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華永祥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銀華永祥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銀華基金髮行的一個保本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銀華永祥保本混合
  • 基金類型:保本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銀華基金
  • 基金管理費:1.20%
  • 首募規模:14.29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80028
  • 成立日期:20110628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採用投資組合保險技術,在確保保本期到期時本金安全的基礎上,通過保本資產和收益資產的動態平衡配置管理,實現組合資產的穩定增長和保本期間收益的最大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交易的債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將按照恆定比例組合保險機制將資產配置於保本資產與收益資產。本基金投資的保本資產為國內依法發行交易的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等)、貨幣市場工具。本基金投資的收益資產為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恆定比例組合保險策略(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和基於期權的組合保險策略(OBPI,Option-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其中主要通過CPPI策略動態調整保本資產與收益資產的投資比例,以確保在保本期到期時本基金價值不低於事先設定的某一目標價值,從而實現基金資產在保本基礎上的增值目的。
1.CPPI投資策略與資產配置
根據恆定比例組合保險原理,本基金將根據市場的波動、組合安全墊(即基金淨資產超過基金價值底線的數額)的大小動態調整保本資產與收益資產投資的比例,通過對保本資產的投資實現保本期到期時保本金額的安全,通過對收益資產的投資尋求保本期間資產的穩定增值。本基金對保本資產和收益資產的資產配置具體可分為以下四步:
第一步:確定保本資產的最低配置比例。
根據保本期末投資組合最低目標價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為保本金額的100%)和合理的貼現率,設定當期應持有的保本資產的最低配置數量和比例,即投資組合的安全底線。
其中放大倍數主要根據當期權益類市場的估值情況、巨觀經濟運行情況、債券市場收益率水平、基金資產的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
第四步:動態調整保本資產和收益資產的配置比例。
根據安全墊水平、市場估值情況,並結合市場實際運行態勢制定收益資產投資策略,進行投資組合管理,實現基金資產在保本基礎上的增值。
2.OBPI投資策略與資產配置
OBPI策略主要根據期權的收益特性進行構建,其主要投資思路為在投資期初同時購買風險資產(如:股票)和相應的看跌期權,當股票價格下跌時,可執行看跌期權,以規避股票價格的下跌,當股票價格上漲時,則放棄使用看跌期權,以享受正股價格上行的收益。從投資效果分析,OBPI的投資目標為一方面可以享受市場上漲時的收益,另一方面又可以鎖定市場下跌時的損失。從這個角度出發,OBPI策略的核心思想為構建一個投資組合,使其下行風險可控,上行可享受投資收益。
而根據期權平價公式,OBPI策略可由股票和看跌期權的投資組合衍生出另一種投資策略,即通過買入無風險資產和看漲期權以鎖定下行風險,具體的決策過程可以通過以下公式推演得到:
從上式看出,本基金可以通過不同類型的組合配置實現兩類OBPI投資策略,一是構建債券組合和看漲期權的組合,即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二是在投資看跌權證時,可在買入該權證的同時,買入權證對應的股票類資產。通過以上兩種不同的資產組合來實現下行風險可控,上行可享受投資收益的投資目標。
3.保本資產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用巨觀環境分析和微觀市場定價分析兩個方面進行保本資產的投資,主要投資策略包括債券投資組合策略和個券選擇策略。
(1)債券投資組合策略
①組合久期配置策略
基於保本基金的特點,本基金構建組合久期與基金保本期相匹配的債券組合,以保證組合收益的穩定性,有效控制債券利率風險,保證本基金的保本資產組合收益的穩定性。在確定組合久期的基礎上,本基金投資將根據不同期限的市場收益率變動情況,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配置,適時採用子彈型、啞鈴型或梯型策略構建投資組合,以期在收益率曲線調整的過程中獲得較好收益。
②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根據不同債券資產類品種收益與風險的估計和判斷,通過分析各類屬資產的相對收益和風險因素,確定不同債券種類的配置比例。主要決策依據包括未來的巨觀經濟和利率環境研究和預測,利差變動情況、市場容量、信用等級情況和流動性情況等。通過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斷各個債券類屬的預期持有期回報,在不同債券品種之間進行配置。
(2)個券選擇策略
在個券選擇過程中,本基金將根據市場收益率曲線的定位情況和個券的市場收益率情況,綜合判斷個券的投資價值,選擇風險收益特徵最匹配的品種,構建具體的個券組合。
①信用債投資策略
在信用債的選擇方面,本基金將通過對行業經濟周期、發行主體內外部評級和市場利差分析等判斷,並結合稅收差異和信用風險溢價綜合判斷個券的投資價值,加強對企業債、公司債等品種的投資,通過對信用利差的分析和管理,獲取超額收益。
