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

2014關於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細則

棚戶區改造是我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棚戶區的存在是一個歷史遺留的欠賬問題,現已成為各大城市中“二元結構”的一大表現對於棚戶區改造,因為是一項惠民政策,所以中央政府在財政投入、建設用地、稅費和信貸等各個方面都會給予支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同,各地在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及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也不盡相同。

長沙市的棚戶區現狀如何,該如何高效解決這個歷史遺留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長沙市人民政府
  • 施行時間:2014年10月15日
  • 類別: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有關單位:
為全面加快全市棚戶區改造步伐,改善民眾居住條件,結合我市實際,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要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十二屆六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以改善民眾居住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結合提質歷史文化街區、打通城市交通節點、改造危舊房屋、完善基礎設施配套,全面加快棚戶區改造,使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城市品質人居環境質量全面提高和不斷提升,加快長沙現代化進程。
(二)目標任務。從2014年開始,五年之內城區實施棚戶區改造8.67萬戶、950萬平方米,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其中:2014年實施1.38萬戶、241萬平方米,2015年實施3.37萬戶、347萬平方米,2016年實施2.27萬戶、214萬平方米,2017年實施1.65萬戶、148萬平方米。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民生為重。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棚戶區居民居住條件,創造優美宜居環境。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訂,要充分尊重民眾意願,爭取民眾的理解和支持。堅持就近、就地實物安置為主,鼓勵貨幣安置。
(二)科學規劃,分步實施。堅持規劃先行,樹立以人為本、品質至上、文化鑄魂、長遠發展理念,將棚戶區改造與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歷史街區保護專項規劃相銜接,與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相結合,與產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科學制定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推進,穩步實施。
(三)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充分發揮政府統籌主導作用,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是改造工作責任主體,市直有關部門和市級投融資平台要支持、參與、服務棚戶區改造。充分調動投資商、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的積極性,動員、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棚戶區改造。
(四)因地制宜,注重實效。棚戶區改造要因地制宜地採取拆舊建新、改建(擴建、翻建)、綜合整治等多種方式實施,保持並維護城市空間形態和傳統風貌特色,注重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以及不可移動文物,在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的同時,按照“四增兩減”(增加公共綠地、公共空間、配套設施、支路網密度,減少居住人口密度,減少開發強度)的要求,增強中心城區的承載能力。
(五)完善配套,同步建設。堅持同步規劃、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原則,組織好安置用房的市政基礎設施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保居民安居樂業。對於列入市政府年度棚戶區改造計畫的項目(含棚改安置房),其紅線外道路、排水工程列入當年市(區)主導投資的重大項目計畫,優先組織安排。
三、改造對象和重點
改造對象為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築密度較大、房屋質量差、建築安全隱患多、使用功能和配套設施不完善的區域和國有工礦棚戶區。重點改造城市集中成片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城中村、城鎮老舊住宅區及零星棚屋。
(一)城市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集中人力、財力、物力,加快城市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以南湖片區、新開鋪片區、濱江新城片區、朝陽片區、黃興北路片區、火車北站片區、德雅路片區、白果園片區等為重點,優先改造規模大、住房條件差、危舊房屋多、城市重要交通節點和民眾要求迫切的項目。做好歷史文化街區的提質保護,重點推進都正街、潮宗街、太平街等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堅持“政府主導、多方聯動、共同推進”,充分調動企業、個人、市場和行業主管部門等各方面積極性,加強監督指導和協調服務。重點做好長沙5712飛機工業公司、長沙重型機器廠、坪塘老工業基地等工礦企業棚戶區改造項目。
(三)城中村改造。優先改造城市建成區內、已無農村戶口和集體用地、撤銷了鄉村行政建制、實施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城鎮管理的區域,穩步改造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徵用、原農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轉變為城鎮戶口、已被建成區包圍或半包圍的自然村,有序改造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其他自然村。重點做好九峰片區、雅塘片區、朝正垸、火炬村、友誼村等城中村改造。
