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礦產資源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82804
- 發布日期:1996-06-1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銀川市礦產資源管理辦法於1995年11月3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也於1996年6月1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的,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探礦權人、採礦權人是指依法取得礦業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四條 探礦權、採礦權實行有償取得制度。探礦權、採礦權可以通過批准申請、招標、拍賣等形式依法取得;探...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和《銀川市礦產資源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一)未辦理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擅自勘查...
│ │銀川市礦產資源管│ 銀政發[1987]141號 │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6 │理辦法 │ 1987年12月31日 │第十九次會議批准的《銀川│ │││ │市礦產資源管理辦法》明令│ │││ │廢止 │ ├──┼────────┼──────────┼─────────...
銀川市礦產資源管理所是銀川市國土資源局直屬事業單位。1、承擔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發證、年檢及採礦權延續登記等工作;2、受委託,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以及閉坑保證金、復墾押金的收繳及返還的具體工作;3、承擔礦產地質環境治理、地質災害預防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4、負責礦產儲量動態檢測及管理工作;5、...
銀川市國土資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見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編輯 語音 出台《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加強對土地和礦業權出讓審批環節的監督檢查,嚴查違規出讓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或在招標拍賣掛牌中,量身定做,濫設前置條件,擅自修改調整土地利用規劃等違紀違法行為;加強對土地和礦業...
法律、法規對國防、人民防空、防災、文物保護、礦產資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地下空間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間,包括結建地下空間和單建地下空間。結建地下空間是指同一主體結合地面建築一併開發建設的地下空間。單建地下空間是指獨立開發建設的地下空間。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綠地、...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自然資源相關管理辦法。(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國土資源發展規劃、戰略;研究擬定銀川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審核縣(市)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
我局各單位及全體工作人員,要深入學習研究法律法規和政策,全面掌握和正確處理“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的關係,推進管理方式與利用方式的轉變,努力提高國土資源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嚴格按照《工業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底價確定程式規定》、《礦產資源補償費收繳辦法》等規範性制度和檔案依法行政、規範行政,杜...
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廢棄礦井的恢復治理工作;依法履行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對林區、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單位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和審查國土...
一、《銀川市殯葬管理辦法》將第四條修改為“公安、市場監管、衛健、自然資源、民委等部門應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協同民政部門做好殯葬管理工作。”將第六條修改為“火葬區的城鎮居民(除少數民族外),應當實行火葬。禁止將火葬區的屍體運往土葬區埋葬。”刪去第七條第二款。刪去第八條。將第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
1992年,村黨支部對砂石資源進行集體管理,統一經營,農戶輪流開採,並以村委會的名義辦理了礦產資源開採證。村委會根據市場情況,對砂石確定質量等次,統一定價。村幹部在進村的路上設立登記點,有序安排前來收購的車輛到農戶家中拉砂。通過這種辦法,砂石質量得到明顯提高,砂石價格也比無序採挖時增加了3倍多。合理...
1993年9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3年12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1994年4月1日起施行。檔案全文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12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本規定應...
《銀川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將第五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九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水務、農業農村、園林、衛健、自然資源、市政管理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將第八條修改為“飲用水...
第二十一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及周圍礦產資源的開採和加工利用時,應優先考慮水源的保護,嚴格審批和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水源。 第二十二條 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城鎮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保護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資源的污染及水土流失。
馬樹國 馬樹國,現任銀川市礦產資源管理所副所長。人物履歷 現任銀川市礦產資源管理所副所長。所獲榮譽 2020年4月14日,被銀川市人民政府授予“銀川市2019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具體實行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護耕地的方針,全面規劃,加強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禁止亂占耕地和濫用土地的行為。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
第四條 銀川市園林綠化(林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的管理部門。縣(區、市)負責林業 (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所管轄區域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並接受銀川市園林綠化(林業)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發展和改革、財政、建設、城管、交通、土地、規劃、水利、農牧、礦產資源等行政管理部門...
每年限量開採賀蘭原石不超過20噸,使得賀蘭石製品更顯珍貴。法律法規 1991年9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賀蘭石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石開採保護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