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財政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財政局(以下簡稱自治州財政局),機構規格為正縣級,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划入的職責。劃入自治州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了農業稅、牧業稅、農業特產稅征管職能。
三劃轉的職責。將契稅、耕地占用稅征管職責劃轉自治州地方稅務局。
四加強的職責。
⒈加強稅政管理,嚴格稅收減免政策,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加強財稅政策研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應對措施。加快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⒉調整和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大力控制和壓縮一般性支出,保障工資、機構運轉等基本支出、關係自治州改革發展穩定的重點支出和涉及民生事項的支出需要。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的比重。
⒊加強預算管理。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細化預算編制,完善支出標準,健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體系,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與部門(單位)的預算工作協商機制,充分發揮部門(單位)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
⒋加強政府債務管理。不斷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嚴格政府債務審批管理,完善還貸準備金制度,建立債務預警機制,防範政府債務風險。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法規、制度;組織監督實施自治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擬訂補充規定;加強財政稅收政策研究。
二根據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自治州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自治州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和執行自治州與縣市、口岸、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對自治州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三承擔自治州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自治州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自治州本級和全州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財政預決算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監管財政票據;嚴格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擬訂自治州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自治州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方國庫資金繳撥使用;擬訂自治州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管理自治州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
六負責政府債務的管理,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按規定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管理國債資金,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管理政府外債,組織實施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和審核、申報、轉貸、簽訂貸(贈)款協定以及資金管理工作;開展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工作;管理審批自治州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
七參與擬訂自治州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自治州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及財務;管理各項財政扶貧資金。
八會同自治州有關部門管理自治州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資金;會同自治州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政策和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自治州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州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自治州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管理和指導全州會計工作,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訂補充規定並貫徹執行;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會計人員從業資格。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自治州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金財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執行自治區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財政幹部教育規劃,根據本州實際,組織實施自治州財政科研工作和財會人員教育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財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自治州財政系統幹部的培訓規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科(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負責自治州財政經濟形勢預測分析與財政改革研究;承擔財政規劃編制工作;擬訂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自治州公務員工資制度、調標方案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擬訂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辦法,管理住房保障資金和住房公積金;負責土地出讓收支政策擬訂及管理工作;負責彩票資金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綜合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
三預算科。
負責自治州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擬訂自治州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編制自治州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分析預測自治州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擬訂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建議;承擔政府性債務的政策研究;統一管理自治州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負責自治州本級專項資金管理;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年度預算執行中調整預算事項的審核、報批、調整工作;批覆下達自治州本級部門預算,審核匯總各縣市財政預算,指導監督各縣市預算管理。
四國庫科。
負責有關國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自治州預算執行及分析;負責自治州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審核、匯總編制自治州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自治州財政資金調度;負責自治州財政和本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擬訂財政資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軍隊、武警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擬訂相關的財務管理實施辦法;擬訂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專項資金預算和年中追加預算建議;擬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批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組織實施財政行政政法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教科文事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審批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組織實施財政教科文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
七農業科。
承擔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農機、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財政支農政策的貫徹落實;參與自治州農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貫徹執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及相關的實施細則,貫徹執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並制定相應的補充辦法;貫徹執行農業保險的有關政策;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專項貸款貼息,負責支農項目庫建設;提出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審批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組織實施農業項目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
八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各項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制度;承擔自治州社會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參與編制州本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擬訂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等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管理自治州本級統籌的財政社會保障專戶資金,定期反映和報告收支執行情況;負責督促指導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政策的落實和監管工作;審批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組織實施社會保障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
九會計管理科。
負責管理自治州會計工作;宣傳和實施國家會計制度,擬訂自治州會計管理的相關補充規定;負責組織全州高級會計師、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工作;負責註冊資產評估師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實施全州會計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會計類資格考試;負責自治州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財政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的工作。
十經濟建設科。
參與擬訂自治州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自治州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審核批覆財政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基金,擬訂基金收支使用財務管理辦法,審批年度預決算;擬訂部門(單位)和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自治州政府信用平台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對政府信用貸款的使用;組織實施財政經濟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
(十一)企業涉外科。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企業財務信息快報編制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組織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負責自治州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擬訂舉借政府債務的具體方案和管理辦法;擬訂自治州利用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的相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自治州政府外債項目專用賬戶、還本付息付費及還貸準備金的管理;負責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自治州政府外債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承擔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政策研究,擬訂促進地方金融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參與地方金融的改革發展規劃;參與地方政府融資管理工作;參與防範金融風險政策研究;代表政府依法履行對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職能。
紀檢(監察)組: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5名(含紀檢組長、總會計師),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事業單位

