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稅務局於2018年7月5日成立。原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國家稅務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稅務局合併。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網上稅務局可辦理相關稅收業務,享受“一廳通辦”等服務。

機構成立,機構職責,

機構成立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稅務局正式成立。原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國家稅務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國家稅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稅務局
作為國務院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將進一步降低征納成本,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

機構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家稅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稅務局掛牌後,原國稅、地稅機構職責和工作由新稅務機構承接。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網上稅務局可辦理相關稅收業務,享受“一廳通辦”等優質服務,12366同步實現涉稅業務“一鍵諮詢”。稅務部門將用更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展現新機構的新作為、新風采,創立博州新時代新稅務的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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