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險業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關於保險業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是2013年8月27日中國保監會發布的一個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保險業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 發文字號:保監發〔2013〕69號
  • 印發時間:2013年8月27日
  • 發文機關中國保監會
  • 類 別規範性檔案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機關各部門,各保監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學會,各保險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精神,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支撐和服務作用,持續加強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保險支持,助推實體經濟發展,服務小微企業和科技創新,推動保險業在現代金融體系、社會保障體系、農業保障體系、防災防損體系和社會管理體系中發揮更大作用,根據保險業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創新產品服務,支持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不斷提高保險產品服務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的保險支持力度。根據科技型、文化創意型、服務型和小微型等企業的發展規律和特點,提供個性化的保險產品服務和一攬子保險解決方案。充分發揮保險長期資金優勢,緊緊圍繞城鎮化和服務民生的國家戰略,重點支持基礎設施、能源資源、醫療健康、養老服務、綠色環保、現代農業等領域和產業的發展。支持專業型、創新型保險公司發展,積極培育專業化、專屬性保險中介機構,為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更為專業的保險服務。
二、整合保險資源,構建小微企業保險服務體系
認真分析研究小微企業特色化的風險需求,積極為小微企業量身定製適合的保險產品。探索創新展業、承保、理賠和風險管理等服務,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保險服務。積極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業務,探索開展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融資業務創新,實現以保險促信用、以信用促融資。積極穩妥發展小微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等產品,為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服務,幫助小微企業獲得外部融資。支持保險機構投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專項債券、金融產品及相關企業股權,積極開展保單貸款服務,鼓勵有條件的保險機構發起設立小微企業投資基金、項目資產支持計畫等,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資金支持。積極爭取將保險服務納入小微企業產業引導政策,不斷完善小微企業風險補償機制。
三、發揮保險功能作用,服務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消費升級
鼓勵保險公司根據新型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失地農民的特點,積極發展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生育保險等保險業務,為其提供意外、養老、醫療、生育等多層次、多類別和長期均衡的保障,提高新型城鎮化的質量。支持保險公司大力發展保障型人身保險產品,做好大病保險試點工作,推進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穩定居民收入預期,增強居民消費意願。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與居民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消費領域相關的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促進消費增長和消費升級。
四、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完善農業生產保障體系
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擴大種植業、養殖業、畜牧業和林業等保險保障範圍和覆蓋區域。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天氣指數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等新型險種,積極開辦水利工程等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業務,增強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積極開辦農民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業務,探索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為農民生活提供全面風險保障。探索創新農村保險經營組織形式,支持保險公司建設基層服務網點,延伸服務內容,最佳化服務流程,為農戶、農企提供優質服務。積極爭取政策支持,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五、積極發展科技保險,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科技企業的風險特徵和實際需求,積極創新,豐富科技保險產品,為科技企業的自主創業、融資、企業併購以及戰略性新型產業供應鏈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險支持。加大對科技人員保險服務力度,分散科技人員在科研、生產過程中的風險。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逐步推廣運用,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建立專門服務於科技企業的保險機構,為科技企業提供更具針對性和專業性的保險產品服務。
六、加快出口信用保險發展,支持企業“走出去”
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積極為企業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服務,防範化解企業“走出去”中的經濟風險,促進對外貿易和投資,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積極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重點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加大對航空航天、高端裝備製造等金額較大或能帶動國內專利技術和標準出口等產品的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和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融資支持。進一步建立健全出口風險監測和管控體系,為出口企業提供全方位的風險諮詢、資信調查、商賬追收等服務。積極引入有條件的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提高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能力和覆蓋面。
七、積極發展責任保險,最佳化經濟轉型升級外部環境
發展高危行業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產品質量責任保險、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等業務,協助政府和企業化解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經濟社會矛盾。鼓勵保險公司不斷創新責任保險服務領域,積極開發電子商務、信息技術等行業的責任保險產品,支持現代服務業和信息產業發展。積極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健全我國環境污染風險管理體系,充分利用保險費率槓桿機制引導企業加強節能減排工作,促進低碳經濟發展。
八、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為經濟轉型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和資金融通功能,在符合巨觀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的前提下,積極探索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新模式、新路徑。支持保險公司以股權、基金、債權、資產支持計畫等多種形式,為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型安居工程等民生建設和重點工程提供長期資金支持。支持保險資金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金融資產,最佳化金融配置。探索保險資金投資優先股等新型金融工具,為實體經濟提供長期股權投資,化解融資成本高的問題。支持保險資金進行養老實體、醫療機構等相關領域的股權和不動產投資。
九、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保險領域,豐富完善保險市場體系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合理有序地進入保險行業。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通過發起設立、受讓股權、認購新股等多種方式投資保險公司。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保險代理、經紀、公估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加大對農村保險市場的投入力度,參與農村保險互助社的試點。鼓勵民營和中小保險公司差異化、專業化發展,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專業化的專屬產品和增值服務。
十、嚴守風險底線,維護保險市場穩定
密切關注巨觀經濟、金融市場的運行情況和發展趨勢,防範化解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過程中暴露的金融保險風險。建立健全系統性風險監測、評估、預警體系,利用現金流壓力測試、償付能力分析、風險排查等手段及時發現風險苗頭。健全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機制,防範資金運用風險。加強對跨行業、跨市場、跨國界經營帶來的交叉性風險的監測評估,防止風險交叉傳染。增強風險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疏導和風險化解,防止風險積聚、擴大。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保險誠信文化,推進保險信用信息與社會信用信息的互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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