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2021年10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豐富人身保險產品供給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推動保險業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險企為消費者提供豐富優質的人身保險產品。
意見全文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豐富
人身保險產品供給的指導意見
銀保監辦發〔2021〕107號
為深化保險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人身保險擴面提質穩健發展,更好服務民生保障和經濟社會建設,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進一步豐富人身保險產品供給、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
保險保障需求,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豐富人身保險產品供給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滿足人民需要、符合保險業發展規律的保險產品和服務;加強民生領域保險服務,持續提供多層次、廣覆蓋的保險保障。
(二)堅持高質量發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回歸保險保障本源;順應保險消費升級新趨勢,推動科技創新與保險服務的緊密融合,穩步提升人身保險產品供給質量。
(三)堅持深化改革。最佳化市場發展環境,推進人身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發展;進一步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產品開發體制機制,增強企業活力和產品創新動力。
二、多領域豐富人身保險產品供給
(四)加大普惠保險發展力度。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提供適當、有效的普惠保險產品,大幅提高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助力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配合各地相關政策,面向老年人、農民、低收入人群、殘疾人等群體積極開發投保門檻較低、核保簡單、價格實惠、保障責任明確的產品。
(五)服務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堅持回歸保障本源,圍繞多元化養老需求,創新發展各類投保簡單、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的養老保險產品,積極開發具備長期養老功能的專屬養老保險產品。提供收益形式更加多樣的養老年金保險產品,豐富養老資金長期管理方式。適應養老保險體系發展需求,探索可支持長期化、年金化、定製化領取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有效滿足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參加人員和其他金融產品消費者的養老金領取需求。支持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養老服務體系發展,探索在風險有效隔離的基礎上以適當方式將長期護理責任、風險保障責任和養老金領取安排與老齡照護、養老社區等服務有效銜接。
(六)滿足人民健康保障需求。規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發展,做好與基本醫保等的銜接補充。擴大商業健康保險服務覆蓋面,立足長期健康保障,探索建立商業健康保險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將更多醫保目錄外合理醫療費用科學地納入醫療保險保障範圍,提高重大疾病保險保障水平。積極參與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加快商業護理保險發展,促進醫養、康養相結合,滿足被保險人實際護理需求。支持健康保險產品和健康管理服務融合發展,逐步制定完善健康管理服務、技術、數據等相關標準,提高被保險人健康保障水平。
(七)提高老年人、兒童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投保年齡上限,加快滿足70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保險保障需求。適當放寬投保條件,對有既往症和慢性病的老年人群給予合理保障。科學厘定產品價格,簡化投保、理賠流程,積極開發適應老年人群需要和支付能力的醫療保險和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產品。加強老年常見病的研究,加快開發老年人特定疾病保險。圍繞兒童生活、教育、醫療等方面實際需求,積極開發有特色的教育年金保險、殘障兒童保險、兒童特定疾病保險等產品,加大對兒童先心病、罕見病等的醫療保障。
(八)加大特定人群保障力度。積極發揮商業保險補充作用,與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加強銜接,充分考慮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特點,加快開發適合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和各類意外傷害保險產品,提供多元化定製服務。支持民眾體育運動和體教融合,提高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保險保障程度,探索開發學生校園運動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冰雪運動意外傷害保險等產品。推動軍民融合發展,滿足軍隊特殊商業保險需求。研究開發滿足特殊環境、特殊崗位工作人群風險保障要求的保險產品。鼓勵開發區域性人身保險產品,助力區域發展,滿足自貿區、自貿港差異化風險保障需求,為不同區域的人群提供意外、醫療等各類保險保障。
三、有效提升人身保險產品供給能力
(九)最佳化開發管理機制。強化保險機構責任擔當,找準自身市場定位,大力提升產品可得性、精準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產品開發工作機制,明確主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職責範圍,細化工作目標和具體任務,統籌推進豐富產品供給工作。建立健全產品管理機制,探索分級分類管理,有效改善產品供給質量,實現產品供需良性互動、業務高質量發展。
(十)加快數位化轉型。加大信息科技投入,通過科技賦能,降低產品成本、創新供給渠道、拓展服務深度,努力實現定價更科學、投保更便利、理賠更及時,充分滿足消費者多元化保險需求。促進網際網路保險穩健經營,豐富數據信息來源,深化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套用,配套開發適應各類場景且符合精算原理的人身保險產品,真正實現數據驅動業務發展。加大科技引領作用,提高線上全流程服務能力,實現與線下服務有機融合。
(十一)加強行業基礎研究。推動完善行業基礎數據標準,促進行業數據安全共享,進一步提升基礎數據質量,豐富基礎數據來源。持續開展產品條款標準化、簡單化、通俗化工作。推動區域性疾病、流行性疾病的研究,開展老年人、兒童、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等特定人群經驗數據分析,合理劃分不同人群風險等級,為產品精準化供給提供支撐。加強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護理保險及醫療意外保險的行業經驗數據收集,探索制定行業標準發生率表。
