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銀行借款的概念:
銀行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需要還本付息的款項,包括償還期限超過1年的
長期借款和不足1年的
短期借款,主要用於企業購建固定資產和滿足流動資金周轉的需要。
分類
銀行借款的分類:
政策性銀行貸款是指執行國家政策性貸款業務的銀行向企業發放的貸款,通常為長期貸款。如
國家開發銀行貸款,主要滿足企業承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中國
進出口信貸銀行貸款,主要為大型設備的進出口提供的
買方信貸或
賣方信貸;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貸款,主要用於確保國家對糧、棉、油等政策性收購資金的供應。
2. 按機構對貸款有無擔保要求,分為
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或
保證人的信用為依據而獲得的貸款。企業取得這種貸款,無需以財產作抵押。對於這種貸款,由於風險較高,銀行通常要收取較高的利息,往往還附加一定的限制條件。
保證貸款是指按《
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作為保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按約定承擔一定保證責任或
連帶責任而取得的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而取得的貸款。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
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作為
貸款擔保的
抵押品,可以是不動產、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
實物資產,可以是依法有權處分的
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是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等,它們必須是能夠變現的資產。如果貸款到期借款企業不能活不願償還貸款,銀行可取消企業對抵押品的
贖回權。
抵押貸款有利於降低銀行貸款的風險,提高貸款的安全性。
質押貸款是指按《
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財產權利作為
質押物而取得的貸款。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財產權利移交給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財務權利作為
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或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作為
貸款擔保的質押品,可以是匯票、支票、債券、
存款單、提單等信用憑證,可以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等有價證券,也可以是依法可以轉讓的
商標專用權、
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
基本建設貸款是指企業因從事新建、改建、擴建等基本建設項目需要資金而向銀行申請借入的款項。
專項貸款是指企業因為專門用途而向銀行申請借入的款項,包括更新改造技改貸款、
大修理貸款、研發和新產品研製貸款、
小型技術措施貸款、出口專項貸款、引進技術轉讓費周轉金貸款、進口設備
外匯貸款、進口設備人民幣貸款及國內配套設備貸款等。
保護性條款
例行性保護條款:
這類條款作為例行常規,在大多數
借款契約中都會出現。
主要包括:
①要求定期向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交財務報表,以使
債權人隨時掌握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③如期清償應繳納稅金和其他到期債務,以防被罰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現金流失;
一般性保護條款:
是對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及
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條款,這類條款套用於大多數借款契約。
主要包括:
①保持企業的
資產流動性。要求企業需持有一定最低額度的貨幣資金及其他
流動資產,以保持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和償債能力,一般規定了企業必須保持的最低
營運資金數額和最低
流動比率數值。
②限制企業非經營性支出。如限制支付現金股利、購入股票和職工加薪的數額規模,以減少企業資金的過度外流。
③限制企業
資本支出的規模。控制企業
資產結構中的長期性資產的比例,以減少公司日後不得不變賣固定資產以償還貸款的可能性。
④限制公司再
舉債規模。目的是防止其他債權人取得對公司資產的優先索償權。
⑤限制公司的
長期投資。如規定公司不準投資於短期內不能收回資金的項目,不能未經銀行等債權人同意而與其他公司合併等。
【總結】一般性保護條款——“一保四限”
特殊性保護條款:
這類條款是針對特殊情況而出現在部分借款契約中的條款,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生效
主要包括:要求公司的主要領導人購買人身保險;借款的用途不得改變;違約懲罰條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