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補充規定的通知

根據《潢川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潢政[2008]20號文)和《潢川縣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實施細則》(潢政辦[2008]17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具體情況,現就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再作補充規定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補充規定的通知
  • 發布地區:潢川縣
  • 檔案內容: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補充
  • 發布年份:2008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
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潢川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潢政[2008]20號文)和《潢川縣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實施細則》(潢政辦[2008]17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具體情況,現就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再作補充規定如下:

詳細內容

一、在申報“普九”債務中有以下情況不予登記
1、沒有及時結算的往來款項,與項目時間無法對應,且賬簿無記載的;或者與“普九”債務的產生、往來結算、實際情況相脫離,無法對應舉證的;
2、一次性小型購置、維修在規定數額以內(國中小於10000元,國小小於3000元)形成的欠款;
3、2005年12月31日後使用上級撥付的“專款”已經償還的債務;
4、上級撥付的各種專項資金用於“普九”的;
5、債權人書面聲明放棄的債務;
6、債權人不變、利息轉入本金形成的債務;
7、“普九”債權人提供的證據材料與債權事項在發生時間、地點、金額等事實要素存在邏輯不符的;
8、“危改”工程超支部分。
二、“普九”債務相關事項的處理辦法
1、“普九”資產非人為已經損毀,而債權人舉出相關合法證據、且已入帳的債務,原則上可以認定;
2、對債權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舉證事實清楚、債務發生時間吻合且有相關輔助證據(如物證、賬證等)的債務,原則上可以認定;
3、學校在2006年元月以後借款或貸款償還2005年底以前形成的“普九”債務,事實和證據清楚的,原則上可以認定;
4、對出據“普九”教育的“集資款 ”、“捐款”、“借款”作如下認定:凡是票據上明確寫有建校“借款”或“集資款”、“建校款”等字樣且標明有利率或還款期限的,並確實與該校建設項目資金規模相符的,應認定為“普九”債務;如果沒有標明利率或還款期限的,但在總賬賬務處理上已經作“應付款”科目掛賬和有與之相對應的明細分類賬的,也應認定為“普九”債務;
5、鄉鎮政府、村級組織、學校以土地或其他資產抵償“普九”債務的,扣除抵債後的餘額,可作為下欠債務進行登記;
6、對於2005年底開工建設的在建工程所形成的債務,單獨登記;
7、在“普九”中形成的債務,資產已經被改變用途的單獨登記;
8、債務利息按國家法定基準利率折算後,單獨登記;
9、利率按當期法定基準利率一年期利率逐年折算;
10、新建、改建學生宿舍、食堂等後勤服務設施投資,由學校投資,產權歸學校的,由學校進行登記。實行承包經營的,經營收入視其情況從債務總額中扣除,以後的承包收入,納入單位的財務統管,進入學校的綜合收支預算;
11、學校後勤社會化項目,由社會投資,其產權歸校方所有的,校方要提供工程契約書並出據審驗工程決算報告書,且同時提供賬面記載依據的,另行登記,否則不予登記;
12、微機室建設形成的債務,另行登記;
13、對於債權人多次更替,其債務一律按初始本金和國家法定基準利率計算利息,予以登記;
14、新建教樓屬於“普九”項目,因質量問題形成危房的,不予登記;經施工單位自行整改達到國家規定建築標準且驗收合格的,按程式予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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