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自條例發布之日起開徵耕地占用稅。《條例》對非農業占用耕地,按人均占有耕地的多少劃分四類不同地區,並按非農...
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即日起施行。徵稅目的在於限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建立發展農業專項資金,促進農業生產的全面協調發展。徵稅範圍包括種植農作物耕地(曾用於種植農作物的耕地)、魚塘、園地、菜地和其他農業用地,如人工種植草場和已開發種植農作物或從事水產養殖的灘涂等。耕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是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的法律條文。條例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511 號 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總 理 溫家寶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 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福建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試行)》在1987.04.01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耕地,是指水田、菜地、魚塘、農地(園地)、圍墾內的灘涂地。占用前三年內曾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亦視為耕地。第三條 占用...
1984年頒布《湖南省國家建設征地辦法》和《湖南省村鎮建房用地管理實施辦法》以後,未經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於1987年4月1日以後補辦手續,並且占用非農業建設用地指標的,按本辦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第三條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上述土地面積和規定的稅額標準計算稅款,實行一次性徵收...
一、為加強耕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二、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江西省徵收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是1987年8月30日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贛府。(1987年8月30日贛府發[1987]81號發布)。內容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區域內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均...
《四川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是為了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而實施的一條規定。第一條為了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含自留地)。占用前三年內曾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1987年9月16日甘政發[1987]139號文發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占用前三年內曾用於種植農作物的...
一、 關於耕地占用稅的徵收情況 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種。1987年4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並開始徵收耕地占用稅,2007年12月,國務院公布修訂後的《暫行條例》。2008年12月,市政府印發《上海市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1987年4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開始徵收耕地占用稅,2007年12月,國務院公布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2008年12月31日,省政府發布《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52號),並於2009年2月1日起施行,1987年施行的《...
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的其他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八條 依照本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免徵或者減征耕地占用...
第十七條 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自2008納稅年度起,耕地占用稅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繳納。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省人民政府1987年10月4日發布的《湖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 (湘政辦發〔1987〕35號)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 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繳納耕地占用稅確有困難的,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免徵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
(一)為了增加財政資金的來源,國家確定的開徵新稅和擴大發行債券的措施必須抓緊落實。關於開徵印花稅和國有土地使用費的暫行條例,國務院審定以後即可發布實施。關於擴大發行國庫券和財政專項債券的任務,已將指標分配下來、各地區、各部門正在抓緊組織落實。考慮到去年(1987年)農村耕地占用稅收入完成情況很差,為了...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郵政編碼詳見官網參考連結),並在信封上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字樣。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4月18日 辦法發布 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自然資源...
第十三條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助做好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工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地籍檔案相關資料及農用地轉用審批檔案。第十四條納稅人占用耕地跨市、縣、區的,分別按照耕地所在市、縣、區適用稅額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9...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結合實際,制定《青海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該《辦法》經2009年9月2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9年10月2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71號公布。《辦法》共14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青海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予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山西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該《辦法》經2010年7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0年8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號公布。《辦法》共13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山西省人民...
未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改變耕地用途或者耕地權屬變更,造成耕地的停耕、閒置、封閉、預留、儲備的,應當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稅務機關按照當地適用稅額徵收耕地占用稅。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8年9月9日起施行。1987年11月10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