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在2008.09.09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08年09月09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9月09日
- 頒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在2008.09.09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在2008.09.09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檔案信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已經2008年9月4日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
1989年6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土地。第三條 自治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土地管理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鄉(...
1.契稅征管職責劃轉自治區地方稅務局。2.耕地占用稅征管職責劃轉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自治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制定部門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二)根據自治區國民經濟和...
組織實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印花稅、資源稅、菸葉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地方各稅種和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對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參與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六)計畫財務處 負責編制地方...
上述免稅用地,凡改變用途,不再屬於免稅範圍的,應當自改變用途之日起補繳耕地占用稅。八、對自治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是由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合併組建的部門。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二)...
(四)公路建設用地採取由政府統征統撥的辦法,征地協定在自治區高等級公路征遷辦公室的主持下,分別由高等級公路項目辦與各縣、市土地管理部門簽訂,永久性用地的報批,以縣(市)為單位匯總,逐級上報。二、征地拆遷費用標準 (一)高等級公路項目設計內的工程建設和因征地而搬遷新建所需用地,均免收耕地占用稅、新...
第十二條 公路建設應不占或少占耕地。確需占用耕地的免徵耕地占用稅,但應當依法辦理有關用地手續。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公路建設統一規劃做好本轄區內的公路建設規劃工作。計畫、交通、土地等有關部門在審查、審批公路建設項目時,應當簡化辦事手續,提高辦事效率。第十四條 維修、改建、擴建...
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10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對西部地區公路國道、省道建設用地比照鐵路、民航用地免徵耕地占用稅,其他公路建設用地是否免徵耕地占用稅,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上述免稅用地,凡改變用途,不再屬於免稅範圍的,應當自改變用途之日起補繳耕地占用稅。(二十五)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
(十一)負責征管的稅種有營業稅(除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所的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