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村公共綠化養護管理的通知

長沙縣人民政府為了確保山有人護、樹有人管,實現園林下鄉,建立健全農村公共綠化常態養護管理機制,去加強農村公共綠化養護管理作了一些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村公共綠化養護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長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機關有關單位:
隨著我縣農村公共綠化的推進,為確保山有人護、樹有人管,實現園林下鄉,建立健全農村公共綠化常態養護管理機制,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責任
全縣除城區以外的農村公共綠化,含道路、鄉村公園、村莊、社區、集鎮等綠化設施都必須建立常年養護和管理機制。縣林業局必須切實加強對農村公共綠化養護管理的指導督促,確保農村公共綠化責任到位,效果明顯。
農村公共綠化的責任主體由所在鎮(街)負責,各鎮(街)要明確專人,落實責任,確保轄區內公共綠化的常態管護。鎮(街)範圍內其他經濟組織建設的公共綠化及機關單位院內的綠化養護,由所在鎮(街)督促建設單位及時完成養護。
二、嚴格標準
林地面積在一萬以上的鎮(街)要以中心村為單位,建立護林隊伍,鎮(街)可以組織和培訓護林隊伍負責轄區內的公共綠化常年養護管理。有條件的鎮(街)可以委託專業隊伍實施。採取補植、支撐扶正、清理死亡木、施肥、修枝,冬季樹幹塗白。防治病蟲害、修剪、除草、抗旱、排澇等技術措施,達到鞏固綠化成果,打造亮麗風景的目的。
根據我縣公共綠化的實際,分為行道樹、綠籬、球形類造型植物、地被植物及草坪五類,要求樹冠飽滿、生長正常,色彩豐富、景觀性強、無病蟲危害、無死亡木、無倒伏、無水漬萎焉、無垃圾(詳見附表)。
三、落實保障
(一)經費安排。每年年初由縣林業局會同縣財政局,根據各鎮(街)上報年度養護計畫,進行現場核實,制定補助標準報縣政府審批。補助經費在縣財政安排的造林綠化經費中解決,不足部分由各鎮(街)自籌。
(二)經費撥付。年底養護完成後,由縣政府辦組織縣林業、財政、監察等部門驗收,養護質量經驗收合格後撥付補助資金,不合格的不予撥付補助資金。
四、強化考核
(一)常態養護。本項工作將納入縣政府對鎮(街)績效考核。縣政府督查室將會同縣林業、財政、監察等部門開展專項督查。縣林業局要加強技術服務,開展綠化養護現場經驗、技術交流,組織養護質量評比,推動綠化養護工作。
(二)當年養護,各鎮(街)要督促施工單位切實加強當年養護,及時清理死亡木,補植補造,做到抗旱保苗、支撐防倒伏,達不到養護標準的,其補助資金不予撥付。養護期結束後要組織現場檢查驗收,達不到移交標準的要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長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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