本基金還將利用目前的交易所和銀行間兩個投資市場的利差不同,密切關注兩市場之間的利差波動情況,積極尋找跨市場中現券和回購操作的套利機會。
②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資產特性即包含一個看漲期權和無風險債券資產,即OBPI策略公式中的@+@。在本基金購入可轉換債券後,在分析的過程中可將其拆分成債券和與其相對應的看漲期權所構建的投資組合,以控制資產組合下行風險。當基礎股票價格遠低於轉股價時,本基金可選擇將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到期,享受債券本息收益;當基礎股票價格遠高於轉股價時,本基金可選擇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然後賣出股票,享受股票差價收益。因此,在此策略下,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下行風險可控,上行可享受投資收益。
基於以上的理論基礎,本基金在具體的投資過程中,將綜合分析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性特徵、債性特徵、流動性、攤薄率等因素的基礎上,採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和二叉樹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選擇其中安全邊際較高、發行條款相對優惠、流動性良好,並且其基礎股票的基本面優良、具有較好盈利能力或成長前景、股性活躍並具有較高上漲潛力的品種,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根據內含收益率、折溢價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構建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組合,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
此外,本基金將通過分析不同市場環境下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性和債性的相對價值,通過對標的轉債股性與債性的合理定價,力求選擇被市場低估的品種,來構建本基金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組合。
③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並根據資產證券化的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過程,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並結合資產支持證券類資產的市場特點,進行此類品種的投資。4.收益資產投資策略
在股票的選擇上,本基金將運用定量與定性的指標相結合的方法,採取“自下而上”的選股策略,以價值選股、組合投資為原則,選擇具備估值吸引力、增長潛力顯著的公司股票。
通過選擇高流動性股票,保證組合的高流動性;通過選擇具有上漲或分紅潛力的股票,保證組合的收益性;通過分散投資、組合投資,降低個股風險與集中度風險。通過“自下而上”精選個股,強調動態擇時選股的主動管理策略,關注具有高成長性和估值優勢的個股,並在此基礎上運用動態調整的資產配置技術及相應的數量化方法進行組合管理,提高投資組合績效。
除此以外,本基金還將在精選個股的基礎上,積極參與新股申購和配售,以獲得穩定的股票一級市場投資回報。具體標的選擇方面,本基金主要從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和市場環境等方面進行選擇,並考慮二級市場合理估值和定價,在有效識別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獲取超額收益。
(2)權證投資策略
通過分析看跌權證的特性和OBPI策略,本基金在進行看跌權證資產投資過程中,也可採用OBPI的投資策略。即在投資看跌權證時,同時買入其對應的股票資產(為前述公式中的S+Put),從而達到保本增值的目的。在股票價格上漲的過程中,本基金選擇放棄執行看跌權證,從而獲取股價上漲帶來的價差收益,而在股價下跌的過程中,本基金選擇執行權證,則可規避股價下跌風險。
本基金將在以上理論框架的基礎上,遵循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運用期權估值模型,根據隱含波動率、剩餘期限、正股價格走勢,並結合本基金的資產組合狀況進行看跌權證投資。
對於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允許投資的其他品種,本基金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投資。

收益分配原則

1、保本期內,本基金僅採取現金分紅一種收益分配方式,不進行紅利再投資;如本基金變更為“銀華永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則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再投日的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變更後的“銀華永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30%;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6、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和分紅再投資形成的基金份額均保留到小數點後第2位,小數點後第3位開始捨去,捨去部分歸基金資產;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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