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相當於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內設農業開發項目綜合管理科、農業開發資金管理科2個科。列全額事業編制7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副縣級1名,正科級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構編制方案另行文)
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財政監督檢查局。相當於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副縣級)。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牽頭組織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指導全州財政監督業務工作;監督檢查局內部各業務科室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情況。
三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能:負責指導、協調各縣市、有關部門推進以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縣鄉財政體制改革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參與擬訂自治州農村綜合改革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資金分配草案等。
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鄉鎮財政管理局。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債務管理和鄉鎮財政改革工作;研究鄉鎮財政運行情況,指導鄉鎮財政所建設、信息化建設和人員培訓;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指導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和各項涉農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涉農資金支付網路化建設;協助自治州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五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法制稅政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分析預測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對自治州財政經濟影響,提出應對政策建議;承擔行政處罰案件覆核、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自治州國家賠償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財政系統行政許可監督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財政法規執行情況和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核、清理、備案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清理工作;參與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關稅及進口稅收政策研究工作;參與自治州稅收實施辦法的擬訂。
六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控制社會集團消費購買力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參與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和審定,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分散採購限額標準;對集中採購機構和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對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培訓;辦理控制社會集團消費有關工作等。
七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參與擬訂自治州扶貧工作規劃,參與組織執行中央、自治區有關扶貧政策;參與研究制(修)訂自治州財政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自治州財政扶貧資金支出計畫,擬訂預算建議,布置、匯總、審核財政扶貧資金的支出決算;負責對中央和自治區安排的各項財政扶貧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參與組織扶貧項目的研究、論證和審定工作;負責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的審核工作。
八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國庫支付中心。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1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主要職責:負責建立自治州本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財政零餘賬戶、預算單位零餘賬戶、特設專戶和州本級預算單位的預留印鑑卡;根據分月用款計畫,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建立支付信息資料庫;負責辦理州本級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的審核、支付、會計核算、監督管理。
九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州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參與非稅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協助做好非稅收入核算、預算編制工作;監督各縣市、部門非稅收入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自治州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財政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中心。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掌握全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情況,辦理社會保險基金業務;參與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編制全州社會保險基金季報和年度決算;監督全州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州本級財政社會保險基金專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財政統發工資管理中心。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負責辦理自治州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負責自治州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數據審核和向代理銀行提供應發單位工資明細表、基本代扣、單位代扣清單工作;指導各縣市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
(十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部門預算審核中心。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負責本級部門預算的審核、匯總、編制工作;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參與編制自治州本級年度預算草案;負責自治州本級財政預算指標的審核報批、下達、核算和管理工作;辦理自治州本級預算各項預算指標的安排與預算追加、追減登記和調劑工作;參與編制自治州財政決算;指導縣市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參與自治州本級財政性資金投資管理和績效監督。
(十三)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財政票據中心。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管理政策和規定;負責自治州財政票據的購買、發售、稽查和管理工作。
(十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採購中心。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州本級政府採購項目招、投標活動的具體操作;負責組織州本級政府採購項目契約簽訂,協定採購及政府採購項目的驗收工作。
(十五)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財政投資審核中心。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承擔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財政支出維修改造項目概(預)、決算的具體審核工作;負責政府工程採購項目及財政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跟蹤評審;對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及效益情況進行評審;承擔自治區財政廳委託的審核任務,承辦自治州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委託審核工作。
(十六)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財政局信息網路中心(金財辦)。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參與擬訂自治州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和維護局機關區域網路;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各科室套用軟體的使用、信息資料庫的建設和信息管理工作等。
(十七)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就業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各縣市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負責管理自治州財政小額貸款財政擔保基金;負責小額擔保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補助資金的審核、審批、申報等事項;負責自治州本級擔保基金呆壞賬的核銷。
(十八)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會計培訓中心(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博州輔導站)。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財政政策、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根據財政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基層財政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全州財會人員業務更新培訓和持證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開展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各類財會知識輔導培訓。
(十九)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財政局機關服務中心。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局辦公室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8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的管理、調配使用及維修保養工作,開展駕駛員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衛生、綠化美化亮化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水、電、暖的日常管理。

派出機構

阿拉山口財政分局。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財政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9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負責阿拉山口財政總預算、總決算的編審執行;負責管理口岸各項財政收入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負責阿拉山口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行政經費管理、綜合業務管理、財務檢查、會計事務;負責培植財源、組織收入、稅收分析、非稅收入、金財工程、企業財務信息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

其他事項

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自治州財政局、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具體工作在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協調小組統一領導下,由自治州財政局、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
二將自治州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更名為自治州國庫支付中心;將自治州部門預算審核服務中心更名為自治州部門預算審核中心;將自治州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審核中心更名為自治州財政投資審核中心;將自治州財政局電子計算機管理中心更名為自治州財政局信息網路中心(金財辦);將自治州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更名為自治州就業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將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博州輔導站更名為自治州會計培訓中心(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博州輔導站)。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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