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稅務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7月應新稅制分設,州局機關內設7個科室和一個稽查局及機關服務中心;現管轄博樂市地方稅務局、精河縣地方稅務局、溫泉縣地方稅務局、阿拉山口口岸地方稅務局四個徵收局;擔負著博樂市、溫泉縣、精河縣、阿拉山口口岸行政管理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五師及所屬11個團場2838戶納稅企業,11581戶個體工商業戶的地方稅收管理工作。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稅務局在博樂市掛牌成立,原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國家稅務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稅務局
  • 時間:1994年7月
  • 團場:11個
  • 納稅企業:2838戶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全局在職幹部職工196人,由漢、維、蒙、回、哈、滿、錫伯等多民族組成。大專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63%;中共黨員111名,占總人數的57.1%。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稅務局先後被自治區、自治州有關部門授予“自治區樹行業新風十佳標兵單位”、 “自治區級文明單位”、“自治區級文明行業”、“自治區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先進集體”、“自治區一級檔案達標單位”、“自治州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優秀單位”、“自治州扶貧幫困先進單位”、“自治州助民增收優秀單位”、 “自治州捐資助教先進單位”、“自治州愛國衛生甲級單位” 、“自治州花園式單位”、“自治州綜合治理先進單位”、“自治州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負責組織由地方稅務部門徵收管理的各種稅收;監督檢查本地區地方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及征管工作;負責人民教育基金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工作。
(三)按照地方稅收管理許可權,辦理有關減免稅事宜。
(四)負責地方稅收的稽查工作;負責偷稅、欠稅和抗稅案件的查處工作。
(五)管理地方稅收的計畫、統計和會計工作。
(六)負責地方稅務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地方稅務部門紀檢、監察工作。
(八)負責地方稅務部門的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承擔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和自治州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負責征管的稅種有營業稅(除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所的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稅種的滯補罰收入以及按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收入和根據上級領導部門及地方政府委託代征的其他各項收費。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稅務局內設6個科室。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秘書工作;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報告;組織籌備各類公議;負責稅收宣傳稅務信息工作;負責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貫徹執行上級組織、人事、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有關組織、人事、教育管理的制度、辦法、規定,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3、稅收法規科
負責稅收業務管理;負責稅收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並結合本地實際擬具體的貫徹執行辦法;負責集體、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各項地方稅的征管;負責教育費附加、人民教育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管工作;負責對稅收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把關;負責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以及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究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及稅法公告工作。
4、稅收征管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頒布制定的稅收征管辦法和制度;負責征管改革方案的組織、落實、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檢查地方稅務系統和納稅有徵管制度的執行情況並監督執行;負責發票管理和稅務登記工作。
5、計畫財務科
編制稅收長遠規劃;負編制年度掊收計畫和上級下達的年度稅收計畫的分配落實及計畫情況的分析;負責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稅票證的管理;負責經費、財務、裝備、基建等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6、信息管理科
負責稅收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和具體實物工作;負責稅務套用軟體及相關軟體的推廣與維護工作;負責本地區網路管理人員的業務管理;負責制定本地區計算機軟體、硬體、人員的管理制度;負責地方稅務系統公務員計算機技術套用的培訓與指導。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領導信息

李新英 黨組書記、副局長
主持州局黨組全盤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工作;
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
黨風廉政建設聯繫點:溫泉縣地稅局。
張偉 黨組副書記、局長
主持行政、業務工作,分管計畫財務科、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
對行業作風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負總責;
黨風廉政建設聯繫點:州局機關。
屈克泉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組、監察室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聯繫點:博樂市地稅局。
阿不力米提·帕塔克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徵收管理科、信息管理科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聯繫點:阿拉山口口岸地稅局。
張新武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分管稅政法規科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聯繫點:精河縣地稅局。
韓國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稽查局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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