(四)城鎮老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和零星棚屋改造。加快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主要包括拆除舊住宅區內違章建(構)築物和D級危房、改建消防通道、整修道路圍牆、補植和增闢綠地、治理環境衛生等環境綜合整治;舊住宅區內房屋主體結構加固、房屋部分構件修繕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牆及樓道粉飾、房屋內部老舊管線更新改造等房屋維修養護;舊住宅區內配套設施設備補建、市政公用設施和其他城市基礎設施健全等配套設施完善。穩步實施零星棚屋改造,重點做好臨江、臨街、臨景、臨站等城市重要節點的零星棚屋改造。
(五)墾區、林區等其他棚戶區改造。大力推進國有林區(林場)棚戶區改造和國有墾區危房改造,最佳化墾區危房改造布局,方便生產生活,促進產業發展和小城鎮建設。
四、實施程式
(一)立項審批。各區按照棚戶區改造規劃,制定棚戶區改造項目(含棚改安置房)年度改造計畫,並納入市或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市安居工程和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居棚改辦)組織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保障局等相關部門進行項目聯審,綜合意見後報市安居棚改領導小組;市安居棚改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後下達立項批覆,明確項目改造範圍、規模、類型;各區政府組織做好棚改項目的徵收安置方案、“四增兩減”方案及資金測算方案。各縣(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由當地人民政府審批,報市安居棚改辦備案。
(二)組織實施。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嚴格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批覆的項目改造計畫組織實施棚戶區改造,做好徵收安置、質量監督與安全維穩等相關工作。
(三)驗收結算。項目改造完成後,市安居棚改辦牽頭組織市發改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徵收辦等部門進行聯合驗收,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市財政局與各區進行資金結算。
五、支持政策
(一)用地政策。
1.棚戶區內的開發用地。已納入棚戶區改造範圍、開發企業擁有使用權的地塊,按以下方式處理:
(1)經認定屬於閒置土地且符合收回土地使用權法定條件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2)不屬於閒置土地的,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徵收並依法補償,或由開發企業以土地補償款參與合作改造。
2.棚戶區內的國有工礦、改制企業用地。已納入棚戶區改造範圍的國有工礦、改制企業用地,按以下方式處理:
(1)企業改制中已移交給屬地人民政府的非經營性用地,依法劃撥給屬地政府棚改公司進行改造;經營性用地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徵收。
(2)屬地政府接收的改制企業棚改項目用地,由屬地政府提出改造方案並向規劃部門提出規劃調整意見。對需要改變土地性質的,市規劃部門提出控規調整意見,按“一事一議”原則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3.零星棚屋用地。項目周邊不具備單獨改造條件的零星棚屋和D級危房,由規劃部門在下達規劃條件時提出整合項目周邊零星用地意見,在土地掛牌前整合到位。對於已出讓地周邊零星棚戶區的整合,由區縣(市)政府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協定,依法徵收整合。
4.安置房用地。由區政府組織集中建設的棚改安置房建設用地採用行政劃撥;在商品房項目中配建的安置房用地,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土地,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掛牌條件。
(二)財稅政策。
1.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要求配套城市棚戶區和工礦棚戶區建設資金。在公共財政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執行中,加大財政統籌力度,調整支出結構,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設立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由市財政統籌用於棚戶區改造支出。資金主要來源於:
(1)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住房公積金增值部分;
(2)棚戶區改造範圍內的土地出讓收入;
(3)社會捐贈;
(4)其他。
2.組建市級統貸平台。由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長沙先導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各區指定的區級出資人共同認繳出資註冊長沙市棚改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全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承接銀行貸款的統貸平台。統貸平台以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為大股東。
3.市土地儲備中心應根據實際情況參與棚戶區改造,享受與其他棚改公司同等優惠政策。
4.城區內棚戶區改造資金實行“市級統籌、綜合平衡”,對區政府組織實施的棚改項目由市、區按照8:2比例共同分擔盈虧。
5.各區縣(市)政府組織實施的棚改項目,需由市級投融資平台、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提供資金支持的,參照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投資回報。
6.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項目合作、委託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棚戶區改造。
7.社會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土地一級開發整理的,投資人出資徵收補償安置並參與土地掛牌出讓獲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不計貸款利息和利潤,由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與投資人進行成本結算;項目新建的建築面積中與原拆遷的建築面積相等部分可免繳市屬許可權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投資人出資徵收補償安置但不參與土地掛牌出讓或未競得該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根據資金的實際占用時間,按投資金額加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投資金額每年不高於10%的利潤,由區人民政府與投資人進行結算,具體回報率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
