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在2014.09.25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4.09.25
  • 實施時間:2014.09.25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已經2014年8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9月25日
2014年3月份以來,按照中央編辦(國務院審改辦)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對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集中清理。經審核和論證,省政府決定:取消5項省級行政許可事項;下放37項省級行政許可事項。另建議取消1項依據地方性法規設立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省政府將依據法定程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法規規定。清理後,仍保留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共305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要認真做好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流程梳理和最佳化工作,積極推進網上審批,大力提升審批效率。凡未納入保留目錄的行政許可事項,今後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實施。要按照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繼續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以往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與本決定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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