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有關地方性政策檔案, 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 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 編制全民所有自 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 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 然資源資產劃撥、 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上級制定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 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 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鎮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 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 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並監督管理實施。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具體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州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查明、占用儲量的核實、登記、備案;負責壓覆礦產資源核實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測繪工作證件、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指導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管理全縣各級行政區域測繪工作。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 制定並實施全縣自 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 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 然資源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國家、省、州、縣級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縣委、縣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 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
四川省九寨溝縣政務中心5號樓2樓
領導簡介
殷樹貴 黨組書記、局長
廖 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
格雙龍 黨組成員、副局長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 建設。承擔政務督辦、新聞發布、輿情應對、對外交流、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自 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 負責本單位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資金的撥付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自然資源管理股。負責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縣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縣級自 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管理。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辦法。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 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 ,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 承擔自 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負責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 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政府和州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 承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 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負責承擔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負責礦產資源管理。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承擔探礦權、 採礦權審核及縣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縣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組織重大處罰案件、許可事項聽證。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 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承擔國土空間規劃。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鎮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分區規劃,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 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審核城市景觀風貌建築外立面。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調研工作,組織協調調研課題的評審、交流和成果轉化。負責綜合性政策檔案的會簽、會審,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建設項目規劃管理。負責審核建設項目 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核發《建設項目 選址意見書》《建設用 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檔案的形成和移交;承擔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 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耕地保護、耕地保護監督。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
(五)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股。 承擔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