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1990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修訂 2002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重新修訂 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水上治安管理規定〉的決定》再次修訂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天津市水上治安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04年0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1987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1990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修訂 2002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重新修訂 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水上治安管理規定〉的決定》再次修訂公布。
1987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1990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修訂 2002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重新修訂 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水上治安管理規定〉的決定》再次修訂公布。於2004年6...
《天津市沿海邊防治安管理規定》在2000.04.30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修訂條例 (2016年3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沿海邊防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
修訂的條例 (2004年1月6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6年3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順利進行,根據...
修改的決定 (2018年1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為了維護法制統一,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對《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三、關於《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12.將第四十一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為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強化市場監管、改進公共服務、提高辦事效率,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對現行有效的規章進行了清理。2018年11月2日,天津市市長簽發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決定發布 天津市人民...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天津市海堤管理辦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9號)修改如下:一、將第十七條修改為:“建設跨堤、穿堤、臨堤的碼頭、廠房、油庫、冷庫、涵閘、橋樑、道路、渡口、船閘、船塢、管道纜線等設施,應當符合海堤建設總體規劃,不得影響海堤安全、妨礙防潮搶險。以上建設項目,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徵求水行政...
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下列規章:一、對《天津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199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作出修改 (一)刪除第八條。(二)第十條修改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範圍,收費收入全額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三)第十一條修改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年度報告制度。
根據2016年3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植物保護條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城市供水設施建設 第三...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於2010年2月23日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公布;根據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改。該《規定》分總則、管理職責、城市管理標準、管理機制與監督考核、法律責任、附則6章60條,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08年4月25日公布的...
全市範圍內統一收費名稱,對於理順關係,防止亂收費,減輕企業負擔是十分有利的。以上說明連同《天津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草案)》入請一併審議。修改說明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1998年9月3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天津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1986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已失效。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於2005年8月28日公布,自2006年...
本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外環路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天津市外環路管理規定(修正)(1990年7月14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1998年1月19日市人民政府修訂發布 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外環路管理規定〉的決定》重新修訂公布)第一條 為加強外環路的管理,...
(1996年10月16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11月12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蓄滯洪區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檔案內容 天津市蓄滯洪區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蓄滯洪區的安全、建設管理,...
2024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修訂信息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2023年6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訂內容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植物保護條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
修訂的條例 (1998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河道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11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屆...
條例全文 天津市防洪抗旱條例 (2007年9月13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9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防洪抗旱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於2009年8月27日起公布和實施。決定作出修改的有關法律規定分為五種情況,包括:一、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規定;二、關於“徵用”的規定;三、關於刑事責任的規定;四、關於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五、引用其他法律名稱或者條文不對應的規定。...
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動物防疫...
特殊標誌管理條例 (2002-03-13)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 (2002-02-04)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001-12-01)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2000-03-1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年修正後) (1999-12-2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 (1999-12-2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
2.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 附屬檔案1: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 一、關於各地廠礦對於法定假日工資發放辦法的決定(1950年7月31日政務院公布)二、關於保護機場淨空的規定(1982年12月1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三、金融機構代客戶辦理即期和遠期外匯買賣管理規定(1987年12月13日國務院批准 1988年3月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
有關條款序號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和修改。本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地熱資源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天津市地熱資源管理規定(修正)(1995年7月12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1997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修訂發布 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再次修訂公布)第一條 為...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決定》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職權 第三章 義務和紀律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五章 警務保障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章...
根據2022年4月27日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的《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上治安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
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林業發展,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天津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 (1997年6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9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科學技術...
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4次修正。該《條例》分總則、規劃與建設、養護維修、路政管理、臨時占用和挖掘道路、橋樑設施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51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1995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已經2012年9月26日國務院第21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5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44 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 內容全文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船舶、海上設施和船員 第三章 海上交通條件和航行保障 第四章 航行...
——新《立法法》擴大行政立法主體範圍(146)案例50授權行政立法 ——居民暴力抗強拆背後的法律、法規之爭(148)案例51規範國務院及其部門的行政立法權 ——國務院修改《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和《規章制定程式條例》(151)案例52行政立法聽證 ——國家質檢總局舉行《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立法聽證會(153)案例53行政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