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主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
市場經濟秩序。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
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定、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
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著名商標推薦及本地知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
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領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
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的管理;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五)承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領導及分工
局長、黨委書記:張洪彬
負責全局工作。
副局長:張洱英
協助局長分管業務工作。
分管部門:辦公室(機關事務服務中心)、12315消費者申訴投訴舉報指揮中心、市場管理分局、
幹部培訓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副食品基地管理處、消費者協會。
聯繫單位:德惠市工商局、寬城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副局長:張意海
協助局長分管業務工作。
分管部門:財務審計處、經濟違法稽查分局、商標監督管理分局、
廣告監督管理分局、信息服務中心、商標監督管理中心(廣告監測中心)、廣告協會。
聯繫單位:榆樹市工商局、南關分局、淨月開發區分局、機場監督管理分局。
副局長:胡書鵬
協助局長分管業務工作。
分管部門:法規處、企業註冊處(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處)、
個體私營經濟監管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註冊分局、光復路分局、契約監督管理分局。
聯繫單位:雙陽分局、二道分局、汽車產業開發區分局。
副局長:李維彬
協助局長分管業務工作。
分管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市場監督管理處、食品流通領域監督管理處、車輛分局、直銷監督管理分局。
聯繫單位:農安縣工商局、綠園分局、長江路開發區分局、車站監督管理分局。
黨委副書記、紀檢委書記:祁麗梅(黨委副書記不參加排序)
協助局長分管業務工作,協助黨委書記分管黨建工作、幹部及老幹部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紀檢監察工作和廉政建設工作。
分管部門:公平交易處、要素分局、人事處、基層工作處、紀檢委(監察室)、黨委辦公室(老幹部處)、機關黨委、個體私營企業黨委、招待所。
聯繫單位:九台市工商局、朝陽分局、高新開發區分局。
內設機構
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 14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審核以及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衛、保密、檔案、文印、信訪等工作;組織全市系統辦公手段現代化建設及
計算機網路管理。
二、法規處
組織起草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市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
三、公平交易處
研究擬訂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和流通領域中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違規案件;負責組織規範直銷行為、查處傳銷行為的指導與監督。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流通領域
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指導12315執法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五)市場規範管理處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的指導與監督;負責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指導與監督;負責承擔管理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組織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的指導與監督。
(六)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
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
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七)企業註冊處(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處)
擬訂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企業登記註冊行為;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全市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廣告業發展,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相關協會的工作。
(十)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關於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有關
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本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派出分局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基層班子建設工作;負責系統科級以上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二)基層工作處
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負責基層工商所建設的組織與指導,承擔基層工商所規範化建設的職責;負責基層工商所的考核、監督及評先選優等相關工作。
(十三)財務審計處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編報系統年度收支預算;組織罰沒款解繳工作;負責系統經費的請撥、下達;負責管理系統裝備和固定資產;組織實施系統財務審計;組織系統財會人員專業培訓。
(十四)黨委辦公室(老幹部處)
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黨組織建設;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
直屬事業單位及縣(市、區)局老幹部工作;負責共青團、工會、婦委會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局機關、派出分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縣(市、區)局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機構
機構名稱
朝陽工商分局
南關工商分局
寬城工商分局
二道工商分局
地址:民豐街1888號
綠園工商分局
地址:景陽大路3877號
經開工商分局
地址:東方廣場經開管委會大廈
地址:榆樹市健康路西段
地址:德惠市德惠路50號
地址:九台市站前路23號
地址:農安縣興華路296號
直屬分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六、依法組織監管經紀機構、經紀人。
七、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八、負責註冊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
九、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財務經費、審計監督及資產設施管理;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承辦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辦的事項。
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主要職責
1、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違法稽查分局
負責全市經濟活動中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工作。制止
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查處走私、販私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擊非法出版物等工作。
2、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分局
負責中直在長企業和部分省屬企業及市屬企業、大專院校和外地駐長機構的開業、變更、註銷、年檢登記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3、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管理分局
負責對有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清理和處罰,對有證經營攤點進行管理,配合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門進行綜合治理。
4、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負責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發照及監督管理,經濟契約訂立、鑑證。確認無效契約,查處利用契約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負責區內的商標使用的監督管理及廣告經營單位的註冊,查處各種違法違章案件。培育市場,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宣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
5、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負責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發照及監督管理,經濟契約訂立、鑑證。確認無效契約,查處利用契約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負責區內的商標使用的監督管理及廣告經營單位的註冊,查處各種違法違章案件。培育市場,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宣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
6、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淨月經濟開發區分局
負責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發照及監督管理,經濟契約訂立、鑑證。確認無效契約,查處利用契約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負責區內的商標使用的監督管理及廣告經營單位的註冊,查處各種違法違章案件。培育市場,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宣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
7、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長江路經濟開發區分局
負責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發照及監督管理,經濟契約訂立、鑑證。確認無效契約,查處利用契約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負責區內的商標使用的監督管理及廣告經營單位的註冊,查處各種違法違章案件。培育市場,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宣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
8、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汽車產業開發區分局
負責對開發區內內資、外資、個體私營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市場交易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商標、廣告、契約違法行為,打擊走私販私、制假售假、侵害消費者權益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
9、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車輛管理分局
負責全市個體運輸戶的審核、登記、發照及監督管理,辦理新車驗證,查處車輛交易違章、違法行為,監督管理車輛交易市場的交易活動。
10、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場監督管理分局
負責
龍嘉國際機場內部及周邊從事經營的企業、個人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查處經銷
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期詐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各種經濟違法行為,打擊通過民航運輸走私商品足假冒偽劣商品行為。
11、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車站監督管理分局
負責長春鐵路站內及周邊從事經營的企業、個人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查處經銷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期詐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各種經濟違法行為,打擊通過鐵路運輸走私商品及假冒偽劣商品行為。
12、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告監督管理分局
負責對全市廣告發布及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廣告適法案件,規範廣告企業經營行為,引導廣告行業健康發展。
13、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監督管理分局
負責對全市註冊商標實施監督管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
註冊商標專用權。
14、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契約監督管理分局
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實施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15、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銷監督管理分局
組織對全市直銷企業及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引導、規範直銷企業依法經營;查處直銷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打擊各種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取締傳銷活動;組織對全市電子商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負責對房地產、人才、勞動力、金融、保險、證券、技術等要素市場和中介及代理機構等重點領域的監督管理。
17、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光復路市場管理分局
負責受理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註銷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查處各種違法、違章行為,宣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