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發布時間:二○○九年七月十二日
通知內容
一、全面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
按照2009年中央1號檔案要求,全國要在2010年基本完成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化解工作。化解農村“普九”債務的試點省份,要按照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的有關程式和政策要求,儘快對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進行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並落實資金,組織開展償還;各非試點省份要將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與農村“普九”債務一併納入清理化解範圍,不僅要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還要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中央提出的化債任務。
二、切實加強償債資金管理
為確保化債工作順利進行,各地要根據審計鎖定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規模,落實好各級政府的籌資責任,確保所籌措的償債資金與審計鎖定的債務餘額一致。要加強省級統籌協調和巨觀調控力度,省本級要多承擔一些,儘可能減輕縣級的籌資壓力,適當降低財政困難縣的籌資比重,做到缺口上移。各級財政安排的償債資金要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分賬核算,將償債資金從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不經過任何中間環節。償還債務必須使用償債特設專戶,不得擅自在特設專戶外支付償債資金。要實行償債銷號制度,逐筆登記債務償還信息,做到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
已完成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任務且償債資金有結餘的地區,要按照財政部《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補助辦法》的有關規定,將結餘資金用於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沒有完成“普九”達標和“兩基”攻堅的地區,要優先安排用於“普九”達標和“兩基”攻堅,再有剩餘的地區可以安排用於化解其他政府性債務等相關支出。年終時,將結餘資金使用情況報省級化債主管部門,並由省級化債主管部門報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備案。
三、嚴格防範債務遺漏
在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化債過程中,個別省份遺漏了掛在村級賬上的債務。按照中央有關化債政策要求,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不僅要化解掛在縣鄉政府部門、農村中國小校賬上的債務,還要化解掛在村級組織、國有農場、林場等有關單位賬上的債務。各試點省份要儘快開展查缺補漏工作,解決遺留問題;各非試點省份要對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和“回頭看”活動,確保沒有遺漏相關債務。
四、建立制止農村義務教育的穩定機制
國務院高度重視制止農村義務教育新債問題。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制止農村義務教育新債的穩定機制。一是嚴格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二是合理制定義務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源頭控制,學校基本建設要與政府財力水平相適應。三是進一步規範各地和有關部門的行為,嚴格控制出台各種新的教育達標、升級、評優和超規模建設的檔案。四是建立健全農村中國小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學校年度基本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式申報,經教育、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審核並報縣級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未經批准、資金未落實的項目一律不得實施,經批准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五是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新債責任追究制度,將農村義務教育舉借新債情況作為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五、加快化債工作進度
為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中央提出的化債任務,各地要切實增強緊迫感,加快推進化債工作。一是已經完成化債任務的省份要按照工作小組考核驗收的有關要求,對所屬縣市化債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自評、自驗,開展“回頭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鞏固化債成果。二是尚未完成化債任務的試點省份要積極動員部署,強化化債責任,對落後地區進行重點督導,儘快完成化債任務和自查自驗工作,今年年底前做好工作小組考核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三是各非試點省份要在完成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的基礎上儘快研究制訂化債實施方案,並在上報省級人民政府之前送工作小組辦公室預審,自主啟動債務償還工作。四是要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監管系統,儘快將債務清理核實、審計鎖定和償還兌付等方面的基礎數據錄入系統,並通過財政部內部信息網報送工作小組辦公室;利用自主開發債務系統的省份要抓緊做好接口處理和數據導入工作,確保全國債務數據的完整、統一。五是做好化債基礎管理工作,從債務清理核實、資金籌措、償還兌付和賬務處理等各個環節,加強制度建設,嚴格規範操作,切實做到債務認定有憑據、資金籌措有來源、債務償還有程式,賬務處理要規範。
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