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30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2012年3月1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12年03月14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3月14日
- 頒布單位:交通運輸部
2003年11月30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2012年3月1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2003年11月30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2012年3月1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關於修改《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交通運輸部 頒布時間 2012.03.14 實施時間 2012.03.14 ...
《關於修改〈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已於2012年2月21日經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部長 李盛霖 2012年3月14日 修改決定 關於修改《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將《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10號)第九條第二...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已於2018年7月20日經交通運輸部第12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部長 李小鵬 2018年7月31日 規定全文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監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財產安全,防治船舶污染...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 內容全文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船舶、海上設施和船員 第三章 海上交通條件和航行保障 第四章 航行...
禁止在滾裝船舶的船員起居處、裝車處所、安全通道及其他非客艙處所載運乘客。第十一條 滾裝客船開航後,應當立即向司機、乘客說明安全須知所處位置和應急通道及有關應急措施。第十二條 滾裝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或者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還應當遵守《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滾裝船舶的船員,應當...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9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六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二、刪去第八條第三項,並增加兩款,作為第二款和第三款:“根據船舶最低安全配員標準,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的均為不需要配備船長、輪機長或者大副、大管輪的...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4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海事管理機構在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從事國內運輸的老舊運輸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營運證件的,應當通知船舶經營人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依法處理。”二、刪去第四十二條。條文序號作...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已於2016年12月8日經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部長 李小鵬 2016年12月13日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7號)作如下修改...
2010年11月1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3年8月31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12月2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已於2016年4月7日經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交通運輸部部長 楊傳堂 2016年4月11日 修改決定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是為規範海事行政處罰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水上海事行政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據《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行政處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規定。2015年5月29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7年5月23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已於2014年11月20日經第13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部 長 楊傳堂 2015年5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1號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已於2017年5月17日經第8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五次修訂 根據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六次修訂)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
(2015年11月11日交通運輸部發布,根據2020年7月6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值班規則〉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內河船舶船員值班管理,規範船員值班行為,保障內河交通安全,保護內河水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有關...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港口經營管理規定 (2009年11月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4年12月23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4月19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7月...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7號)作如下修改:刪去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文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已於2023年7月28日經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交通...
(二)接收船舶海上保全信息,並在法定的職責內按照規定的程式採取相應的行動;(三)向已進入中國領海以內水域或者已報告欲進入中國領海的船舶提供相應的保全信息,向相關部門通報保全信息,並按照法定職責採取相應的行動;(三)實施船舶保全監督管理,檢查《國際船舶保全證書》、《臨時國際船舶保全證書》、《船舶連續概要...
(2011年1月27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3年12月2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防備和應急處置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4年9月5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防備和應急處置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5年5月...
2006年7月5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2009年11月30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4年9月5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7年5月23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21年8月11日《...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09年09月09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3),2013年07月18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3年12月07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4),2014年07月29日發布。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14修正),2014年07月29日發布。國務院...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09年09月09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3),2013年07月18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3年12月07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4),2014年07月29日發布。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14修正),2014年07月29日發布。國務院...
2001年8月24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4年7月16日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04年8月20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013年12月31日徐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
2024年12月4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內容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修改《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 (2024年12月4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
2004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修訂信息 江蘇省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 (2004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1月23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湖泊保護條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三)在未滿100總噸內河船舶上任職的船員。”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本決定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規則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 (2009年6月2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3年12月2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
根據2020年3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6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六次修訂。根據2023年7月2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七次修訂。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船員管理,提高船員素質,維護船員的合法權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護水域環境,制定本條例。
(三)安裝覆蓋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作業場所的視頻監控系統,實施動態監控,並至少保存三個月的視頻監控數據;(四)使用符合要求的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第十二條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以及單位、個人從事船舶修造、拆解、裝卸、打撈等與水域環境有關作業活動的,排放的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禁止船舶在黃浦江楊浦...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關於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的法律、法規; 履行和實施我國加入並生效的相關國際公約及多邊、雙邊條約;擬訂轄區船舶危防管理的有關監管規定。二、負責規劃、指導轄區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和防治船舶及相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以及內河通航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並對轄區危管防污工作...
交通主管部門的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部門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十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
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作出修改 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中的“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修改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