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實施方案

為全面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消除農民負擔反彈隱患,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健康發展,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做好銀川市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制定此方案。制定依據為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關於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實施意見》。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人民政府,文號:銀政辦發〔2008〕145號,發布及執行日期:2008-6-19。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銀川市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人民政府
文 號:銀政辦發〔2008〕145號
發布日期:2008-6-19
執行日期:2008-6-19
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銀川市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緊落實,確保如期完成。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銀川市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關於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70號)和全國、全區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為全面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消除農民負擔反彈隱患,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健康發展,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按照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關於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實施意見》,現就切實做好銀川市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制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的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基礎上,採取行政、經濟和法律等手段,全面開展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促進我市義務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在自治區審計部門核實鎖定銀川市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基礎上,確保200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化解任務,同時建立制止發生新債的有效機制。
二、化解範圍
根據國務院關於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要求,銀川市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化解範圍為:經2007年度自治區審計部門審計核實和自治區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核定的,截至2006年12月31日,銀川市本級及所屬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為完成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用於教學樓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直接相關的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總計11648.11萬元。其中:銀川市本級853.31萬元;興慶區7509.56萬元;金鳳區2600.44萬元;西夏區684.80萬元。
三、化解原則
(一)以區為主
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化解工作由各轄區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債務化解所需資金,由各轄區政府統一統籌安排,自治區財政、銀川市財政按比例給予補助。
(二)嚴格清償
各轄區財政局、教育局及學校在化解債務工作中必須做到償債對象明確、償債金額準確、償債手續完備,切實維護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化解工作的嚴肅性。
(三)直接支付
償付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原則上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償債資金由各轄區財政從“化解教育債務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的銀行賬戶中,不得經過任何中間環節。
(四)嚴禁新債
建立制止發生新債有效機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部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學校建設發展所需資金由自治區、銀川市及各轄區政府統籌安排。市有關部門出台政策時,不再規定地方配套資金,專項補助經費分配不再與地方配套資金掛鈎,學校新上項目必須首先落實資金來源,經同級政府審批後,報區、市財政及教育部門備案。
四、化解政策
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實行自治區、銀川市和各轄區財政三級籌集的辦法。根據中央、自治區對銀川市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補助和我市財力狀況,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補助比例如下:
(一)自治區按l:0.6(即化解100萬元,自治區補助60萬元)的比例給予補助。對自治區化解剩餘部分,銀川市再按1:0.6的比例對各轄區給予補助。
(二)市直屬學校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自治區化解剩餘部分由銀川市財政全額承擔。
(三)村級組織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由自治區財政全額承擔。
(四)銀川市承擔的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資金,從2008年教育附加費中安排列支。
五、組織機構
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化解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充分認識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重要意義。為了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工作機制,確保政策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成立銀川市化解義務教育債務領導小組:
組  長:梁積裕 銀川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馬迎秋 銀川市副市長
成  員:楊  傑 銀川市財政局局長
張曉沛 銀川市教育局局長
丁 軍 銀川市監察局局長
李自輝  銀川市審計局局長
吳  起  銀川市財政局副局長
郭 涌 銀川市教育局副局長
