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縣自然資源局

高台縣自然資源局

高台縣自然資源局是高台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台縣自然資源局
  • 隸屬:高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統計分析評價。
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
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上報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統計管理和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縣級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四)根據授權,對各鎮和相關部門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與規劃管理及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改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區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城市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審查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負責核發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驗線和規劃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通知書》。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負責系統內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中央頂層設計和省市縣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最佳化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
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
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宣傳、政務督辦、機關後勤、人事管理、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有關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法制審查,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部門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
(二)自然資源監測保護股。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負責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擬定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縣域內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全縣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有關政策。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和考核評價標準,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自然資源評價。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貫徹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負責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應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划行為提出整改、處理意見,協調處理規劃管理重大風險和問題。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開展國土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
(五)礦產資源管理股。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核及縣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縣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編制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縣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價款評估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