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在2010.10.29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0年10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2月01日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
《長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在2010.10.29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
《長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在2010.10.29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長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業經2010年10月29日市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二〇一〇年...
《長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是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長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
第五條長春市環境保護局是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大氣污染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各級公安、交通、鐵道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機動車、船...
《吉林省城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為地方性法規,是吉林省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空氣品質,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條例,共26條,自2003年1月1日起...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31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吉林省城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同時廢止。內容解讀 《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相關情況:一...
第一條 為加強對汽車排氣污染的監督管理,防治大氣污染,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一切生產、改裝、使用、維修、進口汽車及其發動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本辦法。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對汽車排氣污染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十二)《長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1.將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九條中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2.將第四條第...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是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單位 長春市人民政府 ...
2017年底前,全市範圍內禁止不符合《長春市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的劣質煤炭銷售及使用,確保劣質煤炭全部退出市場(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二)加強工業污染治理 1. 加大落後和過剩產能淘汰力度。嚴格...
第二十四條 縣(市)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可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長春市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條例》由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09年6月30日通過,經吉林省...
這是長春市頒布的第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省實施辦法、公安部規章基本構成了全面規範長春市道路交通參與人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體系,標誌著長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條例全文 長...
第三十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機動車駕駛員不得拒絕。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鼓勵和支持城市公共客運和道路運輸運營等單位,在新購機動車時,優先選用嚴於國家現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優先選用電力車、混合動力車、天然氣車等污染物低排放或零排放車輛。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 在...
三亞市最近制定下發了《關於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採取十項措施有效推進機動車污染物減排:一是執行國家排放標準,嚴格機動車輛登記管理;二是嚴格機動車環保準入,加強新註冊和轉入車輛環境管理,把好營運車輛環境轉入關,對...
第二十六條 承擔整車大修、發動機總成大修和二級維護的,應當按照規定對機動車尾氣排放進行檢測,不符合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由具有尾氣治理能力的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治理。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物,應當集中處理,不得造成環境污染。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南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同時廢止。修訂的條例 (2006年6月30日南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
第八條 在本市初次註冊或者辦理轉移、變更登記的機動車,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第九條 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按照國家規定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實行環保標誌管理。具體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
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 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建設美麗長春。現任領導 局長:王偉 內設機構 (一...
辦法 河北省 邯鄲市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法 山西省 太原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 內蒙古 包頭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吉林省 吉林省城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長春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五編 政府規章 ...
為了加強大氣環境保護、保障人民身體健康,2004年我市以政府規章的形式制定並實施了《大連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由於出台時間較早,部分制度設計已經滯後於形勢發展變化。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方面的規定較為原則...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各縣(市)、區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所屬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機構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交通運輸、商務、工商、物價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機動車排氣...
《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合肥市政府發布的檔案。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壞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政府職責)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實施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劃,保障經費投入,健全監督...
第四十七條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機動車船的排氣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各級公安、交通、鐵路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機動車船排氣污染實施監督管理;任何單位不得製造、銷售和進口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船;對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