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總局及自治區國稅局部署,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研究制定稅收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
(五)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八)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九)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一)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四)垂直管理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五)承辦自治區國稅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張偉(黨委書記、局長)
李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劉森華(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忠(黨委委員、副局長)
向軍(黨委委員、副局長)
沈學仁(黨委委員、副局長)
吳旭山(黨委委員、副局長)
吳永智(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孫健(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唐紅剛(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陳滬(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和昌吉州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和昌吉州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及職責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國家稅務局機關內設行政科室10個,事業單位1個,級別均為正科級;直屬機構1個,級別為副處級。
1.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及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秘書事務、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翻譯等工作;負責系統安全穩定及保衛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及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承辦網站管理和業務更新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工作;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穩定及保衛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等法律救濟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推廣套用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查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組織實施普法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政策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對相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研究制定相關稅種的稅源管理及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分稅種的行業稅負及預警指標監控管理工作;管理增值稅各項管理系統;承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工作;指導相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稅種的稅收分析、稅源管理、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編制、上報出口貨物退稅和出口貨物免抵調庫計畫;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及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研究制定進出口稅收納稅評估及稅源管理辦法,發布進出口稅收預警指標;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參與進出口稅收的稅收分析、稅源管理、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政策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對相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承辦所得稅減免稅、稅前扣除、資產損失等涉稅事項的審批、審核上報;研究制定相關稅種的稅源管理、稅基管理、納稅評估、彙算清繳等辦法;承辦分稅種的行業稅負及預警指標監控管理工作;指導相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稅種的稅收分析、稅源管理、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開展反避稅調查和稅務審計;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並分配下達年度稅收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承擔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6.徵收管理科(與納稅服務科、信息中心合署辦公)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牽頭組織開展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影響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控器具(除防偽稅控系統)推廣套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承擔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管理稅務機關內部所用的表證單書及納稅人征管檔案;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各業務套用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稅法援助服務工作;管理納稅人使用的表格文書,編制納稅服務指南;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承擔稅務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業務運行管理工作。
7.財務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工作。
8.人事教育科(離退休幹部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承擔機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畫;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9.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0.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會、青年、婦女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及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制定系統工會工作規劃;組織開展系統工會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承辦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查處、審理和執行;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調查後提出初審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指導、協調系統稅務稽查工作。
稽查局內設機構4個(副科級):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信息中心(與徵收管理科、納稅服務科合署辦公)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