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放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許可權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3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下關於下放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許可權的通知放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許可權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法〔2011〕70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1年03月24日
《關於下放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許可權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3月24日。
《關於下放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許可權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3月24日。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城管局(公用局、綜合執法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住房...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是為了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最佳化營商環境部署,立足更多向市場放權、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而制定的法規。2019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由國務院國發...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銜接和下放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12月12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文物(文廣新局),定州市旅遊文物局、辛集市文廣新局,省直各文博單位,局機關各處室:根據《河北省人民...
原則上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享有同等許可權;各地要對承接的行政許可事項,最佳化辦理流程,創新審批方式,壓縮辦理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本決定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省政府相關部門下放行政許可事項表(總計19 項)
《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10年7月4日以國發〔2010〕21號文下發公布,包括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13項和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71項。檔案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為了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而制定的法規。2014年1月28日,由國務院辦公廳通過《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自2014年1月28日起實施。內容解讀 進一步激發市場創業主體積極...
2015年05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檔案背景 國發第〔2015〕27號《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於2015年05月14日發布。自2015年05月14日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
《省人民政府關於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層級轉變管理方式合併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已經2011年7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已經2014年8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9月25日 2014年3月份以來,按照中央編辦(國務院審改辦)關於行政審批...
各部門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凡與地方政府之間能夠協商處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市、縣、鄉政府的,或者由地方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要於本通知印發後一年內予以取消或下放。確因工作實際需要...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2014年國務院頒發的檔案。發布日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另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
經研究,決定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0項,調整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32項,現予公布。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中共海口市委關於深入...
各部門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凡與地方政府之間能夠協商處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市、縣、鄉政府的,或者由地方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要於本通知印發後一年內予以取消或下放。確因工作實際需要...
2013年7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3〕15號印發《關於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減少行政許可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措施、工作要求4部分。主要任務和措施是: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減少和規範...
稅務行政許可的實施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公告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公告沒有規定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本機關管理許可權內作出補充規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級稅務機關下放規定權。 (一)公示。稅務機關應當將稅務行政許可的事項、...
2.堅持精簡下放原則。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務的優勢,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或由基層政府實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下放給基層政府。3.堅持簡化最佳化原則。依法、科學、合理地配置政府部門的行政審批權,細化工作標準,規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環境建設年活動的有關要求,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省直單位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了全面清理。經審核論證,省人民政府決定公布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
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246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京政發〔2013〕26號)(第一百五十四項)行政許可事項實施主體:XX區城市管理委 行政許可的條件:一、機械清掃能力達到總清掃能力的20%以上,機械清掃車輛包括灑水車和清掃...
2003年9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推進省級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 [12] 2004年5月19日,取消和調整495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409項;改變管理方式39項;下放47項。在取消和調整...
二是根據“放管服”改革工作需要,將交通、農業等2個行業主管部門的12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至州市實施。三是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將工信、住建、農業、商務等4個行業主管部門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備案。四是根據政府部門內部審批事項...
非行政許可事項由縣級部門直接交辦給示範鎮行使。許可權下放後由示範鎮收取的行政性規費縣以下使用部分,由鎮安排使用。縣級審批許可權內投資項目,由示範鎮初審,報縣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核後予以批准;需上報國家、省、市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
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加強對行政審批項目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機構改革等實際情況,我市對市級行政審批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