000元(含)以上的,按照300%權重計算違章車輛數;
②處罰金額3000元(含)-30000元(不含)之間的,按照200%權重計算違章車輛數;
③處罰金額800元(含)-3000元(不含)之間的,按照100%權重計算違章車輛數;
④處罰金額800元(不含)以下的,按照50%權重計算違章車輛數。
7 公安部門查處違章率 10 公安部門查處違章按10×(評價周期內公安部門查處違章車輛數/車輛總數)扣分,其中:
①扣分6分(含)以上的,按照200%權重計算違章車輛數;
②扣分3分(含)-6分(不含)的,按照100%權重計算違章車輛數;
③扣分低於3分(不含)的,按照50%權重計算違章車輛數。
8 監控員
履職 5 ①按“5×(1-重點線索人工干預率)”扣分;
②檢查發現專職動態監控員不在崗的或者工作有失職失察的,發現1次,扣1分;
9 衛星定位裝置使用 5 存在使用衛星定位裝置未保持線上的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每發現1次扣0.5分。
10 智慧型視頻裝置使用 5 按“5×(1-智慧型監控視頻上線率)”扣分。
11 安全生產
隱患 10 ①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每發現1次扣1分;
②危貨運輸異地經營,企業存在車輛異地經營滿90日的,自滿足異地經營條件當季起,按照5×(起訖點均在異地的電子運單數量/電子運單總數)扣分;
③存在其他安全生產隱患的,每個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個扣2分。
12 安全生產事故
(20分)
安全生產事故 20 ①發生側翻、失火(自燃)、泄漏、爆炸等存在重大風險的有責非亡人事故的,每起扣10分;
②發生次責一般亡人事故的,每起扣5分。
備註:1.扣分針對二類指標分值,扣完為止。
2.重點線索人工干預率=(企業專職監控員按規定對連續超速、疲勞駕駛等重點動態監控線索的處置數量/企業重點動態監控線索總數)×100%,季度評價時取該季度三個月的平均值。
3.智慧型監控視頻上線率=(企業車輛智控監控視頻上線數/企業車輛衛星定位設備上線數)×100%,季度評價時取該季度三個月的平均值。
附屬檔案2
浙江省道路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人員安全等級動態評價標準
序號 一類指標 二類指標 評分標準 分值
1 疲勞駕駛 疲勞駕駛 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小於20分鐘;
客運駕駛人員夜間(22:00-次日06:00)連續駕駛時間超過2小時,或停車休息時間小於20分鐘; 每次-5分
2 超速 短時間匝道一般超速 匝道連續40秒(含)-60秒超速在限速值20%(含)-50% 每次-2分
3 較長時間匝道一般超速 匝道連續60秒(含)-180秒超速在限速值20%(含)-50% 每次-4分
4 長時間匝道一般超速 匝道連續180秒(含)以上超速在限速值20%(含)-50% 每次-6分
5 短時間匝道嚴重超速 匝道連續40秒(含)-60秒超速在限速值50%(含)以上 每次-3分
6 較長時間匝道嚴重超速 匝道連續60秒(含)-180秒超速在限速值50%(含)以上 每次-6分
7 長時間匝道嚴重超速 匝道連續180秒(含)以上超速在限速值50%(含)以上 每次-9分
8 短時間主線一般超速 主線連續40秒(含)-60秒超速在限速值10%(含)-30% 每次-1分
9 較長時間主線一般超速 主線連續60秒(含)-180秒超速在限速值10%(含)-30% 每次-2分
10 長時間主線一般超速 主線連續180秒(含)以上超速在限速值10%(含)-30% 每次-3分
11 短時間主線嚴重超速 主線連續40秒(含)-60秒超速在限速值30%(含)以上 每次-2分
12 較長時間主線嚴重超速 主線連續60秒(含)-180秒超速在限速值30%(含)以上 每次-4分
13 長時間主線嚴重超速 主線連續180秒(含)以上超速在限速值30%(含)以上 每次-6分
14 作業規範性 危貨駕駛人員“一單四狀態”操作不規範 未按照實際作業規範(程式)操作 每次-1分
15 安全事故 非亡人事故 負次要責任 每次-2分
16 負同等責任 每次-5分
17 負主要責任 每次-8分
18 負全部責任 每次-10分
19 公安部門
違章處罰 公安處罰數據扣分 按照違法扣分數據對安全碼分值進行一比一扣分 -
20 交通運輸部門違章處罰 運政處罰-較輕 處罰違法程度等級為較輕 每次-1分
21 運政處罰-一般 處罰違法程度等級為一般 每次-2分
22 運政處罰-較重 處罰違法程度等級為較重 每次-3分
23 運政處罰-嚴重 處罰違法程度等級為嚴重 每次-4分
24 安全激勵 安全駕駛 無扣分連續安全駕駛每10天 每次+5分
25 安全學習 通過“浙運安”線上學習平台每月累計學習時長達到3學時 每月+2分
備註:危貨運輸駕駛人員“一單四狀態”是指駕駛人員在發車、裝貨、卸貨、回場四個狀態通過“浙運安”小程式打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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