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華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銀華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是銀華基金髮行的一個貨幣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銀華貨幣ETF
  • 基金類型:貨幣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銀華基金
  • 基金管理費:0.30%
  • 首募規模:2201.04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1880
  • 成立日期:20130401
  • 基金託管費:0.09%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保持本金低風險的前提下,力求實現高流動性和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具體包括:現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資券;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協定存款、大額存單;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中央銀行票據;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債券回購;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國債、金融債、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債券品種;中國證監會及/或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以市場價值分析為基礎,以主動式的科學投資管理為手段,綜合考慮各類投資品種的收益性、流動性和風險特徵,通過對國內外巨觀經濟走勢、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研究,以久期為核心的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屬選擇,結合對貨幣市場利率變動的預期,進行積極的投資組合管理。在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為投資人創造穩定的收益。
1.整體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資產配置策略分為戰略性的配置策略和戰術性的配置策略。
(1)戰略性的資產配置策略
根據對巨觀經濟形勢、財政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政策、短期資金市場狀況以及市場結構變化和市場資金供求等因素的研究與分析,對未來一段時期的短期市場利率的走勢進行判斷,並以此調整投資組合的久期和品種配置策略。
此外,當預期市場整體收益率水平將出現下行時,相對延長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增持較長剩餘期限的投資品種,以獲取利率下行過程中的超額收益;當預期市場整體收益率水平將出現上行時,適度縮短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即減持剩餘期限較長投資品種,增持剩餘期限較短品種,降低組合整體利率風險。
(2)戰術性的資產配置策略
在對交易市場選擇、投資品種選擇、時機選擇、回購套利等戰術性資產配置上,在保證流動性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基金的現金流,並根據市場環境變化尋找價值被低估的投資品種和無風險套利機會,實現基金投資組合的最佳化配置。
2.類屬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將對市場資金面、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的變化進行動態分析,保持本基金流動性目標的前提下,根據對各類短期金融工具如央行票據、國債、金融債、企業短期融資券以及現金等投資品種之間收益率利差的歷史數據比較,結合當時的市場環境,形成利差預期,主動地增加預期利差將收窄的債券類屬品種的投資比例,降低預期利差將擴大的債券類屬品種的投資比例,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3.個券選擇策略
在考慮安全性因素的前提下,在具體的券種選擇上,本基金管理人將積極發掘價格被低估的且符合
流動性要求的適合投資的品種。通過分析各個具體金融產品的剩餘期限與收益率的配比狀況、信用等級狀況、流動性指標等因素進行證券選擇,選擇風險收益配比最合理的證券作為投資對象。
4.套利策略
本基金通過分析各市場和品種之間的風險收益差異以及貨幣市場變動趨勢,挖掘無風險套利機會,具體包括但不限於正回購與銀行同業存款之間的套利、正回購與逆回購之間的套利、跨市場套利和跨期限套利。
正回購與銀行同業存款之間的套利,指的是以低於金融同業存款利率的價格融入資金後,再以金融同業存款利率存放銀行,從而獲得收益。
同市場正回購與逆回購之間的套利主要是指異日正回購與逆回購之間的套利。同一市場異日正回購與逆回購之間的套利,指的是T日以較低的成本融入資金,而在T日後選定的交易日在同一市場以較高的價格融出資金,從而獲取收益。
跨市場套利是指根據短期金融工具在各個細分市場的不同表現進行套利。比如當交易所市場回購利率高於銀行間市場回購利率時,可以通過增加交易所市場回購的配置比例,或在銀行間市場融資、交易所市場融券而實現跨市場套利。跨期限套利是指在滿足貨幣基金投資平均剩餘期限的條件下,較短期回購利率低於較長期回購利率時,在既定的變現率水平下,可通過增加較長期回購的配置比例,或進行較短期融資、較長期融券而實現跨期限套利。
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投資程式做出調整,並在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中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採取現金分紅方式;
2.本基金每年進行一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基準日為上一年度12月31日;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份額淨值超出基金份額面值的部分將全部予以分配;
3.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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