閘弄口街道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

《閘弄口街道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主要內容是為規範街道辦事處重大行政決策行為,進一步增強行政決策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制度。街道辦事處對重大行政事項做出決策前,應當對決策事項聽取意見,聽取意見結果作為街道辦事處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重大行政決策建議經分管領導審核、辦事處主任同意後,由黨政辦交相關科室承辦。決策承辦科室應當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決策承辦科室應當採取發放調查表、召開座談會、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徵求公眾意見。舉行公開聽證的,應當按照《江乾區閘弄口街道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的規定辦理。徵求公眾意見,應當綜合考慮地域、職業、專業、受影響程度等因素,合理選擇被徵求意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閘弄口街道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
  • 實施地區:閘弄口街道
閘弄口街道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街道辦事處重大行政決策行為,進一步增強行政決策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街道辦事處對重大行政事項做出決策前,應當對決策事項聽取意見,聽取意見結果作為街道辦事處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重大行政決策是指街道辦事處就下列重大事項做出的決策:
(一)制定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二)重點區域建設總體規劃、地區性經濟發展布局及其規劃、重要地區(段)的規劃建設方案;
(三)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土地管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公共運輸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方面的重大行政措施;
(四)其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事項。
第四條 重大行政決策建議經分管領導審核、辦事處主任同意後,由黨政辦交相關科室承辦。
第五條決策承辦科室應當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
第六條 決策承辦科室應當採取發放調查表、召開座談會、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徵求公眾意見。
舉行公開聽證的,應當按照《江乾區閘弄口街道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的規定辦理。
徵求公眾意見,應當綜合考慮地域、職業、專業、受影響程度等因素,合理選擇被徵求意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
第七條 決策承辦科室在必要時應當組織專家評審組對決策事項進行諮詢論證。
第八條 專家評審組應當由3名以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的專家組成。
參加評審的專家應當遵守工作規則,做出嚴謹的諮詢論證結論。
第九條決策承辦科室應當邀請地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論證和評估,廣泛聽取代表和委員的建議和意見。
第十條決策承辦科室應當及時將聽取意見情況形成報告,報告中應當提出明確的結論性建議意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