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華上證50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銀華上證50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是銀華基金髮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銀華上證50等權ETF聯接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銀華基金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2.86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80033
  • 成立日期:20120829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投資於目標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資於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一級市場股票(包括首次公開發行或增發)、銀行存款(包括銀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大額存單等)、權證、債券資產(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回購、中期票據等)、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及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目標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於上證50等權重ETF以求達到投資目標。目標ETF是採用完全複製法實現對標的指數緊密跟蹤的全被動指數基金。
本基金通過把絕大部分的基金資產投資於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實現對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方式以申購和贖回為主,但在目標ETF二級市場流動性較好的情況下,為了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減小與標的指數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也可以通過二級市場交易買賣目標ETF。
建倉完成後,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本基金相對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將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當本基金申購贖回和在二級市場買賣上證50等權重ETF或本基金自身的申購贖回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基金經理會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降低跟蹤誤差。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上證50等權重ETF、上證50等權重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本基金投資於上證50等權重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2.目標ETF投資策略
(1)基金組合的構建原則
本基金對基金的投資僅限於指定的目標ETF,除非本基金經適當程式變更目標ETF,目標ETF指上證50等權重ETF。
(2)基金組合的構建方法
本基金可以以成份股實物形式在一級市場申購及贖回上證50等權重ETF基金份額,也可在二級市場上買賣上證50等權重ETF基金份額。本基金在二級市場上買賣上證50等權重ETF基金份額是出於追求基金充分投資、減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蹤誤差的目的。
本基金通過租用的特定交易單元申購、贖回目標ETF份額。當上證50等權重ETF申購、贖回或交易模式進行了變更或調整,本基金也將作相應的變更或調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基金組合的調整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基金所構建的ETF投資組合將根據目標ETF的變動而發生相應變化。本基金將根據法律法規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和贖回情況、現金頭寸,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投資目的是為準備構建股票組合以申購上證50等權重ETF。因此對可投資於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資金頭寸,主要採取完全複製法,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但在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不足等)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本基金可以選擇其他證券或證券組合加以替換。
針對我國證券市場新股發行制度的特點,本基金將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認購。
4.債券投資策略
基於流動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資於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債券投資的目的是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有效利用基金資產,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
5.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契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蹤誤差,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若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基金管理人將建立股指期貨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股指期貨的投資審批事項,同時針對股指期貨交易制定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並報董事會批准。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當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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