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
銀行利率
浮動範圍
2004年,央行放開了銀行貸款利率浮動範圍,對
銀行貸款利率上限[1]不再做限定,下限為0.9倍基準利率。不過對信用社貸款利率仍有上限限制,要求信用社貸款利率上限不得高於2.3倍基準利率。
央行歷年基準利率
2012年6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下調0.25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也同步下調。
2011年7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7月7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也同步上調。
2011年4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4月6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
利息計算
1、短期貸款利息的計算
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貸款契約簽定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
利率計息。貸款契約期內,遇利率調整不
分段計息。
短期貸款按季結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按月結息的,每月的20日為結息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契約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
複利,貸款逾期後改按
罰息利率計收複利。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
利隨本清。
2、中長期貸款利息的計算
中長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契約生效日起一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契約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契約生效日相應檔次的
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一年後(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準),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
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
年度利率。
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契約利率按季計收複利,
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複利。
4、
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計算,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掛牌的同檔次利率計息;達不到新的期限檔次時,按展期日的原檔次利率計息。
5、
逾期貸款或擠占挪用貸款,從逾期或擠占挪用之日起,按
罰息利率計收罰息,直到清償本息為止,遇罰息利率調整
分段計息。對貸款逾期或挪用期間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按季(
短期貸款也可按月)計收
複利。如同一筆貸款既逾期又擠占挪用,應擇其重,不能並處。
6、借款人在借款契約到期日之前歸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按原貸款契約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計算方法
1.定期結息的計息方法
定期結息是指銀行在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0日營業終了時,根據貸款科目餘額表計算累計貸款積數(貸款積數計算方法與
存款積數計息方法相同),登記貸款計息科目積數表,按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定期結息的計息天數按日曆天數,有一天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計算。算頭不算尾,即從貸出的那一天算起,至還款的那一天止。在結息日計算時應包括結息日。
其公式為
貸款利息=累計貸款計息積數×日利率
例如:某行於5月2日發放一筆
短期貸款,金額為20萬元,假定
月利率為4‰,期限4個月,則:
①6月20日銀行按季結息時,該筆貸款應計利息為:
200000元×50天×4‰÷30=1333.33(元)
②6月21日至9月2日還款時,該筆貸款應計利息為:
200000×73×4‰÷30=1946.67(元)
③若6月20日銀行未能收到l333.33元利息,則到期日還款時,該筆貸款
應計利息為:
1333.33+(200000+1333.33)×73×4‰÷30=3292.97(元)
2.利隨本清的計息方法
它是指銀行應在借款單位還款時,按放款之日起至還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貸款天數,計算貸款利息。
貸款滿年的按年計算,滿月的按月計算,整年(月)又有零頭數可全部化成天數計算。整年按360天,整月按30天計算,零頭有一天算一天。
其計算公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