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縣國土資源局

金塔縣國土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徹落實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等的法律法規政策;制訂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塔縣國土資源局
  • 類型:機構
基本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簡介

根據《中共酒泉市委辦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酒辦發〔2010〕101號)和《中共金塔縣委、金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金髮〔2010〕68號)精神,設立金塔縣國土資源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能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能
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環境、遺蹟保護;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和測繪管理。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2、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核定縣鄉建設總體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的調查、保護和評價;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基礎測繪年度計畫。
3、負責全縣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規划行政執法;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4、實施對耕地保護、土地用途管制、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戰略,確保全縣耕地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5、承辦全縣國土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城鎮地籍調查、土地核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城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土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檢查、監管工作,管理測繪成果和地圖。
6、主辦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做價出資、交易和收購儲備;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7、負責土地出讓金、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收繳工作。
8、承辦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9、依法對全縣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勘探、開發進行監督管理;辦理授權範圍內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以及採礦權延續、變更、註銷、轉讓等;依法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授權範圍內礦產資源採礦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地質資料和地勘成果的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10、管理安排上級撥給的地勘費、耕開墾費等專項資金,並對上級撥付的專項資金實行監督檢查。
11、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12、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保護古生物化石和地質遺蹟;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3、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14、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保密、治安、機關財務、後勤保障及資產管理;承辦機關編制、人事、工資管理;組織國土資源系統職工業務培訓考核;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督工作;承辦局務會或領導辦公會所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地籍測繪管理股
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調查、城鎮地籍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土地證書年檢、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承辦權屬糾紛調處及權屬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土地和城鎮土地的變更調查工作;負責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套用;組織開展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確認土地評估價格;負責全縣測繪監督管理工作,編制並實施測繪規劃,管理套用測繪成果,監管保護測繪標誌。
(三)國土資源規劃利用股
組織編制實施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用地計畫;參與審核縣鄉建設總體規劃;負責土地整治、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負責土地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國有土地劃撥使用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負責國土資源局的綜合統計工作。
(四)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股
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負責授權範圍內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的審查、報批管理;承辦採礦權、探礦權的轉讓、招標、拍賣的審查報批;負責礦山企業年檢與“三率”考核,礦山企業占用礦產儲量的監督管理和報批登記;負責全縣礦業秩序整頓,配合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做好礦山安全監督檢查;調處採礦權爭議、糾紛;依法收繳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依法管理本縣內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占用和壓覆情況的申報;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與監測;承擔全縣礦產資源管理的各類統計報表和信息工作。
(五)宣教監察股
宣傳貫徹落實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縣土地、礦產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縣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各國土資源所、礦管站及有關股室單位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信訪件轉辦、督辦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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