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住房保障局政民互動信息辦理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政民互動”信息辦理,切實加強對辦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我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銀川市住房保障局政民互動信息辦理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住房保障局政民互動信息辦理管理辦法
  • 目的:加強我局“政民互動”信息辦理
  • 對象:銀川市
  • 單位:銀川市住房保障局黨務綜合處
內容簡介
第一條 銀川市住房保障局投訴中心(設在銀川市物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投訴中心)負責“政民互動”信息和“問政銀川”、“微博銀川”轉辦信息的分發並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做好相關信息的答覆。
第二條 市物業辦應選派具有較強責任意識和業務素質的工作人員在投訴中心專項負責“政民互動”信息分發、督辦工作,完善首問責任制和AB崗制度,並報市委辦公廳備案。
第三條 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政民互動”信息辦理工作,各司其職,確保辦理工作及時高效。
第四條 投訴中心管理員應當每天及時收取上級部門分發的“政民互動”信息和局黨務與綜合處批轉的微博信息,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一)不屬於我局職責範圍的,應及時與市委辦公廳聯繫轉辦。
(二)屬於我局職責範圍的,應當按部門職責分工轉相關責任單位辦理。業務諮詢類(政策解釋類)信息由管理員直接答覆,重大、突發事件、疑難信息的辦理和回復,必須報分管局長審批,辦理完畢後應留檔備查。
第五條 “政民互動”信息辦理時限:業務諮詢類(政策解釋類)問題,2個工作日內回復完畢;工作建議、意見、投訴類問題,5個工作日內回復完畢;對情況較為複雜、需協商解決的問題,15個工作日內回復完畢。如遇特別複雜或需其他部門協同辦理的信息可由投訴中心向市委辦公廳申請延期。
第六條 辦理“政民互動”信息過程中嚴禁對外公布市民的手機號碼。
第七條 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辦理“政民互動”信息應當做到依法、嚴謹、準確、及時,嚴禁使用“可能”、“大概”等不確定詞語。如辦理不及時、超期被上級部門通報批評,將視情節輕重追究承辦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由銀川市住房保障局黨務綜合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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