(十二)改革產品監管機制。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健全機構監管職能,完善產品精算制度。建設產品智慧型審核系統和登記管理機構,發揮第三方機構服務監管作用,提升信息化水平和監管質效。強化屬地監管優勢,形成上下聯動的監管合力,防止“偽創新”“亂創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1年10月8日
內容解讀
《意見》主要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方面,多領域豐富人身保險產品供給。包括支持保險機構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提供適當、有效的普惠保險產品;創新發展各類養老保險產品,探索將長期護理責任、風險保障責任和養老金領取安排與老齡照護、養老社區等服務有效銜接;立足長期健康保障,提高重大疾病保險保障水平,支持健康保險產品和健康管理服務融合發展;提高投保年齡,對有既往症和慢性病的老年人群給予合理保障,加快開發老年人特定疾病保險,加大對兒童先心病、罕見病等的醫療保障;提高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特定人群風險保障力度,鼓勵開發區域性人身保險產品,為不同區域的人群提供意外險、醫療險等各類保險保障。
另一方面,有效提升人身保險產品供給能力。《意見》要求保險機構最佳化產品開發管理機制,探索分級分類管理,有效改善產品供給質量;加快數位化轉型,配套開發適應各類場景且符合精算原理的人身保險產品;加強行業基礎研究,合理劃分不同人群風險等級,探索制定各類行業標準發生率表;改革產品監管機制,建設產品智慧型審核系統和登記管理機構,發揮第三方機構服務監管作用,提升信息化水平和監管質效,強化屬地監管優勢,形成上下聯動的監管合力。
《意見》明確,鼓勵支持保險機構進一步提高投保年齡上限,加快滿足70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保險保障需求。適當放寬投保條件,對有既往症和慢性病的老年人群給予合理保障。科學厘定產品價格,簡化投保、理賠流程,積極開發適應老年人群需要和支付能力的醫療保險和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產品。
《意見》表示,保險機構應多領域豐富產品供給,加大普惠保險發展力度,服務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滿足人民健康保障需求,提高老年人、兒童保障水平,加大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各種靈活就業人員等特定人群保障力度。
在加大快遞員、外賣員等新業態從業人員保障力度方面,《意見》鼓勵支持保險機構積極發揮商業保險補充作用,與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加強銜接,充分考慮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就業人員工作特點,加快開發適合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和各類意外傷害保險產品,提供多元化定製服務。
答記者問
一、出台《意見》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人身保險行業持續轉型升級,服務民生保障能力明顯提升,產品數量不斷增長。但產品“同質化”情況嚴重,產品供給覆蓋面不夠廣,風險保障功能尚未充分發揮。為進一步豐富優質人身保險產品供給,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保險保障需求,更好服務民生保障和經濟社會發展,銀保監會發布了《意見》。
二、《意見》制定的總體原則是什麼?
《通知》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則: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滿足人民需要、符合保險業發展規律的保險產品和服務;加強民生領域保險服務,持續提供多層次、廣覆蓋的保險保障。二是堅持高質量發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回歸保險保障本源;順應保險消費升級新趨勢,推動科技創新與保險服務的緊密融合,穩步提升人身保險產品供給質量。三是堅持深化改革。最佳化市場發展環境,推進人身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發展;進一步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產品開發體制機制,增強企業活力和產品創新動力。
三、《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意見》共十二條,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內容:一是多領域豐富人身保險產品供給。支持保險機構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提供適當、有效的普惠保險產品;創新發展各類養老保險產品,探索將長期護理責任、風險保障責任和養老金領取安排與老齡照護、養老社區等服務有效銜接;立足長期健康保障,提高重大疾病保險保障水平,支持健康保險產品和健康管理服務融合發展;提高投保年齡,對有既往症和慢性病的老年人群給予合理保障,加快開發老年人特定疾病保險,加大對兒童先心病、罕見病等的醫療保障;提高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特定人群風險保障力度,鼓勵開發區域性人身保險產品,為不同區域的人群提供意外、醫療等各類保險保障。二是有效提升人身保險產品供給能力。強化責任擔當,要求保險機構最佳化產品開發管理機制,探索分級分類管理,有效改善產品供給質量;加快數位化轉型,配套開發適應各類場景且符合精算原理的人身保險產品;加強行業基礎研究,合理劃分不同人群風險等級,探索制定各類行業標準發生率表;改革產品監管機制,建設產品智慧型審核系統和登記管理機構,發揮第三方機構服務監管作用,提升信息化水平和監管質效,強化屬地監管優勢,形成上下聯動的監管合力,防止“偽創新”“亂創新”,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意見》如何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意見》鼓勵支持保險機構進一步提高投保年齡上限,加快滿足70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保險保障需求。適當放寬投保條件,對有既往症和慢性病的老年人群給予合理保障。科學厘定產品價格,簡化投保、理賠流程,積極開發適應老年人群需要和支付能力的醫療保險和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產品。加強老年常見病的研究,加快開發老年人特定疾病保險。
五、《意見》如何加大快遞員、外賣員等新業態從業人員保障力度?
《意見》鼓勵支持保險機構積極發揮商業保險補充作用,與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加強銜接,充分考慮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就業人員工作特點,加快開發適合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和各類意外傷害保險產品,提供多元化定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