8.符合規定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對發行企業債券用於棚戶區改造的,優先安排發債指標,加快辦理核准手續。
9.棚戶區改造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服務性收費減半徵收。棚改安置房建設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服務性收費減半徵收,其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執行。
10.市、區縣(市)建立棚戶區改造貸款還款保障機制,積極吸引信貸資金支持。
11.支持各區在市政府制定支持政策框架內,採取多種方式與社會資本合作。
(三)涉征政策。
1.採取多種安置方式。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被徵收人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2.加強徵收評估監管。完善評估機構選定程式,確保被徵收人的選擇權、知情權、參與權;規範房屋徵收評估市場秩序,確保執業機構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
3.依法徵收補償。由區組織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補償安置方案、標準統一由市房屋徵收部門核准。如按照城市規劃可以採用就地建房安置的,在制定土地掛牌方案時納入掛牌條件,保障安置用房的建設。
4.在棚戶區改造項目內按規劃需要砍伐樹木,挖掘道路,拆除公廁、垃圾站,遷移電力、電信、廣播電視桿線的,免收補償費,由項目業主單位按規劃要求重建或恢復。公廁、垃圾站拆除後規劃沒有重建恢復要求的,按規定給予補償。
5.棚戶區改造項目內被徵收人憑市房屋徵收部門備案的徵收補償協定,辦理戶口遷移、轉入學等手續,有關部門不得收取轉學、擇校等相關費用。
6.棚戶區改造項目內被徵收人已經辦理了電視、電話、燃氣初裝開戶費且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定按期搬遷的,新購住房後憑原初裝開戶費和經市房屋徵收部門備案的徵收補償協定,電視、電信部門免收初裝費、開通費,燃氣部門免收燃氣公網建設費。
(四)安置房籌集。
1.棚改安置房是專門用於棚戶區改造和其他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徵收對象的安置用房,包括公租房、產權調換房、限價商品房和存量經濟適用住房。市規劃局要根據2013-2017年長沙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制定安置房建設規劃,市國土資源局要將棚改安置房用地納入土地供應計畫優先安排,市住房保障局要會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提出棚改安置房年度建設計畫。
2.棚改安置房的價格由市物價部門牽頭,會同市住房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3.棚改安置房中的公租房用於安置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被徵收對象。
棚改安置房中的產權調換房,原被徵收房屋屬於有限產權房的,在安置房的房屋產權證上予以註明;原被徵收房屋屬於完全產權房的,安置房的房屋產權為完全產權,其用地由安置房建設單位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按完全產權房處理。
棚改安置房中的限價商品房用於符合條件的貨幣安置對象購買,其用地由安置房建設單位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按完全產權房處理。
經濟適用住房用於棚戶區改造中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被徵收對象。
4.籌集模式。
(1)政府組織安置房建設。市人民政府根據棚改安置房年度建設計畫,從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用於政府棚改公司或國有公司統籌建設安置房,定向用於經市政府批准、國有公司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對象安置。
(2)項目自建安置房。棚戶區改造項目根據安置需求,可原地或異地建設自行安置的安置房。
(3)實行棚改安置房配建制度。結合全市棚戶區改造整體規劃,在棚戶區改造徵收騰地掛牌出讓土地的商品房開發建設項目中,凡具備成棟或成單元配建條件的,應配建一定數量的棚改安置房,用於項目所在區棚改徵收工作所需房源的調配。
(4)支持團購商品房。支持、鼓勵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購買普通商品房作為棚改安置房,滿足被徵收對象不同層次的購房需求。團購房源安置價格由區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享受國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關資金補助及配建房源稅費減免政策。
5.安置房源由市住房保障局負責建立檔案並跟蹤管理,未經市政府批准,不得改變用途。
(五)棚戶區改造安置補貼。
1.在棚戶區改造和其他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徵收中選擇貨幣補償並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定且他處無住房同時未申請住房保障的下列被徵收對象,可以申請棚戶區改造安置補貼:
(1)被徵收房屋產權人;
(2)落戶長沙三年以上的直管公房住宅和單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
(3)落戶長沙三年以上、戶口在徵收公告前已遷入並居住在徵收範圍、符合低收入條件的被徵收房屋關係人(指被徵收房屋產權人及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的父母、子女中的已婚家庭或達到晚婚年齡的單身人士)。
2.棚戶區改造安置補貼標準為每戶15萬元。棚戶區改造安置補貼資金由項目實施主體承擔,納入項目成本預算。
3.經批准取得棚戶區改造安置補貼的被徵收對象,可在長沙市中心城區範圍內自主選購房屋建築面積不高於(含)120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開發建設商品房、限價商品房等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通過棚戶區改造安置補貼購買的房屋,其產權性質為棚改安置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不得用於除購買本套房屋按揭之外的商業抵押;房屋上市交易或申請人再取得其他房屋時須將補貼款項全額退繳至市財政指定賬戶,也可以在全額退繳補貼款項後變為完全產權。
4.市住房保障局負責棚改安置貨幣補貼的審批管理,並制定操作實施細則。
六、工作責任