陳淑惠 興慶區代區長
袁京平 金鳳區區長
金 花 西夏區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銀川市財政局副局長吳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銀川市教育局副局長郭涌擔任,成員:關麗英、任淑紅、馬玉佳、夏洪濤。
各轄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六、化解步驟
為了確保全市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有序進行,我市化解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一是制定化解工作方案階段,5月底前結束;二是開展債務再核實階段,6月15日前結束;三是建立債務明細台賬階段,7月10日前結束;四是進行償還與銷賬階段,8月底前結束;五是總結驗收階段。各轄區政府在制定方案時要按照上述時限,結合本地工作實際,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細化步驟,將各個環節的工作落到實處。
(一)制定實施方案
制定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方案是考核化解工作的重要內容。各轄區政府要認真領會自治區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政策精神,抓緊制定出本轄區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確以下內容:化解範圍、化解任務、資金籌集、化解措施(包括責任人及部門)、具體工作計畫等,並上報自治區財政廳(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教育廳、銀川市財政局和教育局備案。
(二)開展債務再核實
做好債務再核實工作是化解債務的有效手段,也是確保債務順利償還的有效措施。銀川市財政局將聯合監察、審計、教育等部門,成立義務教育“普九”債務核實組,集中時間,以自治區審計廳審計確認的債務為依據,深入各單位對義務教育“普九”債務逐筆逐項進行一次再核實,經再核實減少的債務數額,要徵得債權人的認可簽字,並簽訂協定書。經過再核實後的債務明細,要在債務單位進行為期10天的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要及時妥善解決。各轄區在開展債務再核實的過程中,要將再核實確認債務的項目名稱、發生時間、資金來源、資金用途、金額、記載賬簿名稱、票據憑證名稱及其號碼以及對應債權人名稱、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等基礎信息情況進行登記,並將債務的債務記載賬簿、票據憑證(債務發票)、契約書、工程驗收單、協定書等原始憑證收集複印,作為建立債務台賬和銷賬的依據。
(三)建立債務台賬
建立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台賬是確保債務準確、安全償還的關鍵環節。各轄區要按照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印發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監管系統》軟體要求,建立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明細台賬,將納入這次化解範圍的義務教育“普九”所有債務的項目名稱、發生時間、資金來源、資金用途、金額、記載賬簿名稱、票據憑證名稱及其號碼以及對應債權人名稱、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等基礎信息情況,逐項、逐筆納入債務台帳管理,為償還債務打下基礎。學校也要以債務人為單位逐筆建立化解台賬,確保在償還過程中化解一筆核銷一筆。
(四)資金籌集管理
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資金,實行中央、自治區以及市和轄區四級籌集的辦法。自治區承擔的補助資金將通過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零餘額賬戶直接撥付到各轄區財政特設專戶。特設專戶要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屆時,自治區和銀川市將對特設專戶中的義務教育償債資金進行監督檢查。
(五)償債資金支付程式
償債資金原則上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對銀行貸款、單位借款、個人借款和工程欠款等債務,由財政部門從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的銀行賬戶中;對農民個人的債務,必須通過“一卡通”支付;若前兩個條件不具備的,要先在銀行開戶,通過轉賬等形式付款,堅決杜絕用現金支付的做法。在化解過程中,教育局、各學校、鄉教委要將“債權人欠條、發票、收據、契約書、工程驗收單、協定書、付款憑證、債權人身份證”等原始憑證收集齊全,作為銷賬的依據。各轄區財政、教育部門按月上報償債進度,包括還款項目、資金數額、還款對象等。
(六)實施債務銷賬
各轄區要建立償還義務教育“普九”債務銷號制度。償還每一筆債務,經核實無誤後要及時從義務教育“普九”債務明細台帳中銷掉對應的欠債項目和金額。同時,還要將“債務發票、契約書、工程驗收單、協定書、付款憑證、債權人身份證”等原始憑證收集複印齊全,作為每一筆債務的銷賬憑證,同時作為考核化債的依據。已銷號的債務要及時通知基層學校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
(七)總結及驗收
各轄區完成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任務後,要及時組織對整個化解工作進行一次“回頭看”活動,檢查化解台賬是否健全、每一筆債務的償還手續是否完整、真實、合規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此基礎上對本地化解債務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並將化解債務所要求的各種手續複印齊全,分單位編號裝訂成冊。屆時,銀川市財政局將聯合有關部門對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整體工作進行驗收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嚴肅工作紀律
為確保償債資金的規範、安全和有效,市財政局將會同教育、監察、審計等部門密切配合,建立檢查和抽查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督體系和制約機制。堅決杜絕前清後欠、邊清邊欠以及在化債工作中出現的失職、瀆職、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償債資金,造成資金浪費和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一旦發生,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堅決制止發生新債
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農村中國小不得舉債建設”的規定和《自治區對義務教育舉債行為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財政局、教育局將會同監察、審計等部門建立嚴禁教育部門和教學單位對義務教育舉債的長效機制,對本地區貫徹執行制止發生新債政策的情況實行有效的監督管理,確保全市不出現違反政策舉債的行為。堅決制止發生“一邊化解舊債,一邊產生新債”的現象,對發生新債的單位,要進行嚴肅查處。今後,對超標準、超預算和沒有資金保障的建設項目與投資不予批准。凡發生新債的學校,在新債沒有還清之前,暫停安排新的與學校建設有關的項目。
化解義務教育“普九”債務是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各轄區政府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組織領導,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建立分工協作機制,規範工作程式,精心組織實施。市財政局將全面負責全市化債工作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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