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2002年03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3月28日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大常委會
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修改。
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修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確認城市房屋所有權,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加強...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5日公告公布施行的《長春市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條例》同時廢止。廢止說明 《長春市房屋登記條例》自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長春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同時...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預告登記、在建房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後,由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申請共有房屋登記的,登記機構應當在登記...
第二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批准檔案及資料原件:(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規劃區外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按照規定許可權提交所在地規划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建房檔案;(...
本條例所稱房屋產籍,是指房屋的圖、表、卡、冊、視聽資料等反映房屋產權現狀和歷史情況的產權檔案及有關資料。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
房屋權屬登記應當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產管理,保護城市房屋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制度改革,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我省城市...
本條例所稱房屋承租人,是指與被拆遷人有合法租賃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第六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行為,保障房地產開發當事人及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於長春市城市規劃區內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產的管理,保障城市房屋的所有權人、使用人和經營管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城市(含獨立工礦區)規劃區內房產的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
1989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9月2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地產轉讓、租賃、互換、抵押等有關活動(以下統稱房地產交易)的管理。本條例所稱房地產,是指存量房屋和增量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所有權及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凡無合法房屋產權...
《長春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已由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0年8月27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0年11月26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公...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市(州)、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所有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
(1992年5月24日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登記制度,保持地籍信息資料的現勢性,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本條例所稱公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業主共有的電梯、樓道照明設施、小區道路照明設備、安全防範智慧型系統、避雷裝置、單元防盜門等設施設備。本條例所稱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即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權利人;或者房屋竣工並...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批准同意 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長春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條例》,由長春市...
德惠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由德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理。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登記辦法》《房屋登記技術規程》《長春市房屋登記條例》《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受理機構 德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房屋產權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個體業戶所需的生產經營用地、用房,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個體業戶的生產經營用地、用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因城市建設規劃需要拆除的,拆遷人應當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的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