(一)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安居棚改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政策,統籌協調重大問題,制定全市棚戶區改造年度計畫,審批項目改造計畫和方案,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的工作。市安居棚改辦負責日常工作。
(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是轄區內棚戶區改造工作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棚戶區改造的調查摸底、計畫擬定、資金測算、方案報批、徵收補償、組織實施、信訪維穩等工作。政府所屬棚戶區改造專業公司,負責轄區內主要項目融資和項目運作等工作。
(三)棚戶區改造工作所涉及的有關部門要安排專管領導、專人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相關事宜,建立辦事綠色通道,確保工作高效。
(四)市住房保障局負責市安居棚改辦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保障性房源的組織與管理工作。
(五)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及時將棚改項目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經市人大或人大常委會通過後執行。以社會資本為主體的棚改項目,實行備案制。
(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監管。市城市房屋徵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負責房屋徵收工作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以及項目徵收成本核算。
(七)市財政局與相關部門負責棚戶區改造資金籌集、撥付、監管、核算返還、稅費減免政策落實等工作。
(八)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棚戶區土地權屬調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供應,負責制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負責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
(九)市規劃局負責編制全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審查項目規劃方案,及時辦理項目的規劃報建審批與控規修改手續。
(十)市審計局負責政府投資結算審計。
(十一)市金融辦負責協調各類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方式,暢通棚改融資渠道。
(十二)長沙房產(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做好棚戶區改造範圍內直管公房的拆遷安置等工作。
(十三)市城建投資集團負責組建市級棚改統貸平台公司,並協助統貸平台做好貸款等工作。
(十四)市文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政策優惠、文物保護、證照辦理、戶口遷移、學生轉學等相關工作。
(十五)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等部門,按市人民政府下達的目標責任狀,認真落實棚改徵收拆遷相關工作責任和市屬企業經營性危險房屋改造工作。
(十六)市林業局及相關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牽頭國有林區、煤炭礦區棚戶區等改造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棚戶區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按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規劃,落實年度建設計畫,加強目標責任考核,細化工作措施,紮實做好相關組織工作,特別是要依法依規安置補償,確保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分配補償到位。
(二)強化目標管理。嚴格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將棚戶區改造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統籌部署,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投入力度,精心組織,周密實施,確保任務完成。市直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職,明確責任領導和聯絡員,簡化手續辦理流程,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進度。
(三)強化督查調度。完善工作調度機制,實行“一月一調度,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講評,一年一考核”。完善工作交辦機制,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由市安居棚改辦組織召開專項協調會議進行集中研究、統一交辦、限期辦結。完善工作督考機制,繼續堅持每月督查考核、綜合排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四)強化考核獎懲。制定完善安居工程和棚戶區改造工作專項考核辦法,將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年度目標任務和日常管理、建設進度與資金分配等相結合起來,嚴格考核,兌現獎懲。將安居工程和棚戶區改造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成績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單位績效考核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範圍,對成績突出、效果明顯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措施不力、未盡職責的要追究責任。
(五)強化宣傳保障。加強信息公開,及時發布政策措施,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在市級新聞媒體開闢安居棚改宣傳專欄,按照貼近民眾、服務發展、突出重點、保持常態的原則,全方位、多層次、高密度深入宣傳報導,為推進棚戶區改造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八、其他
本意見自2014年10月15日起實施。《關於進一步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長政函〔2009〕40號)與本檔案不一致的,按本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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