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縣自然資源局

金塔縣自然資源局

金塔縣自然資源局,是金塔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塔縣自然資源局
  • 隸屬:金塔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和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及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落實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價值評估、核算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及村鎮規劃,全縣林地利用規劃、全縣草地利用規劃、自然保護地規劃等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修復等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庫。
(八)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落實。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鄉(鎮)政府做好轄區內耕地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等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核查。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二)負責城鄉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規劃管理及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城市空間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督。根據縣委、縣政府或上級部門授權,對鄉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國土綠化與森林經營規劃、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政策措施,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經濟調節、木材利用政策及相關林業產業標準。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及退耕(退牧)還林還草、還濕相關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及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的監督管理。
(十六)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按照事權劃分,承擔國家公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七)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草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林草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八)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方面中央、省市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和省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制預算報經上級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規劃內、省市縣級預算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九)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指導全縣自然資源系統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系統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制定並落實全縣自然資源系統人才規劃計畫;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大力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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