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住房保障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7號),設立銀川市住房保障局,為銀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住房保障局
  • 所在地區:銀川市
  • 內設機構:3個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職能

一、銀川市住房保障局職責調整
(一)強化職責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物業服務管理體系、供熱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建設。
(二)下放職責
1、負責三級(含暫定三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申報和年檢初審工作。
2、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換屆工作;負責轄區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申報及監督工作。
3、負責劃分物業管理區域;指導監督檢查轄區內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契約情況;負責尚未實施物業管理區域的住宅小區日常管理工作,並逐步推行物業管理。
4、轄區內住房保障對象的申請受理,並對住房保障申請人基本情況進行初審。
5、負責本轄區內住房保障對象的動態管理,提出取消或調整住房保障方式的意見。
6小區內的違章建築、亂搭亂建的拆除。
以上下放給三區承擔的職責,市住房保障局要加強下放職責的指導、監督及檢查工作,並制定完善市、區兩級物業分級管理目標考核辦法。
二、銀川市住房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物業管理、供熱管理、拆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
(二)制定銀川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監督、指導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銷售及危房改造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確定及保障形式。
(三)負責銀川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工作,審核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屋中介機構的資質,依法規範和管理房地產企業、物業管理企業、中介機構的經營行為。
(四)負責房屋拆遷管理,規範拆遷行為,承擔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的責任,審核室內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培育和規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市場。
(五)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對全市新建商品房進行預(銷)售管理,審核發放預售許可證,登記備案商品房預(銷)售契約;
(六)建立房地產市場信用信息系統,實施信息收集、分析、發布工作,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為制定房地產發展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七)貫徹、執行國家住宅建設規範、標準,研究制定住宅產業發展的經濟政策、技術政策和住宅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調節住房供應,建立結構合理的住房供應體系;
(八)建立商品住宅性能管理制度,推廣套用住宅建設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提高住宅產品的綜合質量;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審核發放新建住宅配套設施交付使用證;
(九)負責全市物業服務管理和供熱服務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區(包括零散小區)物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規範供用熱能行為;
(十)負責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維護,穩步推進直管公房的出售;
(十一)負責全市公有住房的出售及全市住房貨幣化補貼分配;負責管理全市房改、物業專項維修、供熱保障統籌等有關資金,監管住房公積金;
(十二)承擔市建築節能工作領導小組住宅建築節能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銀川市住房保障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銀川市住房保障局綜合處(監察局)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保密、安保、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紀檢監察、黨建、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流程再造設計編制及對流程實施監督考核工作。
(二)銀川市住房保障局宜居住房保障處
調研起草制定、宣傳貫徹執行社會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確定住房保障對象及保障方式,並實施保障;負責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的驗收、接管、分配等資產管理;監督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物業、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進行房屋安全鑑定;負責宜居城市建設研究和人居獎創建日常工作;研究擬定住宅產業發展的經濟政策和技術政策,組織住宅基礎技術和關鍵技術的研究。
(三)銀川市住房保障局房地產行業管理處
負責調研起草制定、宣傳貫徹執行全市房地產、中介、租賃、物業、供熱、拆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及市場方面的政策法規;負責行業及局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負責供熱改革的試點、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及執法監察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負責既有建築節能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化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行政編制23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其中:主管9名(綜合事務主管、監察主管、組織人事主管、計畫財務主管、行政審批主管、住房保障主管、宜居和公房主管、行業管理主管、市場管理主管),副主管1名(由住房保障局根據工作需要具體設定)。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五、附則
(一)本規定由銀川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銀川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銀川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銀川市